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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木材加工厂木材运输管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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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伴随着新农村建设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木材产品需求量不断扩张,众多小而分散的乡镇木材加工厂及便捷的交通增加了对木材加工厂木材运输管理的压力和难度。文章以闽侯县为例,认为乡镇木材加工厂木材运输管理形势严峻的原因在于林业执法力量薄弱、木材加工厂经营者“理性经济人”行为特征影响及资源供求关系紧张。据此提出应从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宣传可持续发展观、培育“德性生态人”、强化森林资源的“源头”管理和加强法制建设等方面提高乡镇木材加工厂木材运输管理的效能。

[关键词] 木材加工厂 木材运输管理 可持续发展 生态文明 生态经济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乡镇木材加工厂木材运输管理,是实现经济和生态效应共赢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和谐社会赋予林政部门的历史使命。乡镇木材加工厂木材运输管理是森林资源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林业法律、规章制度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可以维护木材运输的乡镇正常秩序,制止非法采伐的木材进入流通领域,防止发生非法运输木材的行为,从而防止乱砍滥伐,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优化森林资源配置,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1 闽侯县乡镇木材加工厂木材运输管理现状

1.1 管理对象小而分散,管理难度大

根据《福建省木材经营加工批准和监督办法》规定,经营木材的单位、个人和以木材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福建省木材经营加工批准书》。闽侯县平原区的木材加工厂数量较多,仅南岸片的木材加工厂就不下一百家。笔者对闽侯县5个乡镇木材加工厂点是否持有《福建省木材经营加工批准书》经营进行了初步调查,调查结果(见表1)表明,办理木材加工批准书的加工厂只占一部分,大量木材工艺品、家具等加工作坊都没有办理木材加工批准书,这些木材加工作坊小而分散、作坊主法制意识薄弱,给我们乡镇林业站的木材运输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1.2 交通便捷,方便非法运输木材

闽侯县地处福建省东部,是福州市的近郊县,总面积2136平方公里,人口61万,林地面积14.73万公倾,辖9镇6乡。交通便捷,闽江从中部流贯全境,324国道、316国道、京福高速公路、福厦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穿境而过,有洪塘大桥、金上特大桥、浦上大桥与福州市区相连接。闽侯县乡镇木材加工厂主要分布于闽侯县的316国道、福古线、117县道及福厦公路沿线。这些占地理、交通优势的木材加工厂对木材运输没有严格实行凭证制度,特别是木材半成品的出仓,大多数木材加工厂没有建立完整的木材进出仓台帐,对盗伐、滥伐来的木材也照常进行收购,木材运输存在我行我素的现象。这直接造成乱砍滥伐、非法经营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2闽侯县乡镇木材加工厂木材运输管理形势严峻的原因剖析

2.1 现有林业执法力量薄弱,对木材运输管理乏力

在交通便利、通信发达的今天,林业执法队伍在人员配置,基础设施建设、执法保障方面没有跟上形势的要求。闽侯县现在所设立的林业管理机构有闽侯县林业局、闽侯县森林公安分局、15个乡镇林业工作站、两个森林公安派出所,一个林业检查科,两个林业检查站和一个木材检验中心,境内还有白沙、江洋、南屿等国有农林场。但是当前乡镇木材加工厂木材运输管理的主要力量是依靠乡镇林业工作站,而现乡镇林业工作站的人员偏少,林业行政执法的力量太薄弱,且林业站肩负着整个辖区的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林木采伐、造林等大量林业工作,没有专职的队伍或人员对乡镇木材加工厂的木材运输进行管理。闽侯县现有两个林业检查站,可以对木材凭证运输进行管理,但其所辖的范围只有廷坪、大湖、洋里、小箬及荆溪的关元里村,其它乡镇的木材加工厂的木材运输,可以不通过林业检查站直接进、出木材加工厂,因而实行木材凭证运输的程度较低。

2.2 乡镇木材加工厂经营者的“理性经济人”行为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基本资源配置手段的经济制度。各种类型的木材加工厂作为市场活动的微观基础,其基本特征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直接受利益的激励参与市场竞争,偏重于考虑追求经济效益的合理性和单个经济实体经济行为的合规律性。

乡镇木材加工厂非法运输木材的收益主要是木材价差收益和税费收益。木材价差收益,收购无合法来源的木材价格与收购有合法来源的木材价格的差价为50元/m3左右,占经营木材毛利润的10-20%。按照规定,年木材加工量要达1000m3才可办理《福建省木材经营加工批准书》。办理《福建省木材经营加工批准书》须支付检尺费和年检手续费,检尺费进出仓都为4元/m3,年检手续费为500元。以年加工量1000m3为例,检尺费=进仓(4 *1500)+出仓(4*1000)=10000元。此外还有流转税及企业所得税,按照税收包干每个厂在5000元左右。此外还有隐性的费用支出,主要是各种检查接待费,每个厂每年10000元左右。每年将近3万元的税费支出对一利润只有10万元左右的小厂来说,负担无疑太重。另外,办理《福建省木材经营加工批准书》手续繁杂,须经林业站、地方政府、林政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层层审批。

乡镇木材加工厂非法运输木材的成本,是指由于非法运输木材行为而给其带来的经济法律惩罚成本和舆论良心谴责成本。经济法律惩罚成本是指非法运输木材行为而给其带来的货币损失和法律责任。当前的森林法规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处罚形式单一,处罚太轻。林业主管部门对违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的主要形式是没收和罚款,而且罚款数额偏低,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如此之低的违法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木材加工厂的经营者必然是风险偏好型的。舆论良心谴责成本是指非法运输木材行为而给行为主体带来的名誉损失和心理负担。由于非法运输木材行为的普遍性,周围许多人都这样做,社会公众的生态观念、法律意识淡薄,许多人的良知己经麻痹,社会舆论对木材加工厂非法运输木材习以为常,企业主几乎没有承受任何的舆论压力与心理负担。

“各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虑的不是社会的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1]。按照“收益―成本”原则,非法运输木材行为产生的收益高而成本低、风险小的情况下,又有多少加工厂能自觉地依法经营呢?非法运输木材的泛滥就是一种必然的结果。木材运输管理只有做到使经营者在权衡成本与收益感到不合算,感到风险收益小于风险成本,依据自身利益最大化做出理性决策,从而遏制非法运输木材动机及行为。

2.3 资源的稀缺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木材资源不断扩大的需求之间的紧张关系

闽侯县的乡镇木材加工厂为农村农民的建房、装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木制品、手工艺品的生产提供了原材料的支援,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城市化进程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随着经济的发展,木材加工厂生产规模的扩大,对原木的需求不断增加,光靠本地有计划采伐的木材已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相当一部分是靠外地运进的木材。据不完全统计,这些木材加厂年消耗原木在70万m3左右,而闽侯县限额采伐量仅为2万m3左右,在这种供求差距巨大的情况下,至少有30%的原木需求通过非法渠道提供。在闽侯县木材资源稀缺的现实背景下,林业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木材运输管理的压力和难度越来越大。

3 提升乡镇木材加工厂木材运输管理效能的途径

林业部门管理职能已经从传统审批收费式的管理转变到执法和服务上来,这就需要林业执法部门转变管理观念,改变管理职能,树立法制观念和服务理念,提高其在履行林业经济管理职能中表现出来的整体效能。

3.1 加强乡镇木材运输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职业素质

目前乡镇林业执法队伍从素质上还不能完全适应依法治林、依法行政的需要,要加强对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加强林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并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来规范乡镇木材运输管理队伍的运作。建立一支以乡镇林业站为主,生态公益林护林员为依托的木材运输管理队伍。实行包片、包段定时巡查制度,并对队伍人员实行签到管理,对发现的各木材加工厂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对其进行相应林业行政处罚,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队伍中内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绝不姑息迁就。乡镇木材运输管理队伍可充分利用当前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力量,配合当地林业工作站,实行分区、分段、分片综合管理,扩大充实队伍力量,以加大对乡镇木材运输的管理。

3.2 宣传可持续发展观,培育“生态经济人”

闽侯县木材加工业发展异常迅速,对满足地方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促进林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木材加工行业整体素质低下,走的是粗放式经营道路。市场经营秩序混乱、资源浪费严重,木材加工厂质量和效益差,宏观调控薄弱等问题十分突出。为依法保护与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木材加工厂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加强可持续发展宣传,培育生态经济人。广泛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生态知识,倡导生态道德。引导木材加工从业人员对人类种群共同命运的认识和对人地和谐的把握。转变林业经济增长方式,加快林业产业升级。 在对木材加工厂木材运输进行管理的同时,引导木材加工厂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路子,推进木材综合、循环、高效利用。按照《林产加工业发展导则》,加快淘汰淘汰类的产品,限期改造提升限制类的产品,支持发展鼓励类的产品。积极推进结构调整,发展精深加工产品。重点发展木材功能性改良、木基复合材料和非木质林产品开发利用。人造板业要延伸产业链,大力发展二次以上加工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利用废旧木质材料、非木质材料生产人造板,减少资源消耗。木竹藤制品业、家具制造业要积极开发应用人造板的产品,以解决资源接替紧张和发展后劲问题。制浆造纸业要加快技改步伐,提高废纸循环利用水平,鼓励企业建设原料林基地,促进林纸一体化。

3.3强化森林资源的“源头”管理

一方面由于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对木材的需求量大大增加,另一方面由于闽侯县相对木材资源短缺,且林分结构不合理,加上木材生产周期长,短期内木材供给量不可能大幅度增长,木材供求矛盾很突出。强化木材运输管理,合理利用必须即依法限额采伐,从“源头”上加强管理。针对闽侯县乡镇的木材加工厂分布状况,所处的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等的特点,加强对乡镇木材加工厂的木材运输管理是闽侯县保护森林资源、制止乱砍滥伐的首要任务。

对木材加工企业附近林木采伐区,要派护林员对伐区进行监管,伐区内采伐木要集中后,派木材检验人员进行现场检验,并开具运输码单、运输证进行外运。对违规私运采伐木的违规行为,责令林权单位、村委会进行整改,并对其进行相应的林业行政处罚。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依靠加强木材运输管理这个行之有效的手段。

3.4 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法治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内在要求和有机的组成部分。法律规范和维护着市场秩序,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基于“成本―收益”的权衡,违法成本与违法行为成反比,让违法行为人承担远高于因违法行为所得到的利益的成本或代价[2]。

首先,在对木材运输实行凭证运输的基础上,完善木材运输法律体系,以实现平等竞争、公平交易和正当经营,从而维护木材市场可持续发展。

其次,加强普法。采取向企业主发放宣传单,利用有线电视、网络等,多方式、多形式对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森林法》及木材运输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促使他们合法经营,以建立一个公平、健康、有序的木材经营市场,促进木材加工业的良性发展。

再次,严格执法。一要严格实行木材加工企业的审批制度。对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和取缔,严厉打击非法加工、收购木材行为,要按期对木材加工企业进行年检,对违反《森林法》或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要求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和取缔。二要严格实行木材进、出仓运输的台帐制度。各木材加工企业要建立完整的木材进、出仓台帐,木材运输管理队伍对木材加工企业的进、出仓台帐进行监督、管理,并实行日清月结报单转存制度,送当地林业站存档。对进仓的木材运输证进行核对、登记。对运输证件上收货单位与加工企业名称不符的,木材加工企业应及时汇报当地林业工作站,待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确认并核对后方能进仓。对出仓的木材、半成品实行凭证运输,要求木材加工企业到林业主管部门开具运输证进行外运。对加工企业当地乡镇附近居民购买零星木材、半成品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办证室派驻办证人员开展办证工作。三要大力开展林业专项严打活动,严厉打击乱砍滥伐,非法运输等林业违法行为。切实管好斧头、路头、场头,通过电话举报、群众来信、案件追踪、内部提供、核查监理、媒体曝光等多种形式掌握线索,采取摸底排查、巡查、蹲点守候等方式,并在案件查处中坚持做到接案出案快、赶赴现场快、现场勘察快、调查取证快、把案件破获在始发阶段。采取过硬措施,鼓励广大执法人员发扬不怕吃苦、不怕累的奋斗精神,严历打击违法人员的嚣张气焰,确保良好林业采伐运输秩序,进一步巩固造林成果。四要强化林政管理力度、严惩违法。违法运输的背后就是盗砍滥伐、非法收购、加工的木材,违法运输本身就是非法收购木材行为,对此类案件的调查取证,要以违法与处罚相当为原则,对暴力抗法,强行冲卡的不法分子,要通过当地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在处理违法运输木材案件时,要避免以罚代刑,避重就轻、放纵犯罪,加强对木材运输的检查监督。对伪造、变造、买卖木材运输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追究重大违法运输案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林业承担着提供生态产品、物质产品和生态文化产品的艰巨任务,应切实发挥林业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中的纽带作用,乡镇木材加工厂木材运输管理工作应贯彻落实“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方针,强化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发展良性循环的林业产业体系。

参考文献

[1]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 [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25.

[2] 游劝荣.违法成本论[J] .东南学术,2006,(5):124-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