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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思“礼物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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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晓峰,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专业201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应用社会学

杨斌,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专业201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心理学

摘要:莫斯在《礼物》一书中,用“礼物的精神”来解释礼物流动的运行逻辑,但是显然这种解释带有浓重的神秘主义色彩,不能完全令人信服。本文就试图通过对莫斯关于礼物的相关解读,认为礼物交换过程中蕴含的道德情感和理性选择因素才是真正驱使受礼必须回礼的精神。

关键词:礼物的精神;道德情感;理性选择

自从莫斯的《礼物》一书于1925年问世以来,有关礼物交换问题的讨论逐渐从学术界的“后台”走向了“前台”,成为了人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热点议题。在《礼物》中,莫斯用“礼物的精神”来解释传统社会礼物交换关系得以持久维续的动力。

人类众多的社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社会情形下,个人或群体不仅视馈赠和受人馈赠为义务,而且也视收礼后必须回赠――或回赠同样的礼物,或回赠等价或甚至价值高于接受之礼的更好的礼物――这一行为为义务。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则使传统社会实行有礼必报?礼物中有何力量使得受礼者必须回赠礼物?”[1]莫斯的《礼物》一书通过对传统社会或“原始”社会各氏族、部落和家族等群体之间“全面给予”的礼物交换体系的相关研究和分析,用“礼物的精神”(或礼物之灵)来解释礼物交换的运行逻辑。

莫斯所认为的“礼物的精神“指的是礼物和所有个人财产都具有“惑”(hau)的这种精神。被馈赠者已经送出手的东西还带有其主人的某种属性或精神(即“惑”),礼物的灵力是土生土长并永远跟随主人的,藉此送礼者操纵受礼的人,并最终驱使礼物回到主人身边[2]。但是显然这种解释带有浓重的神秘主义色彩,不能完全令人信服。马林诺夫斯基就不同意莫斯“礼物之灵”的观点。通过对特罗布雷恩德岛的田野调查,马林诺夫斯基提出了礼物交换具有“互惠原则”,即人们在随礼之后有得到回报的期许,知道在将来的某个时候会得到回报,所以才参与礼物交换[3]。

结合莫斯在《礼物》一书中对传统社会交换形式和功能的分析以及其他学者的研究,笔者总结认为,礼物的确是具有一种驱使受礼必须回礼的精神,但是这种精神不是莫斯所说的“惑”,而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礼物交换中包含着的道德和情感因素,二是基于理性的选择和计算。

实际上,莫斯在本书中对礼物交换中所蕴含的情感和理性的双重关系进行了多次的论述。在第二章中,莫斯通过对美拉尼西亚和波利尼西亚民族的观察发现,他们的物质和道德生活以及交换均以一种既有利益关系又有义务的方式同时进行[4]。在第四章的结论部分莫斯还从道德和经济方面对礼物交换问题做了总结和扩展。莫斯指出,所幸的是并非所有的人际关系都只限于买卖关系,凡除去市价之外还有感情上的价值。礼物既不是纯粹的自发免费无偿馈赠,又非纯粹出于实用和功利的生产交换,而是二者的交错混合[5]。显然莫斯也是认为礼物交换的过程中包含着道德情感和理性选择两方面的因素,而且莫斯还将礼物交换的研究扩展到了更加宏观的场域。莫斯认为,劳动者将自己的生命和劳动一部分贡献给社会,一部分给资方,国家和政府作为社会的代表应与资方一道共同分摊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作为对工人的劳动付出和辛苦工作的“回礼”[6]。但是他为何在《礼物》的一开始对礼物交换的动力就提出了带有宗教神秘色彩的“礼物之灵”的解释不得而至。此外阎云翔在《礼物的流动》一书中认为人情伦理体系包括三个结构性维度:理性计算、道德义务、情感联系。人情在行动上的复杂性和弹性就源于这三个结构性因素变动不定的组合[7]。这也支持和补充了莫斯的相关研究。

那么为什么道德情感和理性选择可以被认为是维持礼物持续交换和流动的“礼物的精神”呢?

首先,传统的礼物交换关系建立的初始是作为一种情感流动的机制,交往的主体没有过多考虑其它物质层面的因素,交换的动力就是认为对方能提供给自己在情感上的支持、得到精神上的愉悦感。人都是害怕孤独的,礼物交换关系的建构也同时是一种社会关系网的建构,社会交往关系通过礼物的流动得以维持和延续。并且在交换的过程中个人给予他人的礼物被接受或接受到他人所赠送的礼物都是一种自身存在的社会价值得到认可的标志。对于中国人来说,亲缘之间的礼物交换一般都情感性的,虽然有“亲兄弟明算账”的说法,但是这实际上还是为了达到一种双方情感的“制衡”,避免一方付出太多而得到回报太少,出现一方对另一方的依附。这样的话情感的交流就难以维继。因此,“算账”作为一种利益的平衡交换方式,其实质还是为了保证和维续交换双方之间情感的平衡和平等的交流。

其次,礼物的交换也遵循一定的道德和义务原则,潜在地维持和保证礼物交换的有序持久的进行。这种潜在的规则对交换双方来说都是一种约束和压力,强化了互动各方对彼此行为的稳定预期,是赠礼人信任受礼人,认为受礼人一定能够回礼的基础机制。因为一旦受礼人不回礼就破坏了这个交换机制,礼物的交换关系就难以维续,这对“破坏关系者”来说代价是巨大的。一方面,他要受到道德和社会舆论的谴责,没有履行自己在礼物交换关系中的义务的“标签”不仅是名誉和信用的损失,也影响到他其余交换关系的稳定性和导致新的交换关系建构的困难,这被认为是“丢面子”或“丢脸”的事情。另一方面,破坏这种交往规则所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尤其是情感代价。物质代价可以通过新的契约关系的建立得以迅速弥补,但稳定的情感关系的重建并非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所以情感的代价对个人的影响是深远和持久的。

最后,在对礼物“理性精神”维度的探讨上,个人对自己赠礼的成本与受礼后拒绝回礼的代价的理性计算是存在。个人会借赠礼的机会来扩展自己的社会资源,从而达到收取回礼和获得声望的目的。这种包含了利益和理性的成分的礼物交换多存在于现代社会以业缘关系为纽带的群体或个人之间。人们建构礼物交换关系时也是进行了关于成本和回报的理性考量。笔者认为,个人在礼物交换关系的建立和维持的过程中,情感和理性的因素应该都是存在的,二者之间的权重则应该会根据情境类型不同有所差异。单纯的道德情感或理性选择的解释都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因而无论礼物交换是通过业缘关系的联结建立起来还是基于“先赋性”的血缘关系,其过程都会或多或少带有理性的成分。

自从莫斯用“礼物的精神”来解释维持礼物交换进行的动力机制时,学术界关于莫斯所开创的礼物研究范式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或许我们仍可以认为礼物确实存在一种可以使受礼必须回礼的“精神”或“灵力”,但是这种“灵力”不一定是莫斯笔下的带有宗教色彩的神秘信仰,而是一种实实在在影响着交换双方礼物流动和社会往来的行动逻辑。笔者综合学者们的相关研究总结认为这种“礼物的精神”既包含着道德和情感因素又包含着理性选择和算计的因素。群体或个人之间礼物交换体系的建构和维持以及交换关系的确立和认同是交换双方情感交流和理性选择的结果,最终在“共谋”的基础上形成了礼物交换的“共识”。因此,道德情感和理性选择是维持礼物持续交换和流动真正的“礼物的精神”。(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专业;四川;成都;610065)

参考文献:

[1] [2][4] [5] [6] 莫斯.论馈赠[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2:3、14-15、54、131-141、134.

[3] 马林诺夫斯基.西太平洋的航海者[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148-162.

[7] 阎云翔.礼物的流动[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