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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棋迷问 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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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贵刊在2006年第九期“棋艺茶室”栏目刊登了国家级裁判霍文会老师的文章《棋例改革面面观②》,其中对左图的判罚我不理解(因为我想学习象棋竞赛规则),文章最后说“用今天的观点看,炮三平二后,其完整的子力交换过程应为:炮二进五,车7退4,炮二平四,卒4平5,炮五进五,士5退6,这样红方用一炮换取对方一士一象,构不成得子,判闲。”我认为如果红方炮二进五,车7退4,兵四进一,将5平4,兵四平三,利用连续照将的手段白吃了黑方一士一车,所以红方炮三平二这步棋应判“打”。不知对否?盼贵刊回答。

(重庆市奉节县赵先生)

回答:此待判局面红方炮三平二,预计下一着走炮二进五,车7退4,我们姑且不去讨论炮二平四后的变化,单就读者提到的兵四进一叫将,再兵四平三得车,其走子性质是否应算“打”来进行探讨。现行规则规定:“兵(卒)本身捉吃对方的棋子,按闲处理。”《1987年象棋竞赛规则》规定:“允许兵(卒)本身(无论是否借助于外力)叫吃对方的棋子,按闲着处理。”也就是说,无论是以前的规则还是现行的规则,都允许兵(卒)本身捉吃对方的棋子,按闲处理。众所周知,捉有“明捉”(直接吃子)和“暗捉”(运用照将的手段得子)之分,在象棋规则术语解释中统称为“捉”。既然《规则》允许兵(卒)本身“明捉”,自然也就包括允许兵(卒)本身“暗捉”了,我以前一直是这样理解和执行的。直到2004年年底,中国象棋协会裁判委员会在北京中国棋院举办了象棋国家级裁判员再培训进修班。在进修班学习棋例裁决的教材中,有这样一个范例,请看右图。

在分析车五平四的走子性质时,教材中是这样注解的:“兵(卒)直接吃子为闲,利用将军抽吃子,应判为捉。”本次进修班的讲课内容,虽然部分条款并没有在现行规则中给予明确,但它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从此就给兵(卒)“暗捉”定性为捉了。其实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并不是很难,只要在规则中给予明确即可,如“兵(卒)本身捉吃对方的棋子(包括暗捉),按闲处理”,即为允许暗捉;或“兵(卒)本身捉吃对方的棋子,按闲处理,利用照将吃子,按捉处理”,即为不允许暗捉。这样处理兵(卒)暗捉就有依据了。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