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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三农”金融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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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三农”改革发展做出了系统部署,提出了未来一段时期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其中,如何构建适应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要求的金融支持体系是其中的一项重点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政府应完善机制、加强监管,金融机构应以创新为驱动力,切实提高服务能力。

加快完善政府主导的涉农金融监管机制

农村金融业务创利能力较弱,财务可持续难度大,金融机构开展涉农金融业务,既需要政府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同时也有必要建立客观的评价体系,激励与约束并重。

完善金融机构涉农服务考核机制。首先,由政府牵头成立包括财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农口部门等相关单位参加的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联席机构,统一建立普适性的涉农服务监管考核体系,按年度对辖内金融机构的涉农金融服务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其次,在考核方式上,改变目前仅仅参考贷存比、涉农贷款等单一信贷考核的方式,将涉农服务的产品、渠道、定价、服务效率等内容统一纳入考核框架。鼓励商业银行建立内部涉农专项工作考评,对自身业务情况定期开展自评估。再次,将考核结果与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核定、机构准入、人事任免、财政存款分配等挂钩。对考核靠后的金融机构,适时采取必要的监管手段。

完善农业金融政策补偿机制。财税方面,建立中央和省级财政金融支农风险基金,为政策性信贷提供贴息和补偿。对农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减免其营业税,降低或返还其所得税。货币政策方面,完善差别存款准备金和利率政策,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经营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对金融机构开展的低收益高风险农贷业务,由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适度提供利差补贴和呆账贷款损失弥补。信用环境建设方面,加快推进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农业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使征信系统建设和征信服务覆盖到广大农村和农民。

完善涉农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农村抵押登记制度,加快将林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和农业机器设备、农用车、农产品等动产引入农村信贷业务。积极搭建土地流转抵押平台,由政府设立土地转包、抵押的管理机构,并出资或吸收社会资本设立专门的公司,专事土地的流转、处置。组建符合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政策性担保公司,鼓励建立民间出资的商业化担保公司和会员出资的会员制担保公司,发展壮大农村互助担保组织,缓解农民贷款担保难问题。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和再保险发展,为农业保险再保险提供税收优惠。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对于具备产销条件、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农业企业,鼓励其通过交易所会员经纪公司直接进入期货市场,完成保值交易。

金融机构应加快涉农金融业务创新

创新“三农金融服务领域

一是做好现代农业和规模农业金融服务。加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围绕农业产业化、组织化发展趋势,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农业科技研发、现代育种等优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服务好现代农业配套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农机制造装备业发展。积极支持大型农田水利设施、高标准农田和大中型灌区改造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做好新型城镇化金融服务。对接国家新型城镇化总体规划,围绕“农民市民化、居住社区化、产业园区化”三条主线,服务好大中城市卫星城、县域重点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等重点区域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围绕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趋势,服务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建设、科教文卫事业等民生工程项目。围绕“人的城镇化”,服务好农民的生产经营和消费升级。围绕“产城融合”发展,服务好农业园区、工业园区和旅游等特色资源开发。围绕城镇化政府主导的特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合作,努力充当地方政府融资顾问。

三是做好集中连片特困区金融服务。以国家框定的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为重点,针对片区经济产业特点,根据自身特点和服务能力,制定专项金融扶贫方案,有目标、有重点地开展金融扶贫工作。加强与贫困地区党政部门合作,探索建立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合力扶贫机制。建立金融扶贫驻点帮扶制度。

四是做好惠农基础金融服务。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普惠金融的要求,利用现代IT技术和互联网金融技术,积极推进商业化可持续的基础金融服务的全面覆盖。抓住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城乡居民社保接续整合、农民市民化公共服务全覆盖等三大改革契机,进一步加大涉农公共项目支持力度,重点做好新农保新农合、涉农财政补贴、农村公用事业、农业产业链、农村商品交易市场等五大领域的金融拓展,实现银行、政府、农户的三赢。

积极创新涉农融资担保方式

一是创新农村新型产权担保方式。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向和农民新型财产权利,金融机构应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抵押”“集体建设用地开发项目收益权质押”“复垦增加的用地指标抵押”等担保方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抵押”“土地收益保证担保”“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公司(行业协会、合作社、农业企业)担保”“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托收益权质押”等担保方式,连同监管部门正在推进试点的林权抵押、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抵押,形成风险可控、规范管理的农村产权担保体系

二是创新涉农特色抵质押方式。对固定资产投入较大、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价值较高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金融机构可以创新蔬菜大棚、个人渔船、农副产品、农用机械、非标准仓单等抵质押方式。根据县域小微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创新和推广铜单质押、原酒抵押、商铺经营权质押、采矿权质押、机械设备按揭、工业用房按揭、应收账款质押等特色担保方式。

创新涉农金融服务新型模式

一是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创新。顺应现代农业产业化、组织化加快发展新趋势,依托现代农业产业链上的核心经营主体,建立健全“龙头企业+农户”“批发市场+商户”“商贸企业+超市”“农业园区+种养大户”“产业集群+小微企业”等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完善农业产业链综合产品库和配套政策制度体系,实现产业链资金全封闭运行和贷款风险全过程监控,将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有效转化为产业链整体可控风险。

二是农民融资模式创新。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探索构建农民产权抵质押融资模式。针对农村产权局部流转变现能力强的特征,探索创建外部企业和组织(地方政府、村集体、专业合作社和协会)担保与农户以农村产权反担保的双层担保融资模式。协调地方财政提供必要的风险补偿、成本补贴和组织资源支持,探索构建政府、银行、保险、担保等多方协同支农融资模式。多渠道收集农民的资产状况、收入结构、金融交易、履约行为等核心信息,制定农民信用积分规则,探索基于信用积分的农户评分卡融资模式。

三是城镇化融资模式创新。前瞻性介入政府城镇建设项目规划,针对性地开展城镇化融资结构设计和风险结构设计,推出与BT(建设-移交)、BOT(建设-运营-移交)、PPP(公私合作)等城镇化建设方式相对接的特色融资模式。以与地方政府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切入点,积极借助资产证券化、市政债券承销、金融租赁、城镇化产业基金、保险直投等方式,大力发展城镇化金融服务投行业务,形成信贷支持城镇化与投行支持城镇化相结合的有效服务模式。

创新涉农信贷政策和制度

一是创新涉农行业和区域信贷政策。对传统涉农行业中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优势子行业,纳入积极介入类行业,适当降低客户准入门槛。加大区域信贷政策差异化支持力度,对新疆、东北及农垦地区等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以及如云南花卉等特色农业出台针对性的区域信贷政策。

二是创新涉农客户评级制度。针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服务对象,应单独研发制定专门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针对农村小微企业特点,优化完善信用等级评价指标设计,重视小微企业“三品、三表”调查情况,适当降低评级模型指标的标准值要求,重视第二还款来源对客户的增信作用。

三是创新涉农客户授信方式。对涉农客户探索增加订单法、应收账款法、现金流法和收入法等多种方式测算授信理论值,扩大担保法对涉农客户的适用范围。对与政府签订协议进行小城镇综合开发的城镇化项目,试点开展“整体授信、各环节依次用信”方式,允许企业将信贷资金统筹用于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居民安置房建设、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等开发项目。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渠道

一是优化农村物理网点布局。金融机构应根据“四化同步”发展趋势,主动加大农村网点布局和改造投入力度。同时探索建设“惠农社区银行”,对物理网点不能覆盖的人口密集乡镇和农民集中居住社区,创建有便民电子机具、有人员值守或巡服、能提供各类特色服务、高度融入农村社区的惠农社区银行。

二是有选择地开展农村流动金融服务。以汽车银行、流动服务组等形式,为边远山区、高原农村提供定时定点服务,同时为发生地震、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的特殊地区,提供及时的应急金融服务。

三是加快构建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平台。抓住互联网金融发展契机,整合金融机构的IT技术资源,通过电子机具、移动互联网等,搭建安全、快速、便捷的“三农”互联网金融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