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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革命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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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革命友谊 组织说了算

青海大草原农场副站长杨东亮的终身大事,被组织写进了日程安排。

1959年初,杨东亮因为工作勤奋踏实被提拔为青海大草原农场的作业站副站长,他虽然也为寻找自己的另一半花了不少心思,都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如愿。

那时的未婚女青年们最渴望嫁给两种理想对象。

一类是战场上的英雄。从《小二黑结婚》中“打鬼子最勇敢”的二黑哥,到朝鲜战场上那些最可爱的人,嫁给军人等于嫁给光荣。另一类是职场上的模范。“上一次劳模会上我爱上了人一个,他的名字叫赵振华。都选他作模范,人人都把他夸。从那天看见他我心里就放不下,因此我偷偷地就爱上他。”刘巧儿在大柳树下的这段告白,道出了那个年代不少姑娘的心声。

而劳模杨东亮正是这样一个被憧憬的对象。此外,在结婚还叫“解决个人问题”时,经组织介绍结识“革命伴侣”,亦是一种荣耀:只有思想进步、表现突出的先进分子才能享受这种待遇,一般人只能通过亲友找对象。

经过几番筛选,农场工会负责人安排了他与李燕见面。后者也是农场职工,贫下中农的女儿,剪羊毛好手,经常被领导点名表扬。杨东亮对李燕也早有耳闻,但因为不属于一个工作站而没能见面。

在对财富、职业没有高要求的年代里,政治成分的“门当户对”就尤为重要,结婚的目的也因此显得非常简单:除了感情,更重要的是国家和建设的需要。

建国初期的婚姻曾引起社会学家的争议。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翼认为,此时“无产阶级爱情观和婚姻观”符合民主自由标准,当时绝大多数青年男女的婚姻,都是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决定的,婚姻包办成为旧时代的代名词而转化为历史。与之相反的是,家庭社会学家林明鲜认为,此时的婚姻虽然走出了家庭利益至上的捆绑挟持,但结婚的权利并没有彻底交还给个人,至少在“为爱情结婚”的理由之前,还有国家这个大前提,不管是恋爱还是结婚,都要经历组织考察、审查、批复等程序。

“从1953年起,为了稳定家庭和社会秩序,公权介入婚姻中,婚姻成为和国家利益相关联的公事。”

但在那时,为革命结婚才是常态,爱人,首先应该是革命同志,从革命友谊升华为爱情是那个时代的主线。在和李燕确认恋爱关系后,杨东亮从未如此坚定地认为:婚姻目标就是为了实现革命理想,他们理应作为祖国的一个小小齿轮,发挥自己小家庭的余热。

建国初期的结婚理由

有同样的目标,为祖国和革命建设。这是最普遍的结婚理由,也是郎克五种结婚类型中的“志同道合型”。

响应国家号召,因同情,嫁给“最需要的人”。1958年11月15日,《人民日报》刊登一组名为《劳动和爱情》的报道,宣传和倡导“奉献的爱情与婚姻”。报道中提到:“1954年,一位为了祖国而失去光明的军人从前线归来了,他的已定婚约的恋人因他失明而委婉地拒绝了结婚,虽然最后在乡政府的说服下结了婚,但夫妻关系处得不好,到底还是离婚了。离婚后,这位退伍伤残军人面临困境时,一位女性出于同情与他结了婚。”

对方是一个负责任的人。这在当时是最常见的结婚理由。虽然年轻人在婚姻大事上不再受父母强制,但“终身只能有一次婚姻”的价值规范依然存在,对此,人们对婚姻大事思考尤其慎重,富有责任感的对象极受欢迎。

对方热爱工作,是劳模。国家大力宣传“比起个人利益更应优先考虑革命利益”这样的价值观,在爱情、家庭之上是工作及社会。因此劳模尤其受欢迎——在那个年代,劳模等同于今日的富豪。

为了房子。中国人对“住”尤其敏感。后计划经济时代为福利分房而假结婚假离婚最能体现这点。但建国初为分房而结婚的理由,只是结婚的催化剂:所有的恋爱都必须以结婚为前提,如果能分房,就可以早一点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