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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努力改进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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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吉林市昌邑区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责,自觉服务大局,为辖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2009年,该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2010年年初,该院按照中央提出的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积极探索新时期检察工作新途径,实行社会矛盾化解办案流程,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检察委员会会议,与检委会成员开展互动,推动、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开展。前不久,在美丽的松花江畔――吉林市昌邑区检察院,检察长付强接受了笔者的采访。

实行社会矛盾化解办案流程:“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增加和谐因素,追求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笔者:检察长,据了解,2010年,昌邑区检察院实行社会矛盾化解办案流程的做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吉林省检察院张金锁检察长的肯定并在全省推广。请问您是怎样理解中央提出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又有哪些新做法?

付强:我们理解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目的、是根本,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是措施、是保障。因此,我们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下了很大功夫,采取了一些刚性的措施和办法。

去年7月13日,我们以检察委员会的名义制定了《昌邑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社会矛盾化解办案流程的规定》。实行办案流程管理旨在依据法律和政策办理各类案件,对社会矛盾进行过滤和化解,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增加和谐因素,追求社会效果的最大化。2010年,我院实行社会矛盾化解办案流程,依法不批准逮捕43件68人,不捕率26%,同比上升6%,在全吉林地区排名第一。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15人,在全省排名第一。由于成功地化解了社会矛盾,我院连续6年保持涉检进京零上访,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4月上旬,我们对实行化解社会矛盾办案流程工作进行了阶段性的检查和调度,总的感觉效果比较好。但是在社会矛盾过滤环节,有的工作还不到位,需要做更深入、细致的工作。我们及时整改,要求在办案中,不但要填写社会矛盾化解情况表,还要求有社会矛盾过滤的笔录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记录,把随案相关的社会矛盾过滤出来,把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过程反映出来。凡没有按照要求做的,都要影响工作评价。通过这些努力,真正使社会矛盾化解这项工作落实,形成检察干部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模式,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我们按照上级院的要求,已经在辖区18个乡(镇)街道设立了检察工作服务站。为深入基层,宣传检察工作,了解群众司法需求,搭建了工作平台,以便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职能作用。

在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方面,我们要求每个检察干部都要牢固树立监督别人首先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在接受外部监督的同时,要强化内部监督,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上,我们还制定了建立业务岗位工作人员不廉洁、不文明档案的规定。通过这些努力,提高了检察机关拒腐蚀、抗干扰和公正执法的能力。

邀请代表列席检委会:“认真倾听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让新时期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发展大局,服务人民群众”

笔者:请问您是怎样理解新时期加强检察队伍建设重要性的?

付强: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和检察官执法公不公,严不严,廉不廉,直接关系到宪法的尊严,关系到社会对公平正义的信心,关系到能否为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提供有力的保证。检察队伍是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职权的重要力量。工作之余,我经常思考,检察官这支从事高风险工作的执法队伍,如何在社会的监督下,更好地忠于职守,公正廉洁执法?打造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是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方面需要检察官加强自身学习和修养,另一方面要主动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和强化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

笔者:你们是怎么想到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检察委员会的?

付强:在日常工作中,检察官直接向人大代表汇报工作的机会较少。如何搭建人大代表了解检察工作的平台,让检察官面对面倾听代表意见,接受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做到公正廉洁执法呢?

作为一名基层院的检察长和区人大代表,我经常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代表视察、检查活动,切实感到了人大代表参政议政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结合贯彻《监督法》,在总结重大案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基础上,有了一个新创意,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检察委员会。

我们院班子统一思想后与人大沟通,得到了区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每次召开检委会前,我们都精心选择典型案例,认真学习法律和政策,充分考虑会上可能出现的情况,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务求实效,不走过场。两年来,我们邀请24名人大代表列席了6次检察委员会,研究了交通肇事、轻伤害、伪造身份证等共28起案件,人大代表积极参与讨论案件,与检委会成员相互交换意见,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同志们普遍感到,人大代表列席检委会,有利于提高检察机关正确适用法律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也有利于增强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昌邑区检察工作就是在不断地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虚心接受代表建议和意见中走过来的”。

笔者:近年来,昌邑区检察院的工作在区人代会上受到代表的认可,也得到了全区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请问做好检察工作的“秘诀”是什么?

付强:做好检察工作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努力服务大局,依法行使职权等等,然而,有一点非常重要,那就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改进检察工作。这一点我们的体会是很深的。

接受人大监督,主要包括自觉向人大常委会汇报重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检察委员会和其他会议、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服务等方面。这些年,我们除了人代会上报告工作之外,每年至少向人大常委会作一次书面报告工作,接受常委会议审议。遇有重大事项,随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们每次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后,都提出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可以说,这些年昌邑区检察工作就是在不断地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虚心接受代表建议和意见中走过来的,这些对检察工作发展起到了引领和推动的作用,确实让我们受益非浅。检察工作得到了人大常委会的肯定和人大代表的支持,我们工作起来方向更明、信心更足、干劲更大。

笔者:在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监督方面,昌邑区检察院今后还有哪些考虑?

付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与支持不是权宜之计,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要在工作中不断充实、完善,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监督法》,更加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同时,我们要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为代表联系群众、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便利。通过这些坚持不懈的努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为推动全区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