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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化金融垄断坚冰:“阳光”真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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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则大张旗鼓的广告,以及背后所指涉的民间融资“阳光化”进程,其意义恐怕只有众多中小企业以及民间融资者自己才深有体会,因为他们最清楚民间融资从“地下”走到“地上”意味着什么。长期存在的中小民企贷款难困局,与民间资本的灰色身份尴尬,都会在“阳光”下迎刃而解——然而,“阳光”将解决的难题可能不止于此:它不仅是融化局部的雪和霜,它还可能融化金融与银行业垄断的这一整块“坚冰”。

从“地下”到“地上” 民间融资不再躲猫猫

长期以来,一提起民间融资或民间借贷,很多人立刻会想到“地下钱庄”。成都一家融资担保公司的负责人王经理告诉投资客记者,成都不少民间借贷机构都是从“地下钱庄”发展起来的,他们赚到钱后注册了公司进行抵押贷款、资金拆借等业务,进行公司化运作,资金规模逐渐壮大。而在五年前曾在成都开过“地下钱庄”的余先生眼里,包括地下钱庄在内的民间借贷是一个需求旺盛、有利可图的庞大市场。 2006年,他第一次涉足此道,通过一个朋友把钱贷了出去,一年时间里就赚到了15万元。

地下钱庄几乎成了早期民间资本的形象代言,它象征了后者的敏感身份——由于金融产品的公共属性,国家对其准入有严格限制,金融领域的融资和借贷权利,完全由银行所垄断。因此,尽管市场需求庞大,但在时代大背景下,民间融资和民间借贷长期处于一个缺少法律和政策支撑的灰色地带。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构成非法集资行为。”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将依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追究其刑事责任,最高可至死刑。

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也有这样的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协商利率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4倍的,将被界定为高利贷行为。高利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非法集资”和“高利贷”,就像民间融资头上的紧箍咒,若稍越雷池,就会惹来法律风险,甚至招致打压。因此,我们看到的民间融资,常是一副遮遮掩掩、“躲猫猫”的样子。

在此背景下,正在实施的“阳光化”进程,对于民间融资来说,当然意义重大。

民间融资阳光化 治本民企贷款难困局

贷款之难,恐怕任何一家民营中小微企业都可以将其写成一本书。这不但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难题,而且已经成为阻碍中小微民企发展的桎梏,引起了国家宏观管理部门和政策层面的关注。

究其原因,根子就在于银行对于金融业的垄断。目前,国内市场对于贷款和资金的需求量非常庞大,尤其是民营企业更是如此。其规模,远不是仅靠国有银行能够解决的,需要更多资金渠道的参与。然而,由于银行对金融业的垄断,手握闲钱的民间资本无法以一个合法身份进入这个庞大的市场,参与正常竞争,这直接导致了目前“僧多粥少”的困局——“放粥”的权利一直掌握在银行业手里,以广大中小企业为代表的资金需求方,为求一碗“粥”,只能奔走于银行,“别无分店”,吃尽苦头。一边是银行对各种贷款需求方“挑肥拣瘦”,一边是手头有“粥”的民间资本被挡在了市场之外,无用武之地。这也是中小企业融资难局始终难以破冰的深层症结。

全国工商联的《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调查报告》显示,90%以上的受调查民营中小企业表示,实际上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这也难怪,一位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坦率地告诉投资客记者:“放一笔50万元的贷款给中小企业和放一笔5亿元的贷款给大企业,成本是一样的,贷前、贷中、贷后每个环节一个都不能少。谁不喜欢发展大客户呢?”即使是银行对中小企业所定的贷款利率比大企业要高,但因为大企业贷款量大,银行从中可以获得的绝对收益要高很多。

挑肥拣瘦,是垄断行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性带来的直接后果,这无疑加剧了中小微民企在融资与借贷领域的困境。因此我们才会看到,在政府和监管部门连续数年督促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背景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依旧未能得到根本性缓解。

治本的办法,只有破除垄断,让其他资金渠道参与合法的市场竞争。事实上,这是大势所趋,因为有需求,就会有市场,这就是为什么民间资本尽管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但依然以顽强的生命力不断发展壮大的原因。讽刺的是,银行对融资领域的垄断无意中也助推了民间融资的发展——随着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加剧,他们对于其他融资渠道的需求变得比以往愈发迫切。《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调查报告》的数据显示:过去3年中,全国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有62.3%的融资来自民间借贷。

可以想象,随着民间融资渠道加速“阳光化”,这一数据比重还可能继续提高,甚至最终迫使银行业也做出改变——这就是民间资本从“地下”走向“地上”的意义所在。

挑战暴利 金融“去垄断化”加速破冰

这不是全部。民间资本的“阳光化”,也许需要做更深入的解读。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市场的逐步成熟,金融领域垄断之弊,趋向更加明显。尤其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对于金融资源的垄断性把控、垄断带来的暴利与造成的困局,近来来越来越深受诟病,改革之势已如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在这一背景下,民间资本的“阳光化”进程,也在释放一个更重要的信号,即金融领域的深化改革正在迈出实质性的一步。民间资本在融资领域赢得合法竞争权,意味着它很可能扮演金融业与银行业“去垄断化”的破冰角色。

新希望集团总裁刘永好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2000人搞实体不如200人搞房地产,200人搞房地产不如20人搞银行。

过去三年,全国收紧银根,小微企业贷款陷入困境的时候,以五大国有银行为首的中国银行业却交出了一份令人羡慕的成绩单。这张光鲜的成绩单,仿佛是在为刘永好的俏皮话提供一个现实注脚。

相继出炉的上市银行公司2012年年报显示,中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5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2012年利润较上年出现小幅回落,但依然实现净利润7746亿元,增速均在12%以上——这一利润数据,相当于2012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亿倍,或者换句话说,5大银行的年利润,就相当于1亿农民一年的纯收入之和。

还有数据显示,中国银行业的利润占到了全球银行业的三分之一,16家银行的总利润,超过了2550家上市公司的利润之和。同时,据统计,国内银行业员工薪酬,达到了是民营企业6-15倍的水平……

对比过去几年中小企业在经营上的惨淡状况,这些来自银行的成绩单更显得刺眼。一边是困局,一边是在世界上都位居前列的高额利润。显然,银行对融资市场的垄断,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对银行金融的垄断,是造成这种反差的根本原因。对于成熟的市场而言,这不是一个正常现象,改革若要深化,金融市场的“去垄断化”,是题中应有之义。

因此,从不久前开始的民间资本“阳光化”的种种举措,才可谓意义深远。

去年3月,国务院批准温州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正式试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要求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制定民间融资管理办法,发展新型金融组织。危机催生改革,或许是形容温州金改最贴切的形容。民资资本充裕的温州曾经是改革的先行者,后因种种原因改革停滞。也造成了无奈的现状:一边是有钱无处投,一边是有项目缺钱。最终引爆广泛的信贷危机。

“四川已有约50家公司在尝试进行阳光化、规范化的民间借贷模式,今年有望突破50亿元。”由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四川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等机构日前的2012年版四川民间借贷报告显示,四川民间借贷正在尝试阳光操作。截至目前,四川阳光化、规范化(通过民间借贷中介方式)的民间借贷余额约为30亿元,业内人士预计隐形民间借贷数量庞大,大概是阳光部分的5到6倍。年息方面,阳光化的民间借贷在18%左右,而非规范的借贷年息已超过48%。

四川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会长王永其指出,四川的规范化民间借贷正处于起步阶段。2011年7月,四川出台了“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民间融资担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形成“第三种模式”的框架,即以第三方公司为中介加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现在,阳光化的民间借贷正成为一种趋势,行业正在摸索建立标准化的规范。”王永其认为,民间借贷业内主要有青岛“五色土模式”和洛阳的 “浩亚达模式”,相比上述两种模式,四川的民间融资圈内推出的第三种模式更容易控制风险。

调查显示,四川民间借贷的个体融资规模一般在1000万元以内,主要区间集中在50万元到200万元之间。融资效率方面,民间借贷最快能做到当天放贷,一般3天左右即可完成一个业务单元的对接,远高于金融机构的融资放款速度。

据悉,四川省99%以上的企业都是中小企业,资金缺口超过1000亿元。与此同时,截至3月末,四川省各项存款余额 亿元,比年初增加 亿元;外汇各项存款余额63.99亿美元,比年初增加6.45亿美元。民间借贷市场潜力巨大,完全能大有作为。

“目前是打破银行业垄断的最佳时间窗口。”投资客评论员××× 认为,“现在中国银行业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大量的设立金融机构,国家应降低金融业的门槛,鼓励民间资本设立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即使发生一些风险,按照中国金融业的现状,我们也有承担这种风险的能力。”

“要使金融业更好地服务普通民众和实体经济,首先要增加‘毛细血管’。”中国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也认为,首先是放宽中小金融机构的准入,以此来增加中小金融企业发展的动力;第二是要做一些中小融资的创新;第三是鼓励中小企业的资本性融资,增加它的负债能力和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