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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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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范围内因人为因素而导致的气候变化的主要特征,就是气温不断升高对于人类的生存环境有着潜在的或者直接的威胁。气候变化问题早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普遍关注的全球性问题。相应地,全球气候问题的国际政治化进程也在不断发展。以1992年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1997年签订、2005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为核心,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气候机制已具雏形。以此为依托,国际气候合作也在持续进行当中。与此同时,不同国家、地域和国家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协调,以及温室气体减排权责分配和执行等方面的重重矛盾与障碍也日益公开化。

随着气候问题与经济、政治、军事安全、伦理等广泛领域的问题交互融合,有关“气候变化问题”的研究日益盛行,国际气候谈判也逐步升级。当下,气候问题成为各种国际会议,包括20国峰会、达沃斯论坛、亚太经合组织峰会,乃至联合国安理会的讨论范畴。国际气候谈判每个阶段的成果,无疑都是国家及国家集团间的政治权衡和利益妥协的结果。显然,气候变暖问题的讨论已经成为国际关系博弈的重要竞技平台,成为当今世界上主要大国必然要参与和争夺的国际领域。如同所有国际关系领域的发展规律一样,全球气候问题的演进过程既深受不同国家集团,尤其是有实力大国的行为影响,同时又凭借其国际机制的约束力反作用于大国的对外政策行为。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巨大分歧导致气候谈判会议频频受阻,从各方立场和利益分析,可以总结出背后隐藏着的几大矛盾:第一,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导致责任不平等;第二,国情不同导致受气候变化影响的脆弱性不平等;第三,历史责任不平等以及对公正含义的理解不同;第四,国际互信的缺失导致追求相对收益。因此可以说,全球变暖问题并不仅仅是一个“是否真实”的科学话题,而且还是“成本多少”的经济话题,也是“如何分配”的政治话题以及“责任在谁”的道德话题。世界各国围绕气候变化问题展开的互动与斗争,不过是在“公平、正义”的口号下包装着的经济成本问题:由于温室气体的减排在目前而言必然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成本,而经济成本的分配就成为各个国家争论的核心。可以预见,在解决温室效应的技术革命还没有到来之前,在石油、煤炭等高碳燃料的替代品还没有完全发展成熟之前,各个国家对于如何分派减排指标,必定还会各持己见、争论不休。

在气候变化领域,世界各国围绕自己的国家利益或者集团利益展开了长期的争斗。以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中的各国分歧为例。哥本哈根气候会议需要解决的几大问题包括:明确发达工业化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中期减排目标;确立主要发展中国家按照自身国情,在现有措施以外,能采取何种程度的缓解措施;确立发达国家援助发展中国家采取减排行动的资金和洁净技术的提供方法;在公约框架下,建立金融资源治理结构,管理用于减排和缓解危机的援助资金,明确发展中国家将如何分配和花费该项资金。在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上,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与以中国为首的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立场与主张也呈现明显的分化现象。一般观点认为,哥本哈根会议亟待化解的矛盾主要有四个:第一是发达国家2020年减排目标,即中期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履行2007年“巴厘路线图”中作出的“在2020年应比1990年至少减排40%”的承诺,但发达国家的态度各异;第二是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大国的减排问题,发达国家要求与发展中国家“共同承担”减排责任,提出应讨论发展中国家是否也要作出“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减排承诺或行动(简称“三可”标准),但发展中国家作为新兴经济体因发展国内生产力的需要而拒绝;第三是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必需的技术和资金来源,发展中国家认为对气候变化问题负有历史责任的发达国家应予提供,但发达国家不愿意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等实质性的援助;第四是气候变化谈判的框架和原则,发达国家要求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与《京都议定书》基础上的“双轨谈判”合二为一,从而抛弃《京都议定书》中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与发达国家相同的减排责任,发展中国家则坚决反对。值得注意的是,国际气候机制所具有的“软法”的形式,招致众多的批评和争议。其中争议较大的是:由于“软法”过分依赖国家的自愿性,参与国际气候机制的国家即使不按期完成减排目标、不制定完善措施,也不会受到国际组织或其他国家的相应惩罚,故许多国家名义上参与和支持国际机制,实际上并没有很好地在本国执行相应的政策。

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经历了分化与组合。实际上,整个发展中国家中的相对富裕国家都面临着日益攀升的减排呼声。发展中国家内部的意见开始出现分歧。其中,那些受到全球变暖最直接威胁的小岛国家联盟表现最为激进,非洲与亚洲地区那些生态脆弱性特征明显的国家也异常焦虑。而中国、巴西、印度这些相对富裕的发展中国家,以及韩国、新加坡等相对发达的国家,则对被要求承担一定的减排目标意见不一。这种状况在2007年的印尼巴厘岛会议上就初现端倪,而在随后的波兹南会议、哥本哈根大会、坎昆会议上更是表露无遗。

面对国际压力,巴西、墨西哥以及韩国等国家作出了积极的反应。其中,巴西不仅主动提出量化减排的目标,并通过了相关法律《PNMC》。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巴西总统就向世界承诺,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并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环境政策,试图以巴西的模式向世人证明:经济增长、社会公平和环境保护不仅仅是可兼容的,而且是一种良性发展战略。巴西之所以实施这样的政策有两方面因素:一方面,巴西力图通过国际气候谈判中的积极姿态,在全球层面建立自己的良好声誉,从而实现自己的“大国梦想”;另一方面,巴西政府非常清楚地认识到,对于巴西来讲,即使认真履行承诺,成本也不会非常高。可以说,巴西为了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国,必须开展积极主动的外交活动,追求良好国际声誉,争夺国际体系的话语主导权,而巴西自身的优势又使得其承诺不会为自己带来巨大的负担。这是其确定气候政策的基点。而墨西哥、阿根廷以及韩国政府的气候政策与外交,也有类似的举动与效果。

基础四国当中,印度的气候外交可谓特别成功:既坚持原则不承诺量化减排,又避免成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目标。印度的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比较小,从1999年到2007年,一直保持在人均1.9吨,总量约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5%。印度坚决反对在国际气候谈判中设定具体的减排目标,并表示将联合中国共同抵制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压力。印度政府相应地出台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政策(比如在2008年出台了《印度气候变化国家应对方案》),并采取具体行动来扩大自己的国际影响力。印度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谈判大体上是成功的,既与发展中国家结成同盟,又与发达国家积极合作,获得了良好的效果。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亚太研究院国际关系学系

(责编/彭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