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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经贸厅解答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管理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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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

广东省外经贸厅解答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管理问题

本刊讯近日,广东省外经贸厅对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管理问题进行了解答。

解答的主要问题如下:

1.哪些商品出口需要办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

答: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7号公告 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11号关于对第一批《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调整的公告,对目录所列商品(共有210个商品编码)自2005年3月1日起向美国、欧盟(25个成员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出口实施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

2.哪些企业有资格申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

答:具有独立进出口经营权和通过年检合格的进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均可申请。

3.填报海关报关单运抵国时要注意什么?

答:根据海关总署通关指南《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第十六条:

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易,则运抵地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易,则以中转地作为运抵国(地区)填报。

4.OPA方式出口是否需要办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

答:(1)根据商务部令2005年第3号 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适用于所有贸易方式下对全球或者重点国家、地区的出口。”(2)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11号关于对第一批《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调整的公告,对目录所列的涉及OPA方式出口的六个商品编码:6117900032、6117900034、6117900042、6117900044、6217900024、6217900034的商品不再实施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除这六个商品外,其余《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210个商品如果涉及OPA方式向美国、欧盟(25个成员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出口,仍实施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

5.如何完成网上申请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

答:(1).出口经营者网上申请《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前,应到发证机构办理用于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

(2).出口经营者网上申请《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时,应登录许可证局网站,点击网上企业申领链接,进入许可证网上申领平台,点击“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申领系统”,根据出口合同内容,按要求如实地在线逐项填写、保存、上报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申请表电子数据。

(3)待在线获取发证机关“审核通过”和“已打印”的信息后,企业将已有反馈信息的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申请表打印、盖章,并持《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相关文件到我厅办事大厅或新增的属地市外经贸局打印点递交纸面材料,发证机构受理后按规定时间内向企业发放许可证。

6.领取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要提供什么书面材料?

答:出口经营者须凭在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申领系统中打印的申请表(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和签字盖章的“对外经营者保证”联以及有效的货物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领取《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第一次领取证书还应向发证机构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营业执照;

(二)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企业年检或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合格证明材料(新设企业除外);

上述材料在备案后如发生变化,出口经营者须及时向发证机构提供变更后的文件材料。

7.纺织品自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是多少?

答:《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有效期为三个月,在公历年度内有效。

8.纺织品自动出口许可证可以更改吗?

答:出口经营者可以对申请表电子数据进行修改、撤销、删除等操作。如需对已上报的申请表内容进行更改,应在申请被审核通过(生成许可证)之前通知发证机构,发证机构在接到通知后即将申请表退回,出口经营者可在线修改申请表后重新上报。发证机构审核通过的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申请不能再更改,如有变更事项,须先领取该证,再办理撤换证手续。

9.如何办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的退证与核销?

答:出口经营者已领取的《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如未使用或已失效,应交回原发证机构做删证处理;如已使用报关一次但仍有余数需冲减,应交回正本(第一联单)给发证机构做核销处理。

10.填报申请表时出口商和发货人不一致可以吗?

答:可以。但出口商和发货人均要求有进出口企业13位代码。

11.申请表允许填报多个商品编码吗?

答:不行。《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第11栏的商品和商品编码显示在许可证证面上都是惟一的,即要求一份申请表只能填写一个商品编码。

12.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来料加工企业怎样申请出口许可证?

答:(1)可以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该项下由进出口企业代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的,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证面第一项和第二项可以填写该企业的名称和编码,并由该企业提供符合商务部令2005年第3号《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材料。(2)可以先申请办理进出口经营权(具体事宜可联系本厅发展处。电话:38819082)。获取进出口经营权后可自行申请出口自动许可证。

13.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有数量限制和收费吗?

答:没有数量限制。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不收费的通知》(商配字[2005]11号)的精神,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不收费。

14.为什么广东省外经贸厅只接受网上申领一种方式?

答: (1)实施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电子化是大势所趋,是实现行政管理现代化的具体手段与要求。(2)因为广东省实行网上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已有几年时间,具备了全面实行网上申领的条件和基础。(3)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因此。广东省外经贸厅只接受企业网上申领一种方式。

15.企业在哪些网站较快得到纺织品出口信息?

答: 请企业近日关注商务部(网址:www.mofcom.省略商务部\纺织出口信息)、部许可证局(网址:www.省略.cn)、省外经贸厅(网址:www.gddoftec.省略)、中国进出口纺织商会(网址:www.省略.cn)等部门所公告的信息。

广东省外经贸厅《关于部分地市设置打印终端后企业领证事宜的通知》

本刊讯为解决广东省发证地点集中、发证量严重超负荷,企业取证不方便等问题,经请示商务部和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同意广东省部分地市:东莞、佛山、中山、惠州、江门、汕头市设置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打印终端。为此,广东省外经贸厅于3月16日了《关于部分地市设置打印终端后企业领证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的相关事宜如下:

一、设置在东莞、佛山、中山、惠州、江门市外经贸局的打印点,主要负责所辖地区企业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的打印和发放等相关工作。设置在汕头市外经贸局的打印点主要负责汕头市、梅州市、汕尾市、潮州市、揭阳市五个地区企业的许可证打印和发放等相关工作。

二、上述相关地区的企业,网上申领在线填写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申请表时,必须选择所属的打印点为领证点,并按规定地点领取许可证。如果企业违反属地原则选择领证点,相关打印点有权将该许可证送广东省外经贸厅作废证处理。

三、从2005年3月 11 日起,上述相关的企业可直接到所属市的打证点领取许可证。

四、下面为上述六市的具体领证地点和联系电话:

东莞市:东莞市莞太大道33号市外经贸局七楼外商投资促进中心。电话:0769-2817270、2817927。

佛山市:佛山市汾江南路76号(佛山宾馆正门对面)佛山市外经贸局5楼503室。电话:0757-83351662。

中山市:中山市二路57号中山外经贸局。电话:0760-8825358-8133。

惠州市:惠州市南门路45号6楼,惠州市外经贸局对外贸易业务科。电话:0752-2231723。

江门市:江门市西区大道9号348室(对外贸易管理科)。电话:0750-3501815。

汕头地区:汕头市金涛庄东区47栋外经贸大厦807室。电话:0754-8931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