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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图书馆流通服务中的读者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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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本文探讨图书馆流通服务中可能涉及到的读者隐私,分析图书馆流通服务工作中与读者隐私的冲突,试图对此产生的后果及影响进行剖析。

关键词:隐私权;读者隐私权;流通服务

本文系2013年度河北联合大学图书馆科研项目“图书馆流通服务中读者隐私权问题研究”项目成果(编号:T2013C18)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5月12日

读者隐私权是各个国家图书馆服务中都遇到的问题,也是当今图书馆管理中最突出的矛盾之一。早在20世纪中叶之前,“为利用者保守秘密”的观念就在现代图书馆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逐渐确立。美国1939年公布的《图书馆员伦理纲要》就确认了“图书馆员捍卫利用者在查考资料、参考咨询、获得资料过程中的个人秘密权”。英国图书馆学会在1983年公布的英国图书馆学会专业行为守则中明确了图书馆员“不得泄露或默许他人泄露任何委托的保密资料、信息或行政档案给第三者”。我国对图书馆用户隐私权保护研究起步较晚,最早的研究大约可追溯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目前还缺少有关图书馆用户隐私权保护的专业著作。

一、隐私权与读者隐私权的界定

隐私权是一种基于人类尊严而获得的权利或者自由,是一种基本人格权。美国《布莱克法律辞典》认为:“隐私权是私生活不受干涉的权利或个人私事未经允许不得公开的权利。”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则将隐私权解释为:“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关于人的私生活不受侵犯或不得将人的私生活非法公开的权利要求。”我国学界通说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读者隐私权不是现在才提出的概念,而是随着社会隐私权问题的出现,在读者利用图书馆的过程中不断被发现和深化的。美国图书馆协会出台的《隐私――“图书馆权利法案”之阐释》中把隐私权界定为:“对一个实体的或虚拟的图书馆来说,隐私权就是在兴趣不受他人检验和细察的情况下,读者对知识、资料或真理公开寻求的权利。”中国图书馆学会在《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中提出了“维护读者权益,保守读者秘密”的管理理念,正式提到了读者隐私权的问题。图书馆界通说认为,图书馆用户隐私是特指图书馆服务对象在利用图书馆设施、信息资源与服务过程中的个人隐私,主要包含用户信息的隐私和用户活动的隐私。笔者认为,根据读者隐私的规定,可以将读者隐私权定义为:读者在接受图书馆服务过程中享有的对其个人信息资料、通信资料、身体资料、图书馆活动资料、信息需求资料等进行支配的权利。归结起来,图书馆读者隐私权有两种:一是读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权利;二是个人活动空间的保护权利。

二、图书馆流通服务中涉及的读者隐私权问题

(一)图书馆流通服务中涉及的读者个人信息问题。在图书馆流通服务中,图书馆员可以轻易接触到读者的个人身份信息。在流通专项借阅中,读者信息产生渠道主要通过借阅证上的个人信息。图书馆借阅证上标识有读者个人自然情况的信息,例如姓名、照片、院系、年级、学号等等,这些标识读者身份的个人数据都属于读者隐私。图书馆员在图书借阅过程中,必须查看、使用读者的借阅证,这就必须进行读者借阅证的核实,了解读者的个人信息。

除了借书证的查看这种最直观接触读者信息的形式外,通过计算机图书借阅系统涉及读者信息的形式也是非常常见的。目前国内各高校及地方大型图书馆大多已经使用流通阅览计算机软件系统来管理书籍的借阅工作,这些软件系统在用户信息的管理方面功能大同小异。以河北联合大学使用的汇文文献信息服务系统为例,在流通借阅的界面上方就是用户的个人信息显示。当用户借阅书籍时,系统自动显示用户的姓名、照片、院系、学号、图书借阅量等内容。同时,图书馆员还可以轻易地通过计算机借阅系统查找读者的图书借阅记录。在汇文流通阅览软件系统的“用户信息查询”选项中,点击“借阅历史”可以详细地查到某个读者借阅的书籍名称、借书还书的时间等信息。在汇文文献信息服务系统的读者信息中,内容包括有:基本权限、详细信息、适应规则、违章情况、超期罚款、书刊预约、预约到馆、办证情况、书刊借阅、书刊委托、借阅历史、遗失赔偿、委托到馆,等等。通过这些信息的收集,图书馆员可以判断出某个用户的阅读兴趣、阅读习惯、个人品味、专业方向等。归纳读者的借阅历史所显现的结果,可能无意中得到读者特定的政治信仰、宗教倾向,甚至是健康、生理、心理状况等属于个人极端私密领域的特征。这些内容都涉及到读者的个人隐私。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在图书借阅工作中,读者的个人信息极易泄露,图书馆员在流通工作中可以接触到读者较为详细的个人信息。应该说图书馆流通借阅工作离不开读者个人信息的利用,图书馆通过对读者类型、层次、职业、性别、年龄、阅读习惯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制定满足不同读者需求的服务策略,以提高服务质量。但在这个过程中容易产生隐私权问题,应引起图书馆界人士的注意。

(二)图书馆流通服务中的读者个人活动空间问题。读者个人活动的隐私主要指读者在不受他人监视、检查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需要和兴趣自由利用图书馆资源,享受图书馆服务。随着科技的进步,图书馆采用了全新的管理模式――全开放的借阅模式。这种管理方式方便了读者借阅,但也带来了相应的负面效应,就是书刊的严重丢失。应对这种现象的防范措施就是防盗监测仪与监视技术的结合运用,图书馆借阅室都配有监控装置和机器防盗装置。这些装置对防止图书失窃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读者活动隐私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对读者的全面监控实际上是对到馆读者隐私权的侵犯。机器防盗本身就存在着对读者个人人格的轻视,对图书馆来说是不得已而为之,但对大多数遵规守纪的读者而言,显然是无法接受又不得不接受的无奈现状。有些读者在图书监测仪装置响了之后被怀疑是夹带书籍,甚至被要求证明自己无过错,这更是侵犯了读者的人身权利。

随着法制进程的加快,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读者对图书馆侵犯隐私的行为逐渐觉醒和重视。同时,读者活动隐私被侵犯使图书馆界极力倡导的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大打折扣,读者会对图书馆员及其管理制度产生不满情绪甚至不信任感,这将不利于图书馆工作的开展。这些问题必将对图书馆的服务工作提出挑战,推动其重视为读者提供服务时保护读者隐私的问题。图书馆员应该尊重与保护读者使用信息内容的隐私,在当事人不知情或未获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均不得任意公开或提供给他人,这是图书馆提供服务的前提条件。

主要参考文献:

[1]徐旭光.网络环境下图书馆对个人数据的保护[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4.5.

[2]东方.图书馆数字参考咨询服务中用户隐私权保护研究[J].国家图书馆学刊,2008.4.

[3]许维娜.中美图书馆用户隐私权保护比较研究[J].新世纪图书馆,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