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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存贷比宜放宽不宜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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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商业银行盈利模式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只要商业银行依然存在贷款冲动,监管层就不会轻易取消存贷比管理

从去年以来,一些专家和部分商业银行人士强烈呼吁监管部门取消银行存贷比管理,媒体上也不断有类似的报道或观点出现,其诉求基本上集中在是否要彻底取消银行存贷比管理,或是放松存贷比指标,尤其是改变75%存贷比指标值上。

我认为,短期内取消存贷比管理几无可能,适当放宽存贷比指标是一个可能选择,但何时放宽、放宽到什么程度,仍取决于监管者甚至高层决策者的意愿。

存贷比管理的利与弊

1994年,人民银行决定在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试行限额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1998年人民银行决定取消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控制,改为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全面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对银行的资产和负债规定一系列的比例,从而实现对银行资产控制的一种方式。通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使银行资产实现合理增长,达到稳健经营,消除和减少风险的目的。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商业银行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人民银行当年公布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10项监控指标和6项监测指标,其中存贷比指标作为10项监控指标之一,而且根据当时的情况,规定了这个指标值不能超过75%。对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来说,这个指标还要更低一些。

之所以存贷比指标成为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重要指标之一,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是之前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信贷控制都是以限额管理为主,无论商业银行的存款多少,只要不突破限额,就可以放贷款。各家商业银行对分行管理也是如此。以至于有些分行的贷款大于存款,比如当时的东北几家分行,而有些分行的贷款远远小于存款,比如北京分行等。限额管理的不足之处不必多说,但好处是直接,易于管理。一旦取消限额管理,人民银行就无法准确预知全年的信贷投放量,所以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中,列入了存贷比指标,虽然相对于限额而言,存贷比指标是一个弹性指标,但人民银行最初在确定各家商业银行具体存贷比指标时,一般都采取“倒推法”,即先测算全年信贷投放量以及预估存款增量,然后计算出存贷比。

二是银行的盈利模式也决定了要实行存贷比管理。在1998年取消限额管理时代,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于存贷利差和存放人民银行所得利息。如果一家银行的存款多,贷款少,就意味着它支出多,收入少,银行的盈利能力就较差;如果一家银行的存款多,贷款也多,就意味着它支出多,收入也多,银行的盈利能力就很好。由于我国的存贷款利率是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为基础,各商业银行间的净息差基本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商业银行的利润就与可贷资金的数量高度正相关。因此,对银行而言,存贷比自然越高越好。但从风险角度讲,存贷比例又不宜过高,因为银行还要满足存款客户日常现金支取和往来结算的需求,这就需要银行留足一定的备付金(现金和在人民银行存款),如存贷比过高,这部分资金就会不足,有可能导致银行出现支付危机。所以银行存贷比例不是越高越好,应该设定一个监管比值,这就是存贷比指标,1998年以来规定的商业银行最高存贷比例一直为75%。

在既定的存贷比下,如果商业银行的存款额越大,其可贷资金的额度也就越高,这样存款就成了各家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的生命线。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由于网点众多,且具有品牌优势,其吸收存款的能力比较强,因此其存贷比相对较低。但对于不具有网点优势和品牌优势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尤其一些地方商业银行,本身又想做大规模,其吸收存款的压力就比较大。所以,这些银行对取消存贷比管理的呼声就比较高。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些商业银行呼吁取消存贷比指标,主要还是为了自身利益,更多出于放款冲动。

当然,存贷比管理的弊端也是不言而喻的。最大的弊端在于它限制了货币乘数的扩大,尤其限制了存款准备金率作为货币政策工具作用的发挥。比如在75%存贷比控制下,只有当货币乘数在4以下时,存款准备金率的作用才能有效发挥,超过4之后,存款准备金率的作用就只能是调节流动性,而不能传导货币政策效应。

现阶段取消存贷比的

可能性不大

一是存贷比管理和指标受法律保护。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实行存贷比管理,且明确存贷比指标为75%,要取消存贷比管理,或放松75%存贷比指标,就必须修改商业银行法,而这并非一朝一夕、说办就办的事。

二是监管部门也有不同声音。商业银行呼吁取消存贷比,大多出于自身放款冲动,有些专家呼吁取消,是考虑到目前放款不足,试图通过取消存贷比,给商业银行松绑,以便向实体经济多投放贷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但事实上,目前贷款投放量低的原因不是商业银行不愿放款(当然也有部分银行受制于存贷比而不能放款),而是实体经济有效信贷需求不足,单纯依靠放松存贷比,是解决不了贷款投放不足的问题的。另外,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日前也在金融时报撰文表示,目前单纯依靠信贷增长助推经济不可持续。所以,即使巴塞尔协议III中有很多指标有助于解决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但在目前情势下,监管部门也没有意愿取消存贷比管理。何况从总体而言,我国银行业的存贷比并未达到75%,75%并没有对银行业整体放款构成限制,只是对局部银行构成了限制,而这也恰恰是银行差异化监管的要求。

三是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并未改变。从1998年到2012年,整整过去了14年,但商业银行依靠息差获取利润的盈利模式并未完全发生改变,商业银行80%以上的收入仍来源于利息,有的银行在90%以上。去年以来,随着外界对银行各种收费的质疑,银行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依靠中间业务获取利润的动力受到了较大抑制(虽然商业银行获取这种中间业务收入的途径和方式方法有待商榷,但一刀切式的打击方式也是不可取的),银行重回依靠息差收入时代。在这种情势下,商业银行放款冲动将比14年前更加强烈,尤其是那些上市银行,甚至有可能为了利润放松风险,铤而走险。如果在此时取消存贷比管理,有些商业银行就会借机盲目扩张资产,从而有可能导致支付危机的出现,甚至有可能由局部支付危机引发全面金融危机。君不见,在人民银行允许存款利率上浮10%之后,就有很多商业银行将其挂牌利率一浮到顶,就是这种冲动的表现。

当然,也许有人会说,这都源于存贷比指标限制的结果,如果取消存贷比限制,商业银行完全可以从金融市场上获得资金去放款,就不会盲目地争抢存款了,这虽然也是个说法,国外的很多商业银行也都是这么做的,但要知道,金融市场上的资金往往具有同向性,一紧俱紧,一松俱松,当你真正需要钱时,可能别人也都需要钱,这样一方面有可能市场上根本无钱可借,另一方面即使有钱可借,其成本也可能比高息揽存还要高。这并非危言耸听,即使在美国这样一个金融市场高度发达的国家,在2008年金融危机时,由于银行之间的信任出现危机,不仅同业拆借市场资金利率高企,而且几乎无法从同业拆借市场拆借到任何资金。

再借鉴一下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就知道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去年3月份两会期间,多家商业银行大佬强烈呼吁管理层尽快推出信贷资产证券化,而今年管理层真的推出了,响应者却寥寥,为何?因为去年各家商业银行都受制于贷款规模有限而不能充分放款,所以他们希望把一部分贷款转出去,以便腾挪规模;而今年贷款投放不足,谁又愿意把贷款转出去呢?这就是同向性。

也有人说,在今年这样贷款投放不足的年代,放开存贷比,让商业银行加大贷款投放,不正好支持了实体经济吗?如果果真如此,倒也是一件好事。但正如前面所言,今年贷款投放不足不是银行没有投放意愿,而是实体经济对信贷的有效需求不足。不从实体经济层面解决问题,光靠银行一厢情愿,或单纯依靠释放流动性,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何况,今年是贷款投放不足年,即使放宽存贷比,应该也不会带来什么风险,但如果明年实体经济对贷款需求过度呢?难道那时我们再恢复存贷比管理吗?

所以,只要商业银行盈利模式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只要商业银行依然存在贷款冲动,监管层就不会轻易取消存贷比管理(除非中央高层决策),至多对各行存贷比做灵活调整,比如调高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存贷比指标,甚至允许部分商业银行存贷比突破75%红线(这还不知道是否需要人大解释或授权呢?)等。

(作者单位:深圳发展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