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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总会计师 强化领导经济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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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责任制是对经济活动所应承担的责任。作为法人的高校校长对高校经济活动承担着无法回避的经济责任。文章在解析校长经济责任制落实难的基础上,提出在高校设立总会计师,是强化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会计法》中校长责任的关键。

【关键词】 高校校长;经济责任制;总会计师

《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强化了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它对于规范会计行为、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稳定经济秩序、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经济责任具有重要作用。2000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根据《会计法》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出台的《关于高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教财[2000]14号)进一步强调了“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是贯彻实施《高等教育法》、提高管理水平、避免财经工作失误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首先必须建立健全校长经济责任制”。但实施多年后,校长经济责任制并没有达到其应有目标,内部经济工作秩序混乱并没有得到根治,收入体外循环,重大经济事项缺乏充分论证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少数管理者因违法乱纪而陷入犯罪的深渊。

一、校长经济责任制落实难的原因

(一)责任主体的安排不合理,无法对经济责任制有深刻的理解

纵观我国高校校长的产生过程不难发现,校长由上级遴选,由上级任命,他们虽不是公务员,却都是部级或厅级干部,这使得校长更倾向于自己认同为政府官员,更注重对上级负责,时刻关注上级有关部门的各种政策指令,眼观各级领导的脸色行事。在校内,他们的行为模式也与官员趋同,满足于批文件、发文件、作报告。在遴选校长过程中过分关注候选者在上层的关系,专业学科背景,资历和性格特点,而没有对其道德品格、行政能力和经济责任制的履行能力等予以必要的考虑。这种遴选制度,不仅使校长不能专注于学校的管理,履行其经济责任,而且还将影响学校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

(二)责任主体工作面广,内容复杂,难以担当起责任制的重任

《高等教育法》规定:“校长是高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作为法人代表的校长,处于行政指挥的最高位置,是学校各项工作的总负责人,理所当然对学校的财经工作负责。但校长一方面工作量大,全面负责学校的日常行政工作,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精力难集中;另一方面,工作面广,内容复杂,既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更多高质量学生的压力,又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人事及后勤等行政工作,不断增加教学投入,提高办学效益的重任,经济决策难于专业化,往往形成什么都负责,什么都负不起责的局面。

(三)与责任制配套的相关制度不健全,对责任主体的监管不到位

国家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实施了《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这对规范办学过程中多元的经济行为,监控各项经济活动,落实经济责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从公布的相关案例来看,部分高校与经济责任相关的配套管理制度并没有出台,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导致责权利不挂钩;有的高校虽然制定了如经济责任制等相关制度,但也并没有按“授权――执行――监督”的程序设计,制度执行应达到的监督作用是表面化和形式化。与此同时,还有些干部的离任审计也是走过场,往往是先任命后审计,甚至从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发现问题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监督只是停在口头上。

二、设置总会计师,是贯彻执行《会计法》,强化校长经济责任制的有效途径

经济责任制顾名思义是对经济活动所应承担的责任,是一个动态的、有组织的系统工程,责任是贯彻系统全过程的纽带,通过不同层次的相互作用而达到预期的管理目标。根据《关于高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及《高校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高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校内管理体制的层次应分别建立校长、总会计师、财务处长、二级单位负责人和基层财务人员等若干层次的各级责任制,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一直抓到每一个基层经济单位。而现在高校普遍建立的管理层次是校长、财务处长、二级单位负责人和基层财务人员。这种层次安排不仅是校长无法真正担当全校的经济责任制,也使财务处长的财经管理工作因层次低而乏力。因此在高校领导班子中配备一名懂经营、善管理、精通财务的总会计师,构建在校长领导下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管理架构,由总会计师协助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财经工作,就易于使高校管理围绕经济责任制这个中心上台阶、出水平、创效益。

(一)设置总会计师,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需要

长期以来,政府与高校之间是典型的“命令――服从”式的内部行政关系,政府管理在宏观上规划全国教育发展、制定各种教育法规政策;在中观上主办和管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如校长的聘任、教学经费的使用、招生等;在微观上还要制订教学计划、课程标准、选择教材内容等。这种模式下,政府既是学校的主办者,也是学校的管理者,同时还是办学者,而高校是典型的“营造物机关”,它不具备更多的权利,也不行使更多的职能。随着人们越来越多地认识到高校的弊病,强烈要求对这种“政府――高校”管理模式进行改革。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正好回应着社会的需要,明确了高等学校办学自,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目标,提出了在高校经济活动中,引入市场机制,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预算管理机制,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这种新型关系的形成和总会计师的设置,将极大地改变政府与公立高校的行为,有利于高校形成自主竞争、协调与制约的机制,从而将高校内部经济管理活动引入到积极生产高质量的高等教育产品,以立足于激烈竞争的高等教育市场。

(二)设置总会计师,体现了责任安排上的合理性

《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须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行为负责,但高校财务工作复杂,涉及众多的行业和会计业务领域,单位负责人不可能、也不必事必躬亲,弄懂所有的财务会计业务和财经法规,而应当按照“委托-”的契约关系模式,将相应的责任、权限通过制度或契约等形式,委托给具有丰富财经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总会计师,由总会计师协助建立健全高校内部的会计监督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这种制度安排上的合理性和优势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验证,借助“委托-”的契约关系,由总会计师领导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按照契约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严把财务关,从而分担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落实单位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制。

(三)设置总会计师,体现了财经工作的有效性

经济责任制的内容贯穿于高校财经工作的全过程。高校建立总会计师负责制是加强财务管理,落实经济责任制,提高经济效益的保证,也是监督学校执行财经纪律的重要基础。高校经济关系的多元化、经济活动的复杂性,要求经济决策和管理人员必须专业化,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实行总会计师责任制,全面协助校长搞好经济事务,就可以对整个高校的财经工作抓得彻底、抓得具体,有利于经济决策的贯彻执行和各项增收节支措施的落实。

1.教育投入巨大,需要以总会计师为责任中心。高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银校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也越来越普及,银行动辄几百、上千万甚至数十亿的优惠贷款注入高校,如何把巨额的带息资金管好用好,保证每一笔资金用在“刀刃”上,是摆在校长面前的实际问题。如果没有总会计师作为学校财经工作的组织者,经济决策的中心成员,参与学校的经济管理决策、经济计划实施方案和效益的可行性分析,就有可能造成校内投资决策的失误,形成到期无法偿还的被动局面,影响学校总体目标的实现。只有设立总会计师岗位,对校内的财务工作进行纵向和横向的专业领导,才能满足多元投资主体的不同需要,促进学校对外经济关系的健康发展。

2.办学财源多元,需要总会计师协调。高校是投资大、产出多、成果多的教学和科研基地,涉及面广泛,经济关系相当复杂。它不仅是教学单位,而且是融教学、科研、生产、社会服务为一体的综合社会团体。要筹集足够的教育经费,学校必须采用多种有效手段,吸引知名企业和个人增加对学校的投入;通过开展技术服务、人才培训、技术开发等手段增强学校自身的筹资能力。《关于高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总会计师熟悉“生财、聚财、用财”之道,在校长的领导下协调各利益团体之间的关系,直接参与学校的各项事业及产业发展规划,参与重大经济问题决策;利用总会计师是“理财专家”,管理上精打细算,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堵塞了资金漏洞,为学校“理财当家”。

3.财会工作复杂,需要总会计师的领导。加强会计核算是实行经济责任制的重要步骤,但会计核算是专业性、技术性、连续性都很强的工作,会计人员对单位的经济核算与监督没有总会计师牵头,只靠财务部门是难以完成的,一方面因为财会部门与其他部门平行,综合权威性差;另一方面如果行政领导缺乏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在处理业务问题时,不具有权威性,甚至会因决策的不合理影响事业的发展。设置总会计师岗位,总会计师作为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对校长负责,全面组织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有利于更好地结合行政手段和经济措施,管理财政,充分发挥会计核算在高校财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学校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各项经济责任制的落实。

三、设立总会计师岗位的建议

建立健全校长经济责任制,其核心是责任、义务和权利相结合,使学校的财经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责可究。现在大部分高校有关的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计划都是由校一级领导成员决定,由其代行总会计师职责。因此,设立总会计师岗位迫在眉睫。

1.主管部门的重视,是设立总会计师岗位的前提。虽然《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都明确规定了高校可以设置总会计师岗位,但总会计师是校级领导成员,这个岗位的设立,牵涉到校级领导职数和校级领导的分工,这不是学校内部可以解决的,必须在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总会计师在现代高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和设立这一岗位紧迫性的前提下,与组织、人事、财政等多部门共同努力,统筹考虑,才能解放思想,排除顾虑,争取尽快到位上岗。

2.人员的选用与安排,是落实总会计岗位职责的保证。作为总会计师,除必须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财务、税务、工商等法制观念外,还必须有战略意识,全局观念和系统思想,要站得高、看得远、想得深;须从实际出发,善于独立思考,勇于开拓创新,不怕担风险;重视群众意见和人际沟通。因此,在遴选总会计师时,要大胆启用那些有胆识、有知识、有能力、有魄力、勇于负责任的能人。

3.加强总会计师队伍的管理,是履行职权,维护其权威性的保障。虽然《会计法》赋予了总会计师职责和地位,但要发挥其真正作用,还须加强对总会计师队伍的领导和管理,不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改进其知识结构,增强其工作能力,维护总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乔春华.关于高校总会计师设置的思考[J].教育财会研究,1994(1).

[2] 朱新梅.重构政府与公立高校之间的法律关系[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