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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烟幕弹”下的政策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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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最近3个月来,四川省宜宾县革坪村有86对夫妻办理了离婚,包括上至五六十岁的老夫老妻,下至20岁出头的年轻夫妇,促使他们离婚的是当地颁发的一纸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离婚后,他们可以获得更多奖励和补偿。利益离婚的背后,凸显的是制度漏洞还是人性贪婪?不管怎样,离婚潮怪状值得我们深思。

在面对婚姻和利益的时候,我们应该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来支撑起社会大众应该坚守的道德底线、心理底线和法律底线,而不仅仅是靠老百姓的自律

现阶段的中国,坑蒙拐骗的现象不少,假冒伪劣的东西很多,人造假鸡蛋也可以造得和真的一模一样,很难辨认。前段时间猪肉价格大涨,市场上注水猪肉、病猪肉也跟着多了起来,工商部门也为此没少开会搞检查。看来只要市场有需求,有利可图,在监管乏力缺位的情况下,就会有人钻空子,甚至铤而走险捞一把。

近几年来,造假的问题在严肃圣洁的婚姻中也屡见不鲜,关于假离婚的报道常见诸媒体,而且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群体性的假离婚有上升之势,这些怪事引人深思。构建和谐社会需要诚信友爱,假离婚特别是群体性的假离婚已经远远不是离婚者个人层面的问题了,需要做深度挖掘。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没有婚姻的和谐与美满,哪有社会的和谐与未来。

为什么假离婚“愈演愈烈”?

归纳起来有以下主要原因:为了吃低保。北京西城区福绥境街有关部门曾对该街道的30户低保户做过一份调查,有23对夫妻离婚后申请领取低保,20对已经领到,3对申请待批。这其中,有20对夫妻离婚并领取到低保后,又生活在一起;有2对夫妻离婚后来往还非常密切。一些街道居委会反映,夫妻虽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仍旧住在一起的现象十分普遍,这其中不能不让人联想到他们有借离婚获得申请“低保”资格的嫌疑。

为了就业。华北石油管理局曾出台一项“促进买断工龄下岗职工再就业政策”,规定单职工买断工龄的可以再就业,离婚后的下岗职工等同单职工,也可以再就业,但以离婚证为准。这项规定引发了华北油田的“离婚潮”,相继有80多对夫妻纷纷离婚,但他们中“离婚离家”的极少,基本上是“离婚不离家”。

为了拆迁多要房。据报道,去年7月份,为拆迁多分房,上海浦东十余对夫妻上演了一场“集体离婚”。原本一户人家只能有60平方米的宅基地造私房,如果夫妻两人离婚,就能多分40平方米。一个村民说:“假如多出40平方米的宅基地,赶快造起房子来,以后就能多分到房子。等到拆迁时,一家起码等于多拿到十几万元呢。”这样的好事谁都可能动心,特别是在房价疯涨的情况下。搞个假离婚,相当于工作半辈子,甚至一辈子。

为了逃避债务。欠下巨额债务的丈夫在和妻子离婚时,将其名下财产全部转移到妻子名下,使法院在执行债务时发现无钱可讨,以假离婚来逃避还款责任。

为了孩子。有的人为了多生孩子,往往怀孕后先与丈夫假离婚,然后与一位信得过的未婚男子假结婚,生了孩子后再离婚和原来丈夫复婚。一些人说:父母为了孩子连生命都愿奉献,罚款和假离婚算得了什么。还有的是为了给孩子有更多的选择学校的余地而假离婚。教育关系孩子的前途和命运,在今天的优质教育资源严重分配不均和规定孩子只能就近入学的情况下,为了孩子的将来搞个假离婚去择校,父母认为也是值得的。还有的假离婚是为了出国,这样的情形也不少。

我们说婚姻是神圣的,但既然选择了组建家庭,那么走向婚姻殿堂一定是严肃和认真的。而假离婚,一个“假”字,道出了多少辛酸和无奈。为什么假离婚的现象以前很少,现在越来越多?是社会转型期的必然,还是人为因素之偶然?

假离婚成本高昂,危害严重

假离婚的成本是非常高昂的,它破坏了家庭关系,干扰了正常生活,原本和睦的家庭整体,在现实利益和婚姻维系中不得不作出痛苦的离婚选择,而这样的选择本来是完全可以不发生的,于是“离婚潮”刚过,“复婚潮”即来。更为可悲的是有的假离婚成了真分手,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它亵渎了婚姻制度,玷污了婚姻的内涵。婚姻是因双方情感缘分而结合,而非利益而分聚,婚姻不是获取利益的手段,但主要因外在压力导致的假离婚则颠覆了我们对婚姻的正确理解。“为利益而离婚”,它把人们导向了一种错误的思维,这将导致整个社会价值观念的紊乱;假离婚严重浪费了社会资源,现代社会是一个效率社会,人们在离婚与复婚的反反复复的掂量中,耗费了多少时间和精力,而这些时间和精力财力完全可以用来创造财富,强健身体,提高生活质量;假离婚也损害了国家利益,影响了政府形象,老百姓有理由对政府的公信力、干部的执政能力和政策的科学性提出质疑。长此以往,政府的权威何在?群体性的作假和诚信失守,这不仅仅是作假者的悲哀,更是社会的不幸……由此看来,假离婚对于家庭关系、社会风气、政府形象、法律威严、社会心态的危害都是很大的,我们将为此付出很高的时间成本、情感成本、心理成本、经济成本、执政成本和社会稳定成本,必须引起重视,以此来反思和改进我们的工作。

假离婚背后的深层原因

如果说“为利益而离婚”是假离婚的表面原因,那么其背后的深层原因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如果假离婚只是个别人的分散式的行为,我们可以另当别论。如果假离婚具有明显的群体属性,同质性很强,就要从政策上制度上体制上找原因,最严肃的婚姻一旦遭遇政策和制度上的漏洞,就难免生长出怪胎。如果我们在制定分房政策时考虑得周全一些,在制定低保政策时全面考虑到政策之间的关联效应,在制定各项政策时认真实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针,如果我们在制定政策设计制度出台规定时多几个“如果”、“假设”,那么中国式的假离婚就要减少很多很多。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制定政策的人真正树立起为老百姓服务的精神,只要有了这种精神,干部的执政能力、政府的公信力、政策的科学性等问题就可迎刃而解,在面对婚姻和利益的时候,我们就能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来支撑起社会大众应该坚守的道德底线、心理底线和法律底线,而不仅仅是靠老百姓的自律。(作者系中央党校社会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