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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女子刘某的遭遇十分令人同情,其遭受的躯体虐待和情绪虐待,估计会对其心身健康产生长久的影响。
刘某遭受非人待后,不仅没有及时报警,甚至还"提着裤裆,一步一挪地做家务",事发当天对姚勇的毒打起初仍逆来顺受。这种表现并非其毅力惊人,而可能与受害后的急性应激反应有关。女性遭受待后,近期可表现出各种精神、行为方面的改变,如意识改变、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思考困难、一过性幻觉,有的患者可暂时丧失事件之前一段时间的记忆(阶段性遗忘)。因强烈的精神创伤,有的患者可出现情绪休克--对非人的痛苦反应淡漠甚至麻木,刘某可能正是这种情况。
所幸刘某及时醒悟,并向外界呼救,最终获得了各界的援助。但在我国,不少受害女性受到待后始终三缄其口。她们不积极寻求医学和法律的帮助,也不向家人和朋友倾述。即便是已婚的妇女,也不让丈夫知道自己的遭遇,而独自承受着沉重的心理压力。殊不知,待受害者如未得到及时的生理、心理治疗,以及有效的家庭、社会和法律的支持,可造成远期的不良后果。
受害女性在急性应激反应过后,可以出现创伤性的情绪释放,如愤怒发作、易激惹、情绪不稳、惊恐、紧张、抑郁,如得不到及时疏导,可产生绝望、自杀念头。除了情绪改变,受害女性还会产生自卑、自罪、无价值感等自我评价改变,并且出现回避与人接触、自我封闭、攻击倾向等个性改变。有研究发现,少女时代遭受过性创伤的女性,成年后发生各种心理障碍的概率明显高于正常人,合并各种躯体疾病的概率也明显增高。而且,遭受待的年龄愈小,造成的伤害愈大,以致产生人格发育障碍,难以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特别是难以与异性建立健康的亲密关系。一部分女性甚至以混乱的性关系或等行为,来发泄自己心中的仇恨。
还有不少女性,在受害后可出现继发性的病理行为,如饮酒、吸烟、贪食或厌食。有些受害者将情绪上的痛苦以躯体症状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失眠、噩梦、头晕、慢性疼痛、多处躯体不适等。她们常多年奔波就诊于各科,却查不到任何躯体器质性疾病。这种自我惩罚,使受害女性越来越进入"病人"角色,不仅造成巨大的医疗资源浪费,也使个人失去了成长发展的机会,
因此,无论从医学、法律、伦理、社会、家庭等各方面,我们都希望受害女性像刘某一样,鼓起勇气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积极寻求法律和医学心理治疗的保护。让恐怖的一幕早日成为往事,不要做一个永远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