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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22时许,在广东省顺德市工作的许先生开车载着女朋友到当地羊额村海边兜风,二人正在堤围上,突然冲出一陌生男子,拿出疑似枪支的物体指着二人,要许先生开车去大良。许先生先假意服从,后以到车尾找钱包为由从后备箱拿出千斤顶冲身后的劫匪挥去。手持枪支的劫匪居然几经纠缠就看似体力不支,马上逃走,原来其所持的是一把塑料枪。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抓获劫25岁的嫌疑人王某忠。目前,王某忠已经被警方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摄像头太少算不算过失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审理并判决了一起民事案件:刚毕业的吉大法学院大学生简先生状告长春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轻轨公司),理由是他在坐轻轨时手机被两个人偷了,他质疑轻轨公司摄像头太少,画面不清,致无法破案……不过,这并没有得到法院认同。11月6日,法院判决简先生一审败诉,简先生不服,提出上诉。
造枪误伤妻子因女儿报警被捕
2014年11月,高某与妻子苏某某因琐事发生争吵,遂持枪对妻子开始恐吓。苏某某与丈夫夺枪后摔倒在地,枪支瞬间走火,误将苏某某腿部致伤,后住院治疗。2015年4月16日21时许,高某酒后再次持枪恐吓其妻苏某某,其女儿担心父亲所持枪支日后再酿祸端,便拨打110报警求助。后公安机关在高某家中将其抓获。经鉴定,该枪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系高某与他人共同制造。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吵架吵出脑溢血被判赔
今年5月5日早上7点多,同住一村的吴雄和郑老汉因散养鸡的鸡粪问题越吵越凶。正当双方吵得不可开交之时,郑老汉突然发生晕厥,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诊断为脑溢血。10天后,郑老汉因病情过重不幸死亡,家人支付医疗费近6万元。为此,周某及子女向法院提讼,要求吴雄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25万余元的一半,共计12万余元。浙江省江山市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令吴雄须分担原告因郑老汉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1.8万元。
彩礼不够卖孙女
11月5日,马某某来到乌市公安局米东区分局刑警大队报案,她4个月大的女儿被孩子的姥爷马某拐卖。接到报案后,民警在米东区一处工地上将马某抓获。据了解,马某靠打零工为生,平日里好吃懒做,只要一赚钱,就去赌博、喝酒。当被问其怎么狠心拐卖外孙女时,马某说:“结婚时男方家没有给彩礼,于是耿耿于怀,一时糊涂做了错事。”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新房东不履约怎么办
江西沈女士:我自大学毕业后就一直租住在一个50多平米的酒店式公寓。去年8月,我和房东在之前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续了租期2年的合同。上个月,房东将这套房子卖给了张女士,张女士就成了我的新房东。前两天,张女士找到我,表示要我每月多付500元房租,否则就让我另寻其他房源。请问我能拒绝他的要求吗?
你可以拒绝张女士的要求,并有权按照和原房东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房租和租赁期限,租住至合同期满。在民法中,有一项重要的原则是“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张女士作为房子的新房主,理应继续遵守您与原房主之间的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无权要求你多交租金或搬离。
宝宝太小能离婚吗
江苏蔡女士:去年我怀孕期间,发现丈夫有出轨行为,为此他写下保证书,表示如有再犯,两人离婚,且婚后所有共同财产均归我,孩子的抚养权也归我。今年2月,我生下了宝宝,但是最近,我又发现了丈夫出轨的证据。我提出离婚,丈夫不同意,见哀求无效,提出现在宝宝太小,我到法院也不会被受理,请问我能离婚吗?
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也就是说,下列三种情况下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二是女方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三是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这样的限制仅仅是针对男方而言,女方一方提出离婚则不再此限,因此,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鱼竿碰上了高压线怎么办
江西王先生:我在钓鱼时,鱼竿碰到高压电线被击伤。当天去到医院治疗,在医院总共花费4万多元。经司法鉴定所鉴定,确定我右腕关节功能丧失、左足趾功能丧失,均定为十级残疾。鱼塘处有35KV千伏高压电线经过,高压线距地高约4.8米。我可以向法院要求当地高压电力线的经营者赔偿?
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月18日的《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规定:35KV-66KV导线经过人口稀少地区时,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不得少于6.0米。《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9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7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你可以当地高压电力线的经营者,他们在架空高压电力线时未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对事故存在过错,但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高压线下面举鱼竿时应当预见到有可能发生危险,主观上有疏忽大意的过失,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