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例解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调整和股票股利等税务和会计处理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例解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调整和股票股利等税务和会计处理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案例】

A公司、B公司均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居民企业,2×08年5月,A公司从C公司购买B公司发行的股票一批,面值总额300万元(每股面值1元),占B公司全部股本的30%,支付价款合计2 800万元,其中包含同时转让的B公司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00万元。转让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以下简称净资产)为1.1亿元,受让股份的全部价款已用支票付清,按规定A公司对B公司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当年,应收股利已全部收到存入银行,还在年底前分得股票股利(留存收益转股)330万元(股票公允价值),年终另按新准则规定确认持股收益210万元;2×09年6月,分得B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270万元,年终确认持股收益60万元;2×10年2月,A公司将持有B公司的300万元股票全部转让,取得股票价款3 400万元,价款已从银行收讫。

现在假定:(1)A公司实际和预计所得税率均为25%;(2)按A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其对B公司投资导致的暂时性差异都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条件;(3)确认持股损益与分回现金股利涉及的递延所得税合并确认和转回,确认调增投资成本和分得股票股利涉及的递延所得税分别确认;(4)除涉及对B公司投资的纳税调整外,不存在其他暂时性差异调整事项,永久性差异调整后和暂时性差异调整前,A公司各年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应税所得或所得额)均为1 000万元。

试作A公司对B公司投资的相关税务和会计处理并作简单分析。

一、会计处理

(一)相关计算

1.2×08年:(1)取得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股权或股份)时,应确认投资成本=取得股权的全部价款-其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2 800-100=2 700(万元,下同);(2)权益法下,A公司对B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享有B公司的净资产份额,应按其差额调增投资成本并确认收益,其差额=11 000×30%-2 700=600;(3)前项确认的收益税收上不认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此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600×25%=150;(4)年底前分得股票股利330,会计上不作账务处理,税收上规定确认收入,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30×25%=82.50;(5)当年底确认持股收益210,税收上不认同,又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10×25%=52.50;(6)当年应交所得税=(1 000-600+330-210)×25%=130。

2×09年:(1)分得现金股利270,会计上不确认收益(以前已确认收益),税收上应确认所得,应转回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270×25%=67.50;(2)确认当年持股收益60,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60×25%=15;(3)当年应交所得税=(1 000+270-60)×25%=302.50。

2×10年:(1)出售对B公司全部股权,会计上应确认处置收益=3 400-(2 700+600+210-270+60)=100;(2)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150+52.50-67.50+15=150;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82.50;(3)当年应交所得税=[1 000+(税收上确认的股权转让所得-会计上确认的股权转让收益)]×25%={1 000+[(3 400-(2 700+330)]-100}×25%:=317.50。

(二)相关账务处理(见表一)

注(表三):①为“B公司(成本)”明细科目;②为“B公司”明细科目;③为“递延所得税费用”明细科目;④为“B公司(损益调整)”明细科目;⑤分得B公司股票股利(留存收益转股),不作账务处理,但应登记备查账,不过因为税收上确认收入且按股票的公允价值增加股权的计税基础,因此应按调增的计税基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⑥为“当期所得税费用”明细科目;⑦为“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⑧A公司出售B公司股份时,“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除“成本”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指“损益调整”)已经结清(210+60-270)。

二、税务处理

(一)相关计算

1.2×08年:(1)确定A公司对B公司投资的初始计税基础=从C公司购买B公司股份的全部价款-其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2 800-100=2 700;(2)年底前A公司分入B公司的股票股利,应作追加投资调增对B公司投资的计税基础,调整后A公司对B公司投资的计税基础=2 700+330=3 030;(3)2×08年全年应税所得=除对B公司投资以外的差异调整后应税所得-调增成本确认的收入-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持股收益+分得股票股利税收上应确认的收入=1 000-600-210+330=520;2×08年应交所得税=520×25%=130。

2.2×09年:(1)当年应税所得=除对B公司投资以外的差异调整后的应税所得+当年分得现金股利会计上未确认收入而税务上应确认的收入-当年确认的对B公司的持股收益=1 000+270-60=1 210;(2)当年应交所得税=1 210×25%=302.5。

3.2×10年:(1)股权处置时会计上的账面价值=2 700+600-270+210+60=3 300;(2)税收上确认的对B公司股份的处置所得=股权处置净收入-股权的计税基础(投资成本)=3 400-3 030=370;(3)因股利处置应调增所得额=税收上确认的处置所得一会计上的处置收益=370-100=270;(4)当年应税所得=除对B公司投资外的差异调整后的应税所得+处置B公司股份应调增所得额=1 000+270=1 270;(5)当年应交所得税=1 270×25%=317.5。

(二)纳税调整

1.2×08年:(1)会计上调整投资成本确认收入税收上不认可,应调减所得额600;(2)分回股票股利会计上不作账务处理税收上确认收入,应调增所得额330;(3)会计上确认持股收益税收上不认可,应调减所得额210。

2.2×09年:(1)分得现金股利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税收上确认收入而应调增所得额270;(2)会计上确认持股收益税收不认可而应调减所得额60。

3.2×10年:(1)因处置持有的B公司股份而应调增的所得额[公式见税务上“相关计算”2×10年(3)]=370-100=270。

(三)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中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纳税调整,应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略)及其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略)和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实现。

注:表中凡标有号的为不应填列数据的栏目。

三、简单分析

1.三年所得税费用(见分录表):(1)2×08年:150+52.5+130-82.5=250;(2)2×09年:15+302.5-67.5=250;(3)2×10年:317.5-67.5=250,三年共750;三年应交所得税合计=130+302.5+317.5=750,两者金额相等。

2.A公司对B公司投资确认的收益合计(见分录表)=600+210+60+100=970;涉及对B公司投资的现金净流量=3 400+100+270-2 800=970;对B公司投资税收上确认的投资所得=分得股票股利所得+分得现金股利所得+股权处置所得=330+270+370=970。三者计算结果相同。

(作者单位:江苏洪泽县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