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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的发展促进了政府转型,这一转型反过来促进了电子政务以服务公众为中心的重点发展。”在日前召开的“数字长江万里行”之武汉论坛上,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汪玉凯如是说。
注重公共服务
2006年6月,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电子政务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了“五个转变”,其中之一便是“要从信息管理偏重自我服务向注重公共服务转变”。
转变观念,要求电子政务把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这一变化最明显的体现是在政府网站上。2005年,郑州市政府对91个政府网站进行评估,有14个网站得零分,60分以下的网站占61.5%。
2006年12月,郑州市政府再次对这91家政府网站进行评估,所有政府网站都有了明显进步,网上调查和公众留言栏目设置率较高,政府信箱回复率为70%多。可见我们的政府网站正从主要承载信息公开逐步转变为主要承载公共服务。
门户网站成“抓手”
“门户网站是推进电子政务的‘抓手’。”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政策与规划委员会副主任高新民认为,电子政务要提供公共服务,一定要非常重视各级政府、部门门户网站的建设,因为门户网站有别于一般网站,能够实现网上网下的互动,将后台的数据库和服务相整合。
无疑,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已经成为重点。在提高电子政务的便民服务和政府办事效率的功能方面,政府门户网站不仅能提供信息服务,还能实现网上办事。地市级政务外网的建设将获得全面进展,同时多种手段的服务方式,包括电话、手机以及便民卡等,将和外网整合在一起,为公众提供多种接入手段。
2006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正式开通,不仅标志着我国完整的政府门户网站体系的形成,也极大地激发了各地对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热情和对“网站服务”的重新定位。
北京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将2007年定义为“服务年”,着力构建首都城市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出社会保障等10类信息化服务事项,在“首都之窗”网站实现统一查询和在线办理。
破除“信息孤岛”
“信息孤岛”曾被用来形容我国电子政务发展初期的典型特征。由于受行政职能划分的影响,政府部门之间的资源共建、共享模式没有实现,自建、自用和自成体系的电子政务建设模式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一个完整的电子政务体系被人为地割裂开了,形成了一座座“信息孤岛”。
这个问题在注重政府信息功能的电子政务建设初期并不凸显,但是随着电子政务建设由单纯的信息向互动型的公共服务功能的转变,多个部门同时涉及的情况日益普遍,如果不能实现电子政务的协同,其便利的公共服务功能便不可能实现。
由注重建设转变为注重整合与应用,在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基础设施和资源的基础上,进行跨部门的业务、资源与服务的整合与集成,建立一个一体化的协同电子政务系统已经成为未来中国电子政务发展的必然趋势。
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不仅有政府信息功能,而且分别面向“公民”、“企业”和“外国人”提供了十分广泛的公共服务功能,这些功能正是整合全国各地政府网站资源的结果。尽管这只是第一步,但它表明原来“各自为政”的地方政府门户网站,正在日益整合为一个统一、综合的大平台。
加强资源共享
实现部门之间的协同政务,资源共建共享显然是更为关键的问题。不同部门之间电子政务的协调,需要一套专门的管理体系,目前我国各地基本建立了负责电子政务建设的政府信息办,有的地方还借鉴国外的做法,设立了政府首席信息官制度。
在统一的机构协调下,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现象正在被打破:2006年,通过构筑统一的机房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专网、统一的政务信息处理平台和统一的电子政务管理,合肥市建立了国内首个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处理平台,打破了数据割据、资源分散、条块分割的现状;电子政务“大集中”、“一体化”的思路在上海、深圳、青岛等地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其应用也由初期简单的信息向网上办公不断深化,政府网站办公事项最高达700多种。
正如国际数据公司IDC高级分析师童华所指出的,电子政务的整合亟须一个统一的标准。由于缺少统一标准,不同部门、地区之间电子政务系统存在或大或小的差异,这必然会影响到电子政务的无缝对接。据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一期工程已经在2006年全面展开,由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小组组织编写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系列标准的征求意见稿,随着标准的日益清晰,电子政务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将不会很远。
(7月26日《经济日报》,作者为该报记者)
延伸阅读
电子政务不是电子摆设
电子政务是全面提高政府社会管理能力与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技术手段,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将管理与服务通过信息化集成,在网络上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空间与部门分割的限制,全方位地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规范、透明的服务。
目前,我国超过70%地市级以上的政府在网上设立了办事窗口,绝大部分政府机构都已经建立了自己的门户网站。据最新的调查数据显示,gov.cn的域名注册已经超过1万个。2003年联合国对191个国家的电子政务建设情况进行了评估,排在前面的国家依次是美国、瑞典、澳大利亚、丹麦、英国、加拿大、挪威、瑞士、德国、芬兰。我国排在第74位,属于中上等水平,与先进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针对我国电子政务的现状,笔者认为,今后发展中应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电子政务重在服务。电子政务关键在政务,即利用信息技术获取信息资源,提供信息服务。电子政务是以公共服务为出发点,将政府各个部门统一起来,公众可以一次性地将办理业务所需的证明材料或其他文件传递给政府业务受理部门,只需在一个服务窗口就可获得所需的服务。这种并行式办公方式并非简单的“一站式”或“一厅式”服务,它是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根本变革。这就要求政府必须重新构建统一的政府流程,而原有的政府条块分割的组织结构相适应的流程必须再造和优化。同时,在信息资源总量增长的基础上,实现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并加强业务层面的协同效应。还要围绕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流程,完善审批的监督机制,借助信息化的手段来保障政府职能的顺利转变,使电子政务成为面向公众和行政相对人的新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载体。因此,服务是政府门户网站的生命线,也是所有电子政务评价体系中的核心。
二是建立健全绩效评估体系。能否尽快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评估体系,关系到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成效。现有的绝大多数电子政务标准规范还只是停留在技术标准层面,而政府管理内容和政府管理过程的标准化工作相对滞后。政府要保证网站的实用价值,就要与实际需求相结合,与内部业务系统相结合,支持完善的电子政务。所有在外网上的信息、功能都应有对应的后台业务系统来支撑,来源于实际需求,并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把最需要的信息传递给服务对象,而不应造成垃圾信息的泛滥,更不能造成信息爆炸。要全面衡量信息化成本,不盲目追求最高、最新的技术,而是根据服务需求和现有资源状况,采用适当的技术,低成本的运作,向服务对象提供更好的服务。在重视技术标准同时,目前尤其要重视对政务工作的量化研究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对绝大部分政府管理工作项目和环节进行标准化,制订政务流程和环节的国家标准,实现政府管理的非随意性与政务流程和环节的透明化。电子政务评价体系应包括政府信息化建设的应急、防灾能力;通过互联网的建设来调动局域网各种服务社会的功能;业务层面上的协同程度,资源共享程度;制度和机制健全程度。
三是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完善。电子政务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律法规环境。电子政务法制环境完善与否,与电子政务的健康发展息息相关。电子政务的法规法律涵盖得非常广,如《电子签名法》、《政府信息公开法》、《保密法》、《个人数据保护法》等等。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为了促进电子政务的健康发展,都制定或修改了相关法律。如美国有《政府信息公开法》、《个人隐私权保护法》、《美国联邦信息资源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英国政府2001年5月通过了《电子通信法》,确立了数字签名的法律地位。我国电子政务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政府信息化缺乏基本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如缺少《政府信息公开法》、《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法》等。在保护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方面的电子政务立法也相对滞后,只是出台了一些对互联网管理限制性的行政法规,而且有些法律已不适应现实要求。法律法规的欠缺影响了电子政务建设的进程,目前通过法制建设打破电子政务建设的人为壁垒,已经成为促进电子政务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四是构建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电子政务的信息化处理是动态的、双向的,信息的安全保障体系要求高。要能够防范和化解黑客攻击、病毒爆发、非法用户入侵、机密信息泄露、重要数据丢失等造成的危机和隐患。为此,需要推行强有力的安全管理规范,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预案是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部分,事前必须有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件,就可以触发相应的预案处理程序,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的网络服务和信息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事件的破坏力和所造成的损失。构建电子政务的安全保障体系,从长远来说要依靠我国IT业企业在研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硬件上下功夫。目前,我国完全有能力改变操作系统和芯片被国外控制的局面,立足于我们自己的技术和产品,这将使我国的电子政务更加安全可靠。
总之,电子政务不是电子摆设,要适应信息化的要求,更新管理和服务理念,尽快完善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防范和化解安全隐患,实现电子政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陈庆修)
(7月18日《中国财经报》,作者单位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