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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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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出台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普遍推行,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的计价行为有了比较明确的依据,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发生了由传统“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这对规范建筑工程计价行为,建立市场有序竞争有着重大的意义。本文就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实施作些探讨。

【关键词】清单计价;工程造价;对策

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取向是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和生产力布局,而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又是价格改革的中心。因此,造价管理改革中首要的任务是计价模式的改革,即建立以市场为取向,由市场形式工程造价的机制是目前我国工程造价体制改革的核心环节和必然之路。

1.现状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沿袭前苏联模式,即建筑工程项目或建筑产品实行“量价合一、固定取费”的政府指令性计价模式,其基本特征就是按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子目,按设计图纸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单价(或单位计价表)确定直接费,然后按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加上按政府制定的指导价计算的材料价差,经汇总即成为工程预算价。这种“定额+费用+政府规定”的计价方法政府是确定工程造价的主体,它限定了不同级别的施工企业或不同类别的工程确定工程造价时必须执行同一种的”定额直接费”或”定额人工费”,业主只能按照政府的”取费标准”进行计算,不能自主定价,定额计价实质上是建立在以政府定价为主导的计划经济管理基础上的价格管理模式,它所体现的是政府对工程价格的直接管理和调控。其主要弊端之一是导致业主(建设单位)和承包商(施工单位)没有市场经济风险意识,不利于施工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定额+费用+政府规定”的计价体制已不能适应建设市场发展的需要。我国自1984年引人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制后,把竞争机制也引入到建设市场,可以说工程招投标制已成为业主(建设单位)确定承包商(施工单位)的基本形式。然而,现阶段我国招投标工程双方的计价依据也同样是预算定额,计价方法也是“定额+费用+政府规定”。如果造价人员计算准确的话这样的标价与报价在理论上不会有较大的差别,这种招、投标方式也给当前招、投标市场带来诸多不规范的行为。比如投标方不择手段,想方设法获取标底,甚至一些承包商为争得施工任务不得不面对难以接受的招标条件,如压价承包(广东省某市曾出现过按定额计价下浮40%的情况)、垫资施工、压缩工期、肢解发包、指定分包等等,因此,现行的招投标很难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也很难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更难保证工程质量。

2.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目的在于打破由政府的造价管理部门统一单价的做法,让企业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价格和技术优势,积极地在竞争中形成价格。但是,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大多数施工企业并没有自己的企业定额,所以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往往是按照预算定额中相应子目的消耗量,乘以本地区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得出综合单价。这种做法的实质还是沿用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只是表面形式的变换而已。因此,要建立真正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就应使各企业尽快编制本企业的企业定额,并建立本企业的价格信息库。

(2)业主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理解深度不够,认为清单报价就是以最低价格中标,另外由于受多年来建设工程粗预算、多签证的影响,认为后续还有结算把关,在工程招投标前没有将问题弄清楚,有部分业主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不够详细,这些都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留下隐患,造成工程索赔的增加。因此,做好建设工程造价体制改革全过程的宣传工作十分重要,通过专家讲座与研讨会,以及相关报刊杂志进行广泛宣传,使建设各方主体及中介咨询单位尽快适应新的计价模式。

(3)目前很多招标机构的造价人员,对工程量清单报价总体概念模糊、重视程度不够、文件编制水平不高、工程量清单计算方法掌握得不好以及工程量清单计算的错项漏项等问题,这些都影响了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质量,比如:土方工程目前市场上土方运输的车辆基本上都是载质量20t以上,可是编制清单却大多数按8t以内编制,有的工程实际上15km的运距却编制成28km,一方面为了提高综合单价降低车辆吨位、增加运距,另一方面要求机械台班价格下浮,这样自相矛盾的编制内容不在少数。

3.发展方向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完全跳出了“定额+费用+政府规定”的传统计价模式,是一种全新的计价方法。它的主要特点是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情况和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定,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装备情况编制单位估价表,根据企业的单位估价表来确定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不再依赖由政府颁布的定额和单价,凡涉及到人工、材料、机械费用价格都是由承包商根据市场行情来决定,体现了工程造价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企业自主报价的市场规则。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我国在充分借鉴和吸取国际上成功建设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继制定了《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项目法人负责制》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提供了法律保障。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有利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利于全面引人竞争机制。传统的预算定额是定额编制期社会平均水平的成本价格,利润是国家规定的法定利润。这样形成的工程造价脱离了建设市场和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显然难以反映建设工程的真正价值。建设市扬的发展更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广泛应用,使建筑业的生产力水平也随之上升,定额中一些子目的工、料、机和消耗水平也处于相对变化之中。尽管目前造价管理部门采用公布信息指导价的办法来调整,但从定额编制的水平和更新步伐上来说,这远远赶不上市场的动态发展,也给采用预算定额确定工程造价带来很多难以操作的问题。

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计价模式采用的是综合单价形式,由企业自行编制。这种模式一是满足了市场竞争需要,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企业的个别成本客观上存在着差异,施工企业要在竞争中取胜,就要展示自己的优势,在工程招标中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实力报价,报高了中不了标,报低了又要赔本,而工程量清单报价给企业灵活的报价空间,充分体现自己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等综合实力,还能促使企业在施工中加强管理、从技术中要效率,从管理中要利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二是为企业提供了平等竞争的条件。采用“定额+费用+政府规定”计价,在投标报价时,由于企业均按同一预算定额套用单价,所以只能对比总价,难以对个体项目进行对比,体现不出价格竞争,从而阻碍了最低投标报价的推行。而工程量清单报价按相同的工程量和统一的计量规则,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综合报价,价格高低完全由企业自己确定,充分体现企业的实力,这种计价法既保障了价格的合理竞争,又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

所以实施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更适合招标投标竞争定价的要求,更有利于业主控制造价,更有利于施工企业自主报价,更有利于建立公开、公平的工程造价计价和竞争定价的市场环境,是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