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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信用卡“被”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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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全国许多地方,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呈增长态势。最近一份来自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统计显示,去年该院受理的167件信用卡诈骗案件中,恶意透支类信用卡诈骗就占到70%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多数恶意透支者并非一开始就存在主观故意。据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介绍,大部分嫌疑人在提讯时,皆认为自己没有想着故意拖欠,而是因为其他突发事件影响所致。诸如做生意赔了钱周转不开、种种天灾人祸的突发状况等,使其丧失了还款能力,一旦有钱,他们表示就会还上。

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对于相当一部分人而言,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其实是迫不得已的“被犯罪”。

虽然说,这些人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存在一定的客观无奈因素,但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其违法犯罪恶果的酿就,也与当事者主观行为的不当有着密切关联。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信用卡犯罪案件中,71.39%的信用卡诈骗嫌疑人年龄在35周岁以下。这些年轻人具有好奇心旺盛、消费理念超前的特征。他们在办理和使用信用卡时,往往以自己收入极限为使用额度底线。再有,就是很多嫌疑人均办理了多张信用卡,最多的办理了15张信用卡。这些人常常存在“拆东墙补西墙”的侥幸心理,用此信用卡的钱还彼信用卡的款,从而将自身的资金循环置于危险边缘。

而一旦这些人的资金链断裂无力还款时,他们大多不约而同地采取“鸵鸟策略”,通过更换联系电话、住址、拒接催款电话等方式予以逃避。殊不知,简单逃避是没有用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于是,如此掩耳盗铃的逃避之举,也就在不知不觉中逐渐将自身推上了“被犯罪”道路。

对于持卡人来说,使用信用卡是给自己的生活、工作提供便利,而非因之添堵、惹祸。在法治环境更趋完善、征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的今天,人们使用信用卡尚需谨慎,千万别因不小心而陷于“恶意透支”泥淖,到那时再叫屈抱憾可就为时已晚。为了使自己不“被”恶意透支,首先需要持卡人绷紧风险防范弦,不能说自己没想着主观恶意透支就放心地认定自己“肯定没事”。要多学习掌握一些用卡知识,特别是法律知识,学会科学规避风险。再者,持卡人要尽可能切断信用卡“被”恶意透支的后路,若非必需,就别总想着讨便宜办太多的卡。合理谋划自己的透支与还款计划,给自己留些余地,别超过了透支额度与还款期限。还有,万一出现还款危机,应积极想办法筹集资金,尽力将透支款项补齐,以保持个人良好的征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