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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环渤海金融圈 促进环渤海区域经济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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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的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环渤海区域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极”。本文对环渤海区域的金融合作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打造环渤海金融圈,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圈;区域经济;环渤海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06)11-0020-02

金融圈作为资金营运区域性的载体,具有较强的经济辐射作用,能有效地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我国金融圈的形成不仅是经济发展和资金聚集的必然结果,也是国家着力培育打造的结果。近几年,珠江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先后提出了建立大珠三角金融圈和长三角金融圈的设想,推动了区域内的金融联动,加快了区域内金融一体化进程,提高了两个区域的金融竞争力,促进了两地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2004年5月,环渤海地区的七省、市、自治区政府达成了“北京倡议”,为环渤海地区的金融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5年5月18日,2005东北亚暨环渤海国际合作论坛又形成旨在提升环渤海区域竞争力的“廊坊共识”。环渤海地区的企业和经济组织不断交流和融合,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合作环境日益改善。但是,从金融方面看,区域内金融改革和发展相对落后,金融领域的合作和交流相对滞后,金融资源的配置方面协调不够,中心城市的金融辐射能力还偏弱,区域内金融部门联系和沟通少、合作领域小,对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整体推动力还不够大。因此,加强环渤海区域的金融合作联动,打造环渤海金融圈势在必行。

一、环渤海金融圈合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区划壁垒”导致各自为政,条块分割

目前环渤海地区按行政区域划分为五省二市,各金融机构基本处于独立经管的状况,信贷资金管理依然实行地区规模控制,严禁跨地区发放贷款。由于金融机构本身管理体制的限制,在不同省市之间调拨资金的难度非常大甚至无法操作,这就使得环渤海金融圈各省市的金融服务都以现行行政区域为主,没有从区域资源角度确立金融服务模式。区域性金融合作体系发展条件的不成熟严重制约了市场一体化的进程。同时,发展跨地区、跨部门的企业债券市场仍受到资金行政管理界限的限制,致使区域性资本市场发展缓慢。另外,除了国家的现行宏观金融调控体制外,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下的地区利益冲突也成为了重要障碍因素。

(二)金融资源在区域内分布及结构上的不平衡使得金融合作呈现梯度性和差异性

由于环渤海经济区域内各省经济发展程度及产业结构的不平衡,导致了金融发展及金融资源分布上具有不平衡性。如长期以来,山西形成了以能源原材料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改革开放后,支持这种结构的中央投资急剧减少,而山西国民收入少,资金积累率低,金融资源短缺,在投融资效率、金融深度和金融市场化程度等方面都远远落后于京津等发达省市,这就使得山西省几次经济结构调整改革均因缺乏金融强有力的支持而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难以摆脱产品初级化和低附加值的竞争劣势。目前,山西省提出了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目标,特别是在“中部崛起”战略实施过程及环渤海经济金融合作中,山西省经济发展面临很好的战略机遇,必然对金融资源产生巨大的需求,但与此不相适应的是,山西省金融机构存差在不断扩大。截至2005年12月末,全省金融机构存差高达2859.71亿元,比年初增加781.3亿元。金融机构存贷比由年初的64.7%下降到12月末的59.66%。存差的增加减少了社会经济的可用资金,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如何促进各地区之间的金融资源优势互补,形成利益共享、成果共享的协作机制,关键在于如何整合现有机构、市场和产品,实现区域内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分工和各省市之间功能的合理定位。

(三)无序竞争降低了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

由金融分割所导致的缺乏合作带来了无序竞争,而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激烈无序的竞争则加剧了金融资源合理流动的成本。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由此造成各金融机构互相挤压、拆台现象时有发生,甚至不惜降低利率,互挖墙角,在票据结算上相互掣肘,在信息上相互封锁,导致金融资源使用效率大大降低,这种现象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区域金融优势的形成,制约了金融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二、加强环渤海区域金融圈合作的设想

(一)创新结算方式,构架涵盖整个环渤海区域票据交换业务的处理平台

积极改善支付清算市场环境,优化清算组织的资源配置,提升区域内整体金融服务水平,方便社会资金支付,加速社会资金周转,不断巩固和发展金融信息化建设成果,大力推广现代化支付系统,积极发展区域票据交换系统,开发建设五省二市票据自动清分对接系统及跨区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开发扩建本地银行卡网络,为区域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发展提供支持平台。

(二)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立环渤海金融安全区

一是要推动相关法律制度调整和完善,以法律规范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二是强化金融资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区域金融发展与稳定的协调机制。三是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为建设金融安全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方面要通过信用价值规范、地方立法规范、企业制度规范、宣传舆论规范建设诚信文化;另一方面要加快构建区域内社会征信体系,规范中介机构,完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遏制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创造有利于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信用环境。四是完善金融服务基础设施,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鼓励和支持金融部门加强金融信息化的规划和建设,不断完善现代化支付系统,建立数据交换、电子金融、电子商务等电子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监管信息平台。五是建立统一标准的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绩效考核制度,促进区域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构建区域性金融安全区。

(三)突破金融资源条块分割格局,加快金融业内部改革进程,建立区域合作协调机制

环渤海区域各地政府与中央银行地方分支行要负起责任,建立联合协调机构,确定联合协调的短、中、长期目标和规划,切实解决金融合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强化金融合作的系统性和操作性。一是建立金融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金融联席会议制度。高效、便捷的信息交流有助于降低信息与交易成本;金融联席会议有助于完善经济金融信息交流渠道和内容,共商区域发展大计。二是加快环渤海区域内部金融业改革进程,既包括中央银行管理和调控方式的改革,各商业银行商业化改革;也包括用改革的方式开拓新的社会融资渠道,还包括改革金融服务手段,发展金融创新的中介服务。

(四)加强京津两市金融辐射功能,实施区域内资金倾斜政策,促进各种金融要素在全区域内合理流动

未来环渤海经济圈的金融合作应以京津互动合作为突破口,要加强京津两市作为环渤海圈经济金融中心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引导并推动全区域经济金融等领域的合作,促进金融要素在区域内充分流动,实现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源跨布局的分配和整合;要实施区域内金融倾斜政策,对区域内一些合作制、股份制的中小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有效扩大地方可用资金;要重构区域内间接融资渠道,优化资金配置,充分利用区域经济金融的联系纽带,实行“强强联手”、“联弱为强”,构建较为紧密的区域银行业联盟;要建立区域证券交易中心、统一的区域债券市场,促进环渤海圈经济金融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