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论我国信用评级的发展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论我国信用评级的发展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一贯被人们寄予厚望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这次美国次贷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中没有履行好揭示风险职能,暴露出种种问题而备受指责,各国纷纷认识到发展本国信用评级的重要性。论述了中国发展本国信用评级的必要性以及发展阻力,最后提出应由政府和市场“两只手”共同推动我国信用评级的发展。

关键词:信用评级;政府;市场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3002702

1我国信用评级发展壮大的必要性

(1)美国三大评级机构通过垄断话语权控制市场,信用评级公信力日趋下降。

美国的穆迪、标普和拥有法资背景的惠誉是全球最具影响力的三大评级机构。穆迪、标普分别占据40%市场份额,惠誉占据14%的市场份额。可见,美国在信用评级上拥有绝对的话语权。美国利用这种话语权实行评级的“双重标准”:对美英两国及其金融机构颇为“宽容”,对非美、英等西方国家相对严格,而对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及其金融机构则相当苛刻。显然,信用评级成了美国实现并维护其经济与金融霸权的“利器”,失去了信用评级本应具有的独立、公正、客观与科学性,难以及时、准确地发挥预警和揭示风险的功能。一旦评级机构沦为利益集团的代言人,信用评级公信力的下降也是预料之中的事。

世界各国充分认识到国际信用评级体系对全球金融体系安全的重要作用,为打破美国在国际评级市场上的垄断地位,他们纷纷致力于加强本国评级机构的发展。俄罗斯政府宣布建立本土评级机构;马来西亚政府决定凡发行本币债券和银行借款必须由其唯一的本土机构进行评级;韩国加强了双评级管理,规定发债主体必须选择韩国的国家信息和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作为双评级机构之一;日本政府出资支持其控制的亚洲评级协会,扩大日本评级机构在亚洲的影响。作为国际成员国中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有义务、有责任与其他国家一起发展本土评级机构,稳定金融市场。

(2)发展中国家从债务人变为债权人,评级话语权却依然被三大评级机构牢牢掌握。

美国能长期把持世界评级话语权有一个重要的历史原因:它曾是世界上最大的债权国家,它需要设计出一套衡量各国信用风险的工具来判断不同国家偿还债务的能力。然而,从1986年起,美国开始由债权国向债务国转变,国际债权体系也逐渐转移到了东方的发展中国家。而现在的国际三大评级机构仍站在美国的立场上,代表美国的国家利益,这无疑是评级上的一种滞后。通过三大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标准,给予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较低的信用等级,这暗中侵蚀了我们的债权利益。因此,东方发展中国家应积极投身到本土信用评级的发展壮大上来。中国作为主要债权国、主要资源提供国,理应成为争取国际评级话语权的领头羊,带领其他国家积极发展新的信用评级标准,提升本国信用评级业在国际上的地位。

2我国信用评级的现状与发展阻力

2.1信用评级的现状

目前,我国共有专业信用评级法人机构80多家,但大部分为地方性公司,规模和社会影响力有限,只有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和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这五家是规模相对较大的全国性信用评级机构。但这五家与穆迪、标普和惠誉相比,实力还很悬殊,竞争力不强,国际影响力弱。

更令人担忧的是,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占据了中国市场份额的80%,我国本土所有的评级机构拥有的市场份额只占小部分。此外,中国的信用评级机构大多面临被美国三大信用评级机构兼并的可能:美资控股的香港新华财经公司已经收购了上海远东62%的股权;惠誉国际持有联合资信49%的股权;穆迪已经收购了中诚信49%的股权;标准普尔也将参股新世纪;而唯一独立的大公国际在国内业务中所占的比例甚少。信用评级关系到国家,而我国2/3以上的信用评级市场被美国企业所控制。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很可能会导致国外信用评级机构控制我国的信用评级市场。

2.2信用评级发展的阻力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渐放开,人民币国际化战略以及大量中国企业全球投资的开展,迫切需要我国本土的信用评级机构提供可靠的风险信息给予指导,并对中国企业的信用水平作出客观评价。但就目前来看,中国发展信用评级阻力重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缺乏统一和专门规范信用评级行业的基础性法规,评级监管多头负责,评级标准各行其是。目前我国关于信用评级的相关法律文件只是散见于《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条例》等及配套的法规规章,还有证监会、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改委颁布的相关制度规定使用评级机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以控制金融风险,并没有权威性的法律规范体系。笔者认为,这是我国信用评级发展缓慢的一个根本原因,因为系统性法律文件的缺失直接导致了评级监管多头负责和评级标准各自其是等问题的产生。由于政府对国内信用评级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国内评级市场的竞争秩序正在不断恶化。

(2)新型信用评级标准挑战三大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标准难度大。三大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标准代表的是美国的国家利益,其公正性遭到各界质疑。对此,我国大公国际提出了“新型信用评级标准”。新型信用评级标准不是来偏袒债权人方(东方发展中国家),而是致力于保持信用评级应有的中立性和科学性,使债权人的利益不被侵蚀。但是,当今三大机构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动摇他们信奉的标准来推崇更显公正的新型标准绝非易事,非一朝一夕就能实现,这还需要我们付出持之以恒的努力。

(3)政府信用在相当程度上代替了商业信用。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是“全能政府”,虽然改革开放后政府的职能正在转换,但“全能政府”性质还没有多大改变。例如,为了控制系统性风险进一步扩大,政府常常要用它的信用去补充甚至取代部分商业信用,以便保持社会的金融系统不至于全面崩溃。这种做法从长期来看,会使市场缺乏独立性,使经济失去持续发展的创新能力,不利于信用评级的发展。笔者认为,政府的信用长期替代商业信用, 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就不能摆脱对政府的依赖,所以政府应适度缩小其涉足领域或只采取短期性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