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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E的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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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来,关于“npe”这个热门话题已经从国外延及至国内。据国内外媒体报道,华为、中兴、联想、海尔等中国企业,已经在北美市场上遭遇了NPE的缠诉,相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与NPE不期而遇。然而,关于NPE,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界定。

不招人喜欢的孩子

如今,专利战是常见的商业行为。如此激烈的争夺也激发出一个特殊群体的产生——他们自身并不进行创新,但通过购买或获得授权拥有创新技术的知识产权,其目的就是为了寻找专利侵权者,以签署专利授权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获得收益。这个群体有很多相关称呼,“非执业实体”(NonPracticing Entity, NPE),“专利许可公司”、“专利授权公司”、“专利营销公司”等。1993年美国人用Patent Troll来形容积极发动专利侵权诉讼的公司,该称呼现在也被普遍翻译成为“专利蟑螂”或“专利流氓”。

波士顿大学法学院(Boston University's School of Law)的詹姆斯.贝森与迈克尔.莫伊雷尔近期的一项研究发现,截至2012年12月1日,在2012年所有专利侵权案件中,62%是由“非执业实体”企业发起的,诉讼给被告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就高达290亿美元。

加州圣克拉拉大学法学教授Colleen Chien表示,这些“非执业实体”企业并不是想基于专利来创造产品,而是想通过打官司从其他公司身上“抽取”专利使用费。

Colleen Chien教授发现,相比2011年,2012年“专利流氓”案件数量出现大幅增加,2011年这类案件的占比为45%。而在2010年,“专利流氓”提起的专利侵权案数量占比仅有29%。

波士顿大学法学院的研究报告中还显示,有61%的被告都曾被一家NPE企业过。而那些创业公司更是成为了攻击目标,有超过20%缺少资金支持的企业都曾遭遇过专利侵权。

该研究报告称,大多数专利诉讼战都不公开审理,大部分案件都是在公诉阶段通过保密性协议达成和解。其中原因之一可能就是大多数案子的打官司成本要高于和解获得的赔偿金额。最近,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尤为关注潜在专利诉讼案件的影响。

众多NPE公司中最著名的是高智发明公司(Intellectual Ventures)。而该公司创始人内森.梅尔沃德在为自己公司的商业模式辩解时坦承,自己“上学的时候就是个不招人喜欢的孩子”。

商业行为并非“流氓”手段

对于NPE的商业模式,在业内饱受诟病,因此才会出现众多“贬义”的称呼,然而企业与NPE公司之间的关系也让人捉摸不透。

此前,国际老牌通讯公司爱立信一直宣称要进一步通过专利获取营收,而此次与Unwired Planet(即原美国奥维系统公司,NPE型公司)合作,似乎已经发出信号。

日前,爱立信将2500项专利出售给Unwired Planet,并将从这些专利获取的营收中抽取提成。如果Unwired Planet从这些专利中获取净收入1亿美元,爱立信将抽取20%,1-5亿美元抽取50%,5亿美元以上抽取70%。这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此外,Unwired Planet还将授权爱立信使用该公司的专利,其中涉及GSM、GPRS、EDGE和WCDMA等多项无线通信技术,当然也包括已经在移动行业广泛应用的发明专利。

在出席2013MWC移动世界大会期间,爱立信全球首席知识产权官Kasim Alfalahi透露,爱立信去年的研发投入超过50亿美元,而去年的专利收入仅为10亿美元,主要来自于专利交叉授权协议。在过去的10到15年时间里,爱立信在研发领域的总投资达到500亿到600亿美元。

据Kasim Alfalahi介绍,截至到2012年,爱立信已拥有30000项知识产权专利,广泛覆盖了从无线接入(2G、3G和4G)到无线局域网(WLAN)的各类技术,贯穿了整个信息通信技术价值链。

如此庞大的研发投入以及专利维持成本,也使得爱立信意识到专利营收的迫切性。

对于爱立信与Unwired Planet的合作,人们不免担心,他们是否会挥舞起手中的“专利大棒”袭击竞争对手,而此前与三星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是否意欲拉响“专利战”的警报?对此,Kasim Alfalahi表示,“三星在2001年取得了爱立信的专利授权,并在2007年续签协议,但是该协议现在已经到期。爱立信也在过去近两年谈判时间内向三星提供了续签协议,但是在三星拒绝签订协议后,谈判失败,所以我们不得已诉诸法律,我们现在希望法院做出判决。”

“爱立信最大的希望就是能够通过协商签署专利协议,而不是上法院。”Kasim Alfalahi强调,“持有专利的公司不应该排斥专利授权,只有这样,行业内的专利诉讼才会减少。行业增长对爱立信非常重要,因此,爱立信将为市场的新进入者提供获取专利的途径,而非阻挡。”

专利运营 or 专利投机

NPE是极为复杂的集合体,其可能是纯粹以专利买卖与许可为核心的攻击型机构,也可能是以专利聚集为手段并对客户提供专利保护的防御性机构,其可能诞生之初就定位为专利运营,也可能早前是实体企业后逐渐转变为NPE,还可能是研发与专利运营并行的机构甚至是由政府倡导建立的专门性专利运营组织。

不论是何种类型的NPE,其实质均是拥有专利权的主体本身并不实施专利技术,而是执行专利权行为,专利权的实施与执行两者是有差异的,前者是专利权所有人将专利技术付诸实施,制造相应的专利产品或实施相应的专利方法,而专利权执行则在于宣称了一种权利(专利排他权),并且在宣称权利的同时寻求获得相应的回报。

由于专利权是一项法律赋予的权利,那么执行专利权及宣称专利权并预期得到回报的行为本身是法律许可(甚至是鼓励)的,不应当受到非议。但其商业运作模式使得NPE具有专利运营与专利投机这两种几乎是相对立的角色功能。

专利运营(Patent Management)是典型的专利权执行行为,在专利制度存在的本身就是要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创新的前提下,那么以专利活化(Patent Liquidity Enhancement)为目的的专利运营,则理应是一件有利于科技和经济发展、造福社会福利的模式。

而专注于专利运营的NPE符合这样的主旨,他们希望专利技术得到应用,也期望在专利技术应用的同时得到应得的回报,客观上也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因此,专利运营型NPE有利于专利技术的价值实现,对社会整体是有利的,应当受到鼓励和扶持。

而专利投机(Patent Troll,或称为专利流氓)则有所不同,其可以说是专利运营概念下的一个不良变种,它客观上也是一种专利活化的行为,似乎能够起到专利运营普遍意义上具有的促进技术流转、提高创新绩效的有益效果,但其更大的缺陷在于,专利投机行为让整个社会实现这种有益效果的成本太高。

与专利运营型NPE不同,具有投机行为的大型攻击性专利集合体(Offensive Mass Patent Aggregator,典型的Patent Troll型NPE),他们“努力”获取并宣称专利权的动因,并不在于想方设法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而是千方百计的寻找正在实施专利技术的目标对象。一旦发现这样的目标(通常都是实体企业),专利投机型NPE往往通过威胁诉讼、诉讼的方式,逼迫实体性企业向其申请获得专利许可或支付侵权费用,让被诉企业乃至于相应的产业遭受沉重打击的同时,投机型NPE却获得可观的高额回报。

虽然有句俗话“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而名声也不可不要。对于主动发动专利侵权诉讼的公司也不能全都主观地被视为“专利流氓”、“专利蟑螂”。市场经济本就是竞争经济,市场竞争无处不在,没有对错,除非他违反法律或违反商业道德,恶意而为。我们要做的是学会利用知识产权规则,掌握这门武器,做到可攻可守,运用自如,才能赢得竞争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