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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广州一位博士的母亲因风湿性心脏病从四川到广州某大医院求医,病情有所好转后按医生要求出院,不料出院不足3天又发病,最终病亡。博士怀疑医院因为“医保定额”强制母亲出院导致其死亡,医院则坚称是患者达到出院标准才让其出院。这起医疗纠纷中的是是非非暂且不论,由“医保定额”所引发的问题却再次引起各方关注。
何谓“医保定额”?就是某家医院一年所有参保人住院费用的平均数。比如一家医院收治1万个住院医保病人,当年医疗费总支出是1亿元,那么该医院每个病人定额就是1万元。医保定额制度的本意是为了控制医院可能出现的滥用医保,只有对医院的总额要求,没有具体到每个人的数额。但在执行过程中,医院为防总额超标,往往将医保定额作为每个医保病人的费用上限,要求医生控制住院费用、住院时间甚至医保患者的收治数量,导致部分医保患者住院困难,或者入院后在用药、治疗上遭受“二等公民”待遇。
医保部门的规定不能说没有道理——医保资金是全体参保人的,医保部门当然有义务当好公共资金的“守夜人”。但是,医院面临的现实困难也不是矫情——医保部门对超额部分不予支付,垫钱的买卖肯定长久不了。“一抓就死,一放就乱”,“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可谓是我们的特色。为了保证医保总额不超标,医院就将指标分解到科室,落实到个人;医生为了保证自己的病人不超额,可能会让费用即将超标的病人半途出院,然后再入院;为了“消化”危重患者高额的超标费用,可能拉上若干本无需住院的医保患者入院以摊平费用;倘若医保总额已超标,甚至以各种理由推诿医保病人……理论上说,医保支付若能做到“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实报实销,所有的问题即可迎刃而解,但目前条件下的监管难度使其难以实施。前段时间舆论热议“探索单病种付费”、“临床路径”等手段,以期通过治疗的标准化达到费用的可控化,无疑都是有益的思路。但别忘了一点,制度并非万能的。过分迷信制度,简单求助于指标,常常使得医疗问题“按下葫芦浮起瓢”。患者的个性化,决定了医疗过程和收费模式很难绝对地标准化。我们当然要设法堵塞制度的漏洞,但过度的怀疑和防范,会无谓地增加社会的成本。其实,每个医务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和操守,才是医疗过程顺利实施的最终保障。就像食品生产者一样,如果他铁了心要把不能吃的东西加到食品里去,那真的是防不胜防。无论如何,医保定额的缺陷,不应该让患者的利益成为牺牲品。(据《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