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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城市化下历史建筑保护与更新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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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历史建筑保护与更新面临着重大的困境。本文以广州为例,描述了历史建筑的保护体系现状及存在状态,总结出历史建筑难以防止被拆除及难以更新等两大困境,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广州历史建筑保护与更新的出路。

关键词:历史建筑;保护;更新;广州

1.引子

2013年6月10日深夜至11日凌晨,两辆勾机开进广州市越秀区诗书路金陵台,把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两幢民国建筑拆掉。该民国建筑所在地块1996年由广州一公司负责拆迁开发,后因烂尾被纳入广州市烂尾地块之一,并于2007年7月公开拍卖。开发商在拆迁许可证已过期,尚未与该栋建筑大部分业主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令缓拆的情况下,违法深夜偷拆。

2.历史建筑的定义与特点

2.1历史建筑的定义

2008年,国务院颁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其中第四十七条明确了历史建筑的定义: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这是历史建筑的法定定义,其中关键的一点是“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然而由于我国各地的实际情况不一样,有些城市在此之前就已经由市政府公布过历史建筑名录,如上海;而有些城市如广州直到2013年底还未正式公布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录,但其实广州之前一直在历史建筑保护方面进行努力,曾公布过优秀近现代建筑名单。因此,本文所讨论的“历史建筑”并非仅限于法定定义,而是还包括了具有历史建筑实质内涵的老建筑。

2.2历史建筑的特点

历史建筑的特点须通过与不可移动文物的比较来理解。二者均属于历史文化遗存,不可移动文物受文物保护法的约束,基本以原状保留为主,很难加以更新及利用;而历史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稍次一些,不属于文物范畴,其保护按照“松紧结合”的原则,除了建筑的某些特定信息要素不能改动外,其余方面可以根据使用需要灵活处理[1]。

历史建筑可以说是处于不可移动文物与一般建筑之间的过渡区域,它承载了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政府在保护的同时希望能发挥它的使用功能,也正因为它的历史文化价值还达不到文物级别,有一定的活动空间,不少开发商想着在项目地块内赶紧拔掉这颗“钉子”。

3.广州的历史建筑现状

3.1历史建筑的保护体系

国内城市的历史建筑保护依据主要来自于三个层次:一是国家性的法规即《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二是地方性的法规及规章;三是所在地区的各级保护规划。

在第一层次的保护方面,目前广州市政府还没正式公布历史建筑名录,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广州的历史建筑都不受该条例的保护。在第二层次的保护方面,《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历史建筑在此之前没有该层次的保护。在第三层次的保护方面,虽然一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已经审批通过,但由于《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仍未正式实施,规划保护力度仍然很薄弱。

3.2历史建筑的存在状态

目前,广州的历史建筑正在快速城市化的压力下悄然消失。不少开发商利用保护制度的空隙将历史建筑成片拆除,能保护下来的只占少数。而保护的措施往往是采用“冻结式”保护,大量优秀历史建筑由于没有继续使用而日渐凋零。对于那些正在使用的历史建筑,其问题则是由于缺乏政策法规指引及资金支持,使用者难以进行更新维护,或者因更新维护不当而造成破坏。

4.广州的历史建筑保护与更新的困境

4.1难防被拆

1992年以来,广州市政府决定以房地产业为先导,促进其他行业的发展,大量划拨土地、批租土地。据不完全统计,从1992年至1997年,全市共划拨建设用地176平方公里。划拨用地量远远超过广州的经济发展条件(按广州的实际,每年的建设量10平方公里左右)[2]。许多划拨出去的用地当时没有开发,但规划许可证却没有失效。这些用地大部分集中在广州的老城区,许多用地上保留着成片历史建筑。近年来,尤其是2008年国务院颁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来,历史建筑的保护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与此同时,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需求量越发巨大,老城区划拨出去又一直未开发的用地成为了开发商手里的香饽饽。于是,保护历史建筑与城市发展的矛盾越发突显了。开发商凭借着有效的规划许可证及拆迁许可证,在巨大商业利益的驱动下,似乎可理所当然地拆除历史建筑,加之广州目前历史建筑保护体系薄弱,历史建筑的命运更是让人担忧。

4.2难以更新

广州的历史建筑即使能避免被拆除的命运,也往往因为得不到适当的更新和维护而日益衰败。目前除了新河浦等少数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历史建筑得到较好的保护外,其余大多数片区的历史建筑要么保留着原来的一屋多户严重密集居住状态或者作为批发行业的仓库状态,要么采取“冻结式”保护,人去楼空,几乎荒弃。究其原因,一是大多数历史建筑的产权不明确,缺乏更新维护资金;二是目前广州没有相关的法规及政策文件指引,有更新维护意向的市民真要行动起来处处碰壁。而更为本质的原因则是历史建筑一方面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另一方面却没能让这种价值得到市场的认可。因此,政府通过鼓励性政策促使人们去更新、使用历史建筑显得尤为重要。

5.广州的出路

5.1双管齐下防拆除

历史建筑保护与更新的当务之急是保护,防止被拆除。为此,广州需制定应急策略和长远策略,一个控制局面,一个釜底抽薪,双管齐下。

5.1.1应急策略

(1)启动缓拆令。对涉及历史建筑且处于拆迁有效期内的用地下达暂缓拆迁的指令。为保障开发商的合理利益,暂缓拆迁的时限不宜过长,并应在这段时间内迅速确定对用地内历史建筑的处理方案。

(2)已批未建用地排查。对历史城区内所有的已批未建地块进行历史文化遗存排查,梳理出涉及历史建筑的已批未建地块并知会国土部门,请其在颁发拆迁许可证时统筹考虑,同时发动城管部门加强对该类用地的监管,防止历史建筑被强行拆除。

5.1.2长远策略

(1)开展历史建筑普查。请专业机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历史建筑普查,摸清家底,并将普查的成果及时向各相关管理部门、设计单位公开,在市政府正式认定历史建筑前起到告知以预先保护的作用。

(2)公布历史建筑名录。市政府尽快分批公布历史建筑名录,使更多的历史建筑接受《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的保护。

5.2出台鼓励政策促更新

(1)鼓励住“住改商”。在传统商住混合、现状商业氛围浓厚的临主街一线界面,允许有条件地变更历史建筑使用用途。鼓励合理有序安排开展文化创意产业、休闲旅游、特色商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与传承等有助于体现广州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活动。

(2)给予容积率奖励。采取全部或部分保留、立面保存、原状维修或其他经规划部门及文物部门认可的方式保护、利用历史建筑,应给予一定额度的建筑面积奖励。

(3)放宽日照间距限制。对位于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拥有合法产权的历史建筑,可在原址进行修缮、改善、整治和更新,其与周边建筑的日照间距可不遵从新建建筑的标准,只需满足各朝向与相邻房屋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原房屋的各朝向建筑间距。

6.结语

历史建筑的保护意义重大,而城市的发展也是刻不容缓。国内外许多成功案例(如上海新天地)表明,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城市的发展并不矛盾,而是可以相得益彰的。问题的关键或许不在历史建筑本身,而在于我们对它的认识水平以及使用方式。

参考文献:

[1]王景慧.从文物保护单位到历史建筑――文物古迹保护方法的深化[J].城市规划,2011年第35卷 增刊1:45-47.

[2]林树森.广州城记[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