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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灌流治疗急性重度有机磷农药中毒的临床疗效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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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45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2-0057-01

【摘要】目的 探讨急性重度有机磷农药中毒开始血液灌流治疗的时间与疗效的相关性。方法回顾性分析38例急性重度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根据是否采用血液灌流治疗和血液灌流开始治疗的时间不同分为3组。灌流1组:在中毒24h以内给予血液灌流治疗,1次/d,共2~3d;灌流2组:在中毒24h后给予血液灌流治疗,1次/d,共2~3d;对照组:未采用血液灌流治疗。比较各组胆碱酯酶(ChE)活力恢复的时间。结果 3组患者治疗后1d、2d、3d、4d时ChE活力及50%ChE恢复时间(T50)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关键词】有机磷农药中毒;血液灌流;临床疗效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选择2005年1月~2011年9月在河源市人民医院ICU收治的急性重度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38例为研究对象,中毒诊断分级符合《内科学》第7版标准。重度中毒者胆碱酯酶(ChE)活力为参考值的30%以下。

1.2 入选标准均为有机磷农药口服中毒者,中毒分级为重度患者。排除患有癫痫、重症肌无力、呼吸衰竭和神经系统疾病导致抽搐昏迷患者及合并其他各种原因引起的昏迷患者。

1.3 分组根据是否采用血液灌流治疗和血液灌流开始治疗的时间不同分为3组。灌流1组:在中毒24h以内给予血液灌流治疗,血液灌流开始时间(14.1±3.6)h,1次/d,共2~3d;灌流2组:在中毒24h后给予血液灌流治疗,血液灌流开始时间(31.5±4.8)h,1次/d,共2~3d;对照组:未采用血液灌流治疗。灌流1组14例,男6例,女8例;年龄17~65岁,平均(34.9±14.3)岁。灌流2组13例,男6例,女7例;年龄14~54岁,平均(31.8±10.5)岁。对照组11例,男5例,女6例;年龄17~63岁,平均(29.3±11.0)岁。3组患者性别构成比、年龄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X2=0.65,F=1.127,P>0.05)。4组患者性别及年龄间有可比性。血液灌流起始时间以及是否进行血液灌流治疗取决于患者家属的知情同意。

1.4 治疗方法 3组患者均给予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的常规治疗。迅速脱去污染的衣物,反复洗胃,留置胃管并给予活性炭和导泻药等,迅速清除体内未被吸收入血的毒物;早期、足量、联合和重复应用抗胆碱能药(如阿托品)与肟类胆碱酯酶复能药(如氯解磷定)等特效解毒剂治疗;纠正酸碱失衡、离子紊乱、心律失常、控制感染等综合治疗;合并呼吸衰竭患者给予呼吸机机械通气治疗。血液灌流1组、2组均给予活性炭血液灌流治疗。血液灌流机型号为健帆牌JF-800A,灌流器为珠海健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HA330型灌流器,灌流速度为150~200ml/min,灌流时间2h。血液灌流过程中,由于活性炭也可以吸附解毒剂,故要适当增加解毒剂的用量,保证血液灌流过程中和灌流后的阿托品化。对照组未进行血液灌流治疗。

1.5 观察指标常规治疗起始时间、ChE活力及50%ChE恢复时间(T50)。

1.6 统计学方法计量资料采用(±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两两比较采用SNK检验;计数资料采用SNK检验。P

2 结果

2.1 4组临床表现的发生率比较3组患者肺水肿、呼吸肌麻痹、抽搐、昏迷的发生率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

2.2 4组患者观察指标比较3组患者常规治疗起始时间、就诊时ChE活力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3组患者治疗后1d、2d、3d、4d时ChE活力及T50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血液灌流是借助于体外循环使血液通过有吸附作用的装置(吸附罐)来清除血液中外源性或内源性毒物,即血中的毒物被吸附到具有丰富表面积的固态物质上,从而达到血液净化的一种方法。血液灌流的设备及操作简单,可在床旁进行,适合于基层医疗单位对中毒患者的急救,是目前抢救重度药物或毒物中毒的首选方法。

本研究结果显示,口服有机磷农药中毒后,在中毒不同时间开始血液灌流治疗,会取得不同的治疗效果。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中毒24h内给予血液灌流治疗,与没有应用血液灌流治疗相比,可以显著缩短ChE恢复时间。说明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24h内给予血液灌流,可以取得很好的临床疗效。在中毒24h以后开始行血液灌流治疗,与没有给予血液灌流治疗相比,ChE恢复时间是没有差异的,且由于治疗费用等因素,故认为在中毒24h以后可以不给予血液灌流治疗。活性炭血液灌流可以作为急性重度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的辅助排毒方法。炭罐血液灌流可以清除血液中游离的毒物或与蛋白质结合的毒物,但不能清除已与红细胞膜、神经细胞突触前后膜和神经肌肉接头等部位胆碱酯酶结合的有机磷毒物,故强调血液灌流时间要早。当红细胞膜、神经细胞突触前后膜和神经肌肉接头等部位的胆碱酯酶与有机磷结合成稳定的磷酰化胆碱酯酶时,血液灌流已经没有作用。这可能是在中毒24h以后开始行血液灌流治疗,与未给予血液灌流治疗的疗效无差异的原因。

综上所述,早期、足量、联合和重复应用抗胆碱能药与肟类胆碱酯酶复能药,是治疗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的核心。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在中毒24h内给予血液灌流治疗,可明显缩短病程。临床应用血液灌流治疗有机磷农药中毒时,起始时间需要注意,要尽早给予血液灌流治疗才有意义。

参考文献

[1] 刘丽茹,尹雪艳.血液灌流临床应用研究[J]医学综述,2007,36(23):1811-1813.

[2] 于笑霞,王立新,田俊阁,等.血液灌流对有机磷农药清除的作用[J]中华急诊医学杂志,2005,30(04):282-285.

[3] 陆海湖,易峰,刘绍坤.活性炭血液灌流救治急性重度有机磷农药中毒的临床观察[J]海南医学,200617(12):63-67.

作者单位:517000 河源市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