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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电煤价格机制以及电煤价格上涨对火电企业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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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火电企业由于受到电煤价格机制的局限性以及电煤价格持续高位上涨的双重影响,出现严重亏损现象,导致出现火电装机投入不足、电力供应短缺等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继续整顿流通秩序、发挥产运需协调功能、统筹规划、完善煤炭市场建设、稳定电煤价格,有效遏制电煤价格过快上涨。

关键词:电煤价格;火力电厂;价格上涨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7-00-01

自2011年3月份起,电煤价格持续高位上涨,我国火电企业由于受到电煤价格机制的局限性影响,企业亏损严重,电力供应严重不足,用电高峰期中东部十余省遭遇严重缺电[1]。去年5月份,发改委上调上网电价,约谈煤炭企业限制电煤价格,才逐步恢复和维持了煤电正常经营局面。本文针对电煤价格不断上涨的价格趋势进行分析[2]。

一、当前电煤价格机制的局限性分析

1.当前政府对电煤价格管制功能逐渐弱化,不利于现阶段煤炭市场的发展。由于电煤市场化在前期改革中推进速度过快,自2006年起,国家规定不再对电煤价格直接干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也基本取消;政府对电煤价格的管制能力由于2007年政府组织煤炭产运需协调会的作法的取消而进一步弱化。煤炭流通环节由于受到多年来煤炭产运需的“计划性”影响,市场化程度还严重不足,政府对电煤价格管制功能过早消弱,难以维护煤炭市场平稳运行,不利于统筹满足各地区对煤炭的需求[3]。

2.电煤价格受到运输环节加价影响很大。目前,在公路、港口和铁路等煤炭运输环节上的收费情况亟待规范。电煤公路运输主要存在收费标准不统一、收费站点多等情况;港口运输在装卸、引航、拖轮以及内贸船货等环节对电煤的重复收费和不规范收费;部分地区由于铁路运力不足,电煤在运输过程中的税金、费用以及各环节的加价费用很高,收费项目不规范,甚至存在高达几百元每吨的“点装费”等非正常收费项目[4]。由于电煤运输中间环节的支出费用很高,所以电煤价格也不断上涨。

3.市场长期交易合同比例偏低,重点合同电煤兑现存在折扣。当前电煤交易主要存在合同煤兑现率偏低,重点合同电煤兑现存在折扣等情况,电煤质量难以得到保证。此外,电煤市场价格主要以短期合同价格和现货价格为主,期货价格交易和长期合同价格交易所占比例过低,电煤价格缺乏合理稳定的价格支撑体系,电煤价格受电煤供需关系影响较大,电煤价格波动等情况,使得电、煤以及相关企业的风险较高。

二、电煤价格持续高位上涨对火力电厂的影响

电煤价格持续高位上涨对火电企业以及居民生活等有着许多不利影响

1.火电企业亏损严重,火电装机投入不足、电力供应短缺。火电发电成本由于受到电煤价格大幅攀升的影响不断上升,致使火电企业出现经营亏损、融资困难等问题,最终使得发电量严重不足,电力供应紧张。2011年3月-9月,浙江、江苏、河南、陕西、山西、江西、广东、安徽、四川、湖南、湖北等中东部十余个省份遭遇电力供应严重短缺,电煤价格持续高位上涨是其重要因素。

2.电、煤产业结构严重失衡,能源效率和能源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煤炭投资受到电煤价格的过快上涨的影响增长很快,具有很大的盲目性。一方面加大了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倾向;另一方面由于下游火电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正常的新增装机容量投入严重不足,一、二次能源结构发展严重失调,整个能源行业的发展效率也将受到很大的影响。此外,电煤价格上涨会增加煤电经营风险,电力投资就会过度流向太阳能光伏发电、风电等新能源领域,这样就使得国家政策性补贴负担加大。电网安全由于受到新能源发电的间歇性和随机性影响得不到应有的保证。

三、抑制电煤价格过快上涨、稳定电煤市场的措施分析

1.政府增强调控作用,稳定电煤价格。稳定电煤价格市场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要建立健全煤炭应急储备制度,形成一定合理规模的电煤储备,调节电煤市场淡旺季供需变化,发挥蓄水池作用,防止电煤价格短期内出现剧烈变化,缓解煤炭市场供需矛盾和价格波动[5]。另一方面要逐步建立煤炭交易价格特别收益金制度,最近一期煤电联动的电煤价格作为征收特别收益金的价格基准,根据一定时期内电煤价格的平均变化水平,对扣除相同时期CPI因素后的电煤价格上涨部分收取一定比例的煤炭交易特别收益基金,特别收益基金全部用于补贴火电企业,缓解由于电煤价格上涨造成的火电企业亏损状况。特别收益基金将发挥调节煤炭企业和下游企业利益关系的作用。

2.政府应继续加强电煤价格管制,切实落实重点合同电煤协议。建议政府继续通过加强电煤价格管制等措施,控制控制重点电煤价格平稳波动,控制电煤价格波动幅度在火电企业承受能力范围内;重点煤炭产需衔接会机制应当继续实施并且延长,政府加大措施力度,保障电煤市场稳定运行,切实加强对重点合同电煤协议监管力度,保障协议落实,督促各产煤省区加大电煤产运需协调力度,严格遵照电煤供应协议约定的时间、价格、数量以及质量进行交易。建议慎重考虑电煤价格彻底开放、电煤价格完全市场化改革,平稳电煤市场。

3.规范电煤运输收费,有效降低电煤价格。建议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对公路、港口和铁路收费项目开展全面检查,整顿不合理收费现象,规范电煤运输收费。对各地出台的有关收费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制止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过高以及不合理的收费现象;对电煤运输重点港口的相关收费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制止乱收费行为;督查铁路企业要按国家规定的运价项目、标准与托运方结算,严禁各种名目的乱加价、乱收费。此外,建议在治理不规范收费项目同时,建立各运输环节企业的合理价格调整机制,将价格政策纳入规范的制度化管理。

参考文献:

[1]高温天气推动煤价疯长[J].石油石化物资采购,2008(08):87-89.

[2]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开展电煤价格专项检查[J].中国物价,2011(04):67-68.

[3]王迪,聂锐.2012年中国煤炭供需状况及价格走势判断[J].中国煤炭,2012(02):111-112.

[4]顾宇桂,朱发根,单葆国.近期电煤供需偏紧的原因分析[J].能源技术经济,2010(03):21-22.

[5]杨贺,刘金平,聂锐.我国电煤应急储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J].经济问题,2012(02):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