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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建设项目采用银团贷款方式融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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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掀起了天津经济协调、快速、健康发展的热潮,但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需求过大,而一两家银行既无法承担巨额资金需求,也不利于分散信贷风险。本文就采用银团贷款方式推进天津市经济建设项目的重要意义、存在的不足及对策建议进行了积极探讨,以更好地支持天津经济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

关键词:滨海新区;银团贷款;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6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07)03-0059-02

一、在天津市发展银团贷款业务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银行防范信贷风险

一是识别风险。在银团组建过程中,牵头行要考虑所有参加行的贷款标准,在贷款评审时更加谨慎、全面。参加行既要考虑安排行的推介意见及包销额度,又要在牵头行、律师行提供的信息备忘录和法律意见书的基础上进行独立审查,增强了整个银团识别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二是分散风险。一般来讲,贷款集中度越高,风险越大。《商业银行法》规定“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比率不得超过10%。”巴塞尔协议对各商业银行信贷集中也有明确的要求。尽管银团贷款金额很大,但就其中某一个贷款行而言,其贷款金额相对较小,既不会超过资本金比例限制,也解决了资金周转困难和对单个借款人持有过多债权风险的难题。三是避免道德风险。银团贷款可以防止上市公司运用兼并、重组、贸易、资产置换等关联交易手段,规避税务、转移利润等金融欺诈行为。

(二)有利于企业降低筹集大额资金的成本,提高知名度

一是银团贷款能够为借款人一次性提供长期稳定的巨额信贷资金。二是银团贷款筹资方式灵活、简捷。三是银团贷款可以提升企业的知名度。

(三)有利于金融市场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

一是银团贷款可以提高银行信贷资产流动性。随着资本市场对储蓄分流的日益扩大,商业银行资金来源短缺和期限结构不匹配的矛盾、保持和增强流动性的压力逐步显现。通过银团贷款的分销,可以降低存贷比,腾出一部分信贷规模用于发放新的贷款,从而提高信贷资金的流动性。二是增强银行间合作。利用银团贷款方式融资,可以比较全面地反映客户资金需求与银行资金供给的整体情况,有利于形成市场化的贷款利率机制,把利率维持在一定水平上,既避免同业过度竞争,又有利于各贷款银行间的合作。三是银团贷款可以吸收较小的银行参与批发销售市场。许多小银行借助银团贷款方式,分享大银行的信用分析和判断成果,参与巨额贷款业务,拥有大客户。

二、天津市银团贷款发展相对缓慢的主要原因

(一)市场环境不够成熟

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信用观念淡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滞后,能够真正满足银行贷款条件的有效信贷需求相对不足,优质客户、优质项目少,银行资金运用渠道相对狭窄,同业竞争激烈。

(二)理念滞后

银团贷款是国际金融市场普遍采用的一种贷款方式,市场化程度较高,而在天津市银团贷款仍属新兴贷款形式,除个别银行外,大都没有开展过直接银团贷款业务,各家银行对此种贷款的认可度也不高。另外,银行间不计成本的恶性竞争导致部分大型项目业主不同意采用银团贷款的融资方式

(三)技术手段和人才严重不足

信贷品种、技术含量、信贷人员从数量到质量均处于较低水平,是天津市各家银行普遍存在的一个现实问题。从信贷品种看,目前各家银行还没有将银团贷款视作一种主要的信贷品种,没有对银团贷款进行分类统计,也没有统一规范的银团贷款合同文本及相关技术。就信贷队伍而言,较为突出的问题是信贷人员数量严重不足。许多银行的信贷资产占全部资产的60%以上,而信贷人员占全部业务人员的比重则低于15%。

(四)银团贷款的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建设不够完善

1997年10月,人民银行出台了《银团贷款暂行办法》,对银团贷款如何评审、银团贷款承销方式、银团贷款成员行的利益分配等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并要求“除利息外,银团贷款成员行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这一规定使得牵头行无法通过收费来弥补组织银团所付出的成本及包销贷款所承担的风险,也与国际银行业的管理和利率市场化的程度不一致,严重影响了银行参与银团贷款的积极性。

(五)没有培植起信贷合作意识

由于利率的非市场化、业务的相对垄断、银行间竞争的表面化以及国有大银行“官位级别”的一致性等原因,导致谁也不愿意在银团贷款中“屈尊”为一般参加者,要么是当“老大”、当组织者,要么干脆不参加,银行之间合作的意识未能得到强化。

三、发展银团贷款业务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转变经营理念

为了优化资产质量和收益结构,切实有效地防范经营风险,提高银行核心竞争力,各家银行需要转变经营理念,树立正确的风险观、竞争观和收益观。充分认识到再优质的贷款也存在劣变的可能,面对优质信贷市场也要有所取舍。在银行内部建立相应的组织和参与银团贷款的机制,自觉把银团贷款作为防范信贷风险、改善经营结构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摈弃官本位束缚,加强同业之间的相互合作和沟通,积极争取市场竞争中的共赢局面。

(二)建立专业化的银团贷款人才队伍

银团贷款的业务创新、市场开拓、风险管理和制度建设,最终都要具体落实和细化至具体的人,因此,建立一支专业化的银团贷款人才队伍势在必行。一是实行从业资格制。按照银团贷款业务岗位要求,设计开发培训内容和考试科目,实行银团贷款上岗资格和岗位等级认证。二是建立健全银团贷款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用缜密的制度控制每个具体人员的每项业务和每个操作环节。三是建立项目主牵头人制度,按照市场原则对重大银团贷款业务进行招投标,将业绩考核和分配激励组合捆绑,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逐渐培育一支稳定的银团贷款职业化队伍。

(三)修改相关金融法规,研究制定银团贷款新的规章制度

一是尽快完善银团贷款相关的法律法规,删除不符合国际惯例和银团贷款市场发展的条款。二是制定天津市规范引导银团贷款业务开展的有关规章制度,在天津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合作公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操作措施。三是金融监管部门积极协调各家银行,在银团贷款业务开展上达成共识,签订银行间开展银团贷款相关协议,并严格执行。

(四)建立银团贷款统计信息系统和信息披露制度

银团贷款业务需要强大的信息系统支撑。因此,天津市各家银行要建立银团贷款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系统掌握银团贷款一级市场包销量、二级市场分销量、利率水平、费率水平、贷款年限、担保条件以及借款人的信用评级等统计数据。

(五)营造有利于银团贷款开展的良好市场环境

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要在政策支持、市场培育等方面为银团贷款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一是项目审批核准部门要定期向市场,尤其是向各家银行提供近期项目投资名录,为银团贷款筛选项目提供信息。二是金融监管部门从风险监管的角度,可对一些投资金额较大的项目,提出采用银团贷款的建议。三是政府拿出一两个投资项目,明确要求采用银团贷款方式融资,对牵头行进行招投标,进而带动银团贷款业务的开展。四是成立银团贷款协调机构,就政府推介的大型投资项目,协调有贷款意向的银行,就组建银团相关事项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