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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学的基本问题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社会学想象力表现为“联结”个人与社会的能力。作为经典社会学家,涂尔干、韦伯、齐美尔和帕累托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自己联结的方法并努力实践,回答了社会学的基本问题。
关键词:个人;社会;社会学想象力;西方社会学;古典作家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2-0249-03
重温古典社会学家的著作,四位经典社会学理论家通过不同的取径让自己的社会学想象力得到完美体现。但不同的取径却表现出一个共同的特征,即把社会学想象力作为一种联结个人与社会的能力。社会学的基本问题是回答个人与社会关系,然而对于社会学来说,个人对于社会学的研究过于细微,社会对于社会学的研究又过于抽象,在这两个极端,不存在社会学的想象力。社会学的想象力需要一种有张力的空间,这个空间就是由个人与社会的关联而结成的架构,我们研究社会,只能落脚在细微的个人上,我们能够真正着手的是个人生活,面对个人却不能解释个人而需要解释社会,但社会又是虚构的,社会学想象力便在这个架构中“应运而生”,即通过一种“能力”,把个人与社会联结起来。因此,社会学想象力需要告诉我们在学科上用一种什么样的方式来讨论这种关系,即看不见的社会我们怎么研究它,看得见的个人我们怎么去还原到社会,个人与社会如何合法、合理的“联结”起来。重读经典,可以发现,四位古典作家都不约而同地以个体行动为暗含参照物,从个体身上看到了社会的表现形式。通过自己的社会学想象力找到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将这种关系作为桥梁,使其理论从研究个人过渡到研究社会整体。
一、涂尔干:社会事实和自杀率
涂尔干通过“社会事实”将个人与社会联结起来。“社会事实是任何一种活动方式,这种活动方式不管其是否十分明确,但能给予个人以外在压力……是不以它的各种个别表现为转移而自我存在着。”(涂尔干,2004)对于个体而言,社会“既超越我们之上,又存在于我们之中”(涂尔干,2002)。比如:我们无法看到一个班级,但是我们可以看到班级中的一个个个体。因而社会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社会事实不可还原为个人的事实,社会事实在社会层次上有其独立的存在(D.P.约翰逊,1988)。社会事实必须把其当做“物”来研究,并用其他的社会事实来解释。“某个社会事实的决定性原因应该从先于它的社会事实中去探求,而不是到个人意识的状态中去探求”(涂尔干,1999)。一个社会事实可以通过它所施加或可能施加于人们的外部强制力量得到承认,这种力量的存在反过来又可以通过某种特殊制裁的存在得到承认,或者通过社会事实抵制每个人对它的违反得到承认(D.P.约翰逊,1988)。
“自杀”作为一种社会事实,是人类意识最极端的表现形式。是否自杀、如何自杀、何时自杀、在哪自杀等只是个体的事情,可以由个体的意志决定。自杀是一个“很个人”的行为,心理学、生物学等都从个人身上找到了原因,那么社会学家做什么?涂尔干引入两个变量:自杀率和社会整合程度。他认为,自杀并非个人行为,“每一个社会在它历史上的每一个时刻都有某种确定的自杀倾向。我们通过比较自杀的总数和人口数之间的关系来考察这种倾向的强度,我们把这个数据称之为被考察的社会所特有的自杀死亡率”(涂尔干,2005)。每个人都有自杀的理由,但是自杀率是社会的,用涂尔干的话说,那就是,有几股自杀的潮流贯穿着整个社会,这些潮流的起因不在个人方面,而在集体方面。它们是自杀的真正的和决定性的原由(雷蒙・阿隆,2000)。具体来说,自杀是因为社会团结出现了问题,是社会结构的问题在个体身上的表现。最后涂尔干得出结论:一个群体的自杀率是随着社会整合程度而变化的。这其中包含三类不同的自杀行为:利己型自杀、失范型自杀和利他型自杀。前两种类型体现了自杀率与社会整合程度呈反比,即整合程度越低,自杀程度越高。后一种则反映了一种正比关系。可见,“个人的行动的社会作用独立于人们期望什么目的问题之外”(D.P.约翰逊,1988),自杀率的变化反映的是社会团结状态的变化,“团结”正是社会得以可能的前提,涂尔干的社会表现为一个团结的社会。
社会事实具有重复性,自杀在每个个体中不可重复,但是社会的自杀率是重复的,因为重复的现象才是群体的,否则是个人的。涂尔干通过自杀率否定了个人,回到社会原因,即排除个人因素回到社会因素,这样就直接抹杀了个人,从社会开始研究。当然涂尔干并没有全部赶走人类的自由意志,只是让人的自由意志在集体行动层面上消失了。“自杀率”是实现这一联通的关键,在这个过程中,涂尔干的社会学想象力得以体现。
二、韦伯:社会行动和合理性
韦伯通过“社会行动”将个人与社会联结起来。他认为,“社会学作为一门学科,其目的就在于对社会行动进行诠释性的理解,进而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及结果予以因果性的解释”。“所谓‘行动’意指行动个体对其行为赋予主观的意义――不论外显或内隐,不作为或容忍默认”。“社会的”行动则指行动者的主观意义关涉到他人的行为,而且指向其过程的这种行动(韦伯,2005)。因此,“社会行动”在韦伯那里,既是社会中“人的”行动,也是“社会的”行动,“社会行动”具有个人和社会的双重影子:“行动”是个人主观意义的,又是社会客观的。在韦伯看来,最具有社会学意义的就是“社会行动”,这也是社会之所以存在,个人之所以存在的内在基点。韦伯所要研究的就是在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下,人类行动者们在相互作用过程中所采取的行动的主观目的,韦伯认为,凡缺乏主观目的的行动都不在社会学的视野之内(科塞,1991)。可见,他不是用社会结构的概念构成自己理论的,而是把分析的中心放在人类个体行动层面上。
但是,将研究的中心放在个体行动层面上去讨论个人主观动机与社会制度模式之间的关系,显然非常困难。因为人是有意义的,不能被抹去,但最后必须回归到社会制度模式上来体现社会的普遍规律,因而完全从个人出发,回归不到社会制度层面上。针对这个困境,韦伯选择了“合理性”这一概念。韦伯把现代西方社会的发展看成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合理性的稳步增长(D.P.约翰逊,1988)。这种合理性的增长最主要的反映在社会组织形式和人们的日常经济生活之中。但是人的行为在何种程度上是合理的?西方社会发展的合理性何来?新教伦理又怎样推动资本主义的发展及其合理性增长?韦伯认为,我们理解合理性问题,必须回归到对“动机”的分析,根据“目的―手段”之间的有效性问题社会行动“动机”可分为四类:传统的、激情的、价值合理和目的合理的。社会行动四类“有效性”提供了理解社会的四种维度,前三种在人类社会中是不共通的,第四种目标合理性的行动是共通的。韦伯意在通过对这四类“有效性问题”的讨论,理解个人主观上合理的行动如何表现为一种社会客观实在的。也就是说,通过社会学想象力,分析个人合理的行动如何表现为社会合理的行动,对于社会而言个体的非理性行动如何走向一种理性的集体行动。
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韦伯提出的“价值观”正好与资本主义精神内核相合。资本主义以资本为出发点和归宿,最大目的就是增值,个体是增值最大化的工具:资本的产出完全属于资本或者保留给资本的最多,即要求个体工作要努力、消耗要最少,即入世又禁欲。韦伯认为,这样的努力来看于,正是在这样的上,个人理性(目标合理、追求意义、节俭生活)走向了集体理性(财富的扩大和资本主义的发展)。事实上,个人追求意义和节俭生活对社会而言,这是非理性的,个人的非理性导致了集体的理性,集体的理性是个人的非理性的目的和后果,资本主义得以可能。
因此,从个人理性出发到个人理性的消失,韦伯完美地将个人行动与社会制度串联起来。从个人出发,最后回到社会,由个人出发最后抹杀个人,中介是价值观,因为价值观是个人的,却是社会给予的,这是韦伯社会学想象力的独特魅力所在。
三、齐美尔:社会交往的纯粹形式
齐美尔通过“社会交往的纯粹形式”将个人与社会联结起来。齐美尔持一种互动的社会观,认为个人之间是处在不断地互相作用过程之中的,由于个人的互相作用而联系起来的网络就是社会。社会并非一个实体,而是一个过程。社会只不过是对“互动着”的一群人的称呼(齐美尔,1917)。社会行动虽然层出不穷,人们交往内容总是五彩缤纷、毫无重复,但总是有固定的形式,通过研究这些形式,社会便得以把握,使我们看不清的社会变为具体的、清晰的形式交往。我们生活在这种交往中,但这种交往又常常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不同的人,不同的社会环境,总是能发现相同而又稳定的“社会交往形式”。
在齐美尔这里,社会学想象力就是通过“社会交往形式”阐明个人怎样互相交往而形成群体,群体又怎样制约个人的。正如齐美尔所认为的,各门科学所采用的社会学方法的最终目的是,在它们的共同对象中划分出成为社会学本身的对象的许多特殊的因素,即“各种社会交往的纯粹形式”(H.C.科恩,1982)。通过社会交往的纯粹形式,社会和个人不再是两极,而是一种理解和互动过程:一方面,社会与个人总是保持着双重关系,个体被结合在社会里面,又和社会对立,个体既是社会的人,而同时又是社会外的人;另一方面,社会的形式成分与内容成分既互相交织,又各自独立变化。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这种辩证关系贯穿于齐美尔的全部社会学思想。
这样的“巧妙”最主要的体现在齐美尔的《货币哲学》中,齐美尔选择货币作为研究起点,主要有三个原因:首先,经济交换形式是人类社会最日常、最普遍的一种相互作用形式。当货币交换形式取代了以前的实物交换时,社会成员之间相互作用的形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即货币破除了原本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形式,同时又建立了一种新的社会成员的互动形式;其次,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在某种程度上不受个体的控制,更多的表现出一种非人格性,因而消除了物与物之间、人与人之间质的不同。即对货币的分析,可以于个体之中,超越个体而分析;最后,以货币为基础的人类互动,在形式上更加表现出“纯粹性”,因为货币的价值已脱离了它固有的属性,成为一种符号的象征。即,货币离开了本来特殊的物质的属性,越来越符号化才是其本质。
因此,社会形式即是社会学的内容,而非仅仅是一种载体。“社会交往的纯粹形式”是历史与逻辑一致的结果,是社会生活的产物,是在集体生活中形成的。交往是个人的,形式是集体的。在交往中自发形成的东西,回过来会制约我们。尽管社会是复杂的,但社会形式却将我们世界整理为多种交往形式,不能不佩服齐美尔的社会学想象力的精妙。
四、帕累托:非逻辑行为和剩余物
帕累托通过“剩余物”将个人与社会联结起来。他在经济学研究中发现,大多数人的行为不是理性而是非理性的,或者说是非逻辑的。人的行为到底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说他们的行为是理性的,标准何在?说他们是非理性的,又如何论证?那么到底怎样来认识人的行为?帕累托首先将人类的理分为两类:逻辑上成立和逻辑上不成立,但都具有“有效性”。为什么要用“非逻辑”呢?因为手段与目标的有效性存在两个方面,一是意识上的,二是客观上的。也就是说,人的逻辑行为有两种可能,逻辑既可以是符合主观的,也可以是符合客观的,既可以是实质的,也可以只是一个“说法”,这个“说法”就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但对“说法”的动机的理解是看不到的,如何理解?帕累托找到了动机中不变的、稳定的因素和外在可变的表现形式:剩余物和派生物。他认为所有社会现象背后都隐藏着这两种基本因素。剩余物是人类固有的情感或情感的表现,是人们没有直接认识也不能间接认识的情感与表现和行为之间的中介物,主要是能导致推理的那些人的本能。派生物是意识形态、信仰和理论一类的东西,是剩余物的证明物,是相对易变的成分,是个人用来掩饰或赋予一些本没有理性的主张或行为并以一种理性的外表的辩解知识体系(雷蒙・阿隆,2000)。
帕累托天才式的社会学想象力,主要体现在他“行动三角关系模型”对剩余物和派生物的特性展开的详细论述中。他认为,既然我们通常所看到的逻辑行为,背后都隐含着的是非逻辑关系,非逻辑行为往往是被披上了逻辑的外衣,如何把人的理性悬置起来,去考察社会的一般形式或社会事实本身的逻辑――这是帕累托所要试图解决的难题。他在人的逻辑行为中研究人的非逻辑行为,然后在非逻辑行为中研究人为自己的不合逻辑的行为找逻辑的行为,即个体成了“自欺欺人的动物”,此时个体被虚化,个体的理性被套空了,社会学想象力由此进入。而决定“自欺欺人”的正是剩余物和派生物。通过行动三角(原因、理由和行动),在理由中提纯出原因,这种原因不是个人的,而是社会通过文化强制的,这种东西就是剩余物――剩余物不是由个人选择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然后,通过两种剩余物(组合的本能和集合体的持久性)来解释个人,看到的不是个人而是类型化的人,在这种本能支配下的人代表了社会中两种不同类型的行动模式,它们之间的相互交互,波动或组合,是社会历史进步的内在动力,即新的东西寻求稳定,稳定后的东西寻求不同的新的组合,社会在两者之间循环,历史得以可能,最后,人在本能的支配下周而复始,人无法完全把握自己。
帕累托以批判理性主义为起点,通过定义、例证和归纳,指出人的大多数行为是非逻辑的,然后又以考察非逻辑行为为出发点,提出了“剩余物”和“派生物”这两个关键性的概念作为分析非逻辑行为的基本理论工具。在他看来,“剩余物”是人性中表现出的稳定的、不变的、共同的东西,不仅体现在个人行为上,而且存在于社会集体的成员之中,通过“剩余物”他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历史联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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