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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外来有害物种入侵 我国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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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我国浩繁的生物种类中到底有物种尚不得而知。由于我国南北跨度5500km,东西距离5200km,跨越50个纬度及5个气候带(寒温带、温带、暖温带、亚热带和热带),来自世界各地的大多数外来有害物种都可能在我国找到合适的栖息地。很容易遭受外来物种的侵害。结合工作实践,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关键词】危害 入侵 应对措施

一、我国现有生物现状及面临的危害

中国是世界上物种多样性特别丰富的国家之一。已知有陆生脊椎动物2 554种,鱼类3 862种,高等植物约30 000种,包括昆虫在内的无脊椎动物、低等植物和真菌、细菌、放线菌种类更为繁多。根据文献记载和初步调查,中国已知的外来归化植物超过600种,其中外来杂草108种,隶属23科76属,被认为是全国性或是地区性的有15种。目前严重危害我国的外来动物约有400余种,昆虫类包括美国白蛾、松突圆蚧、湿地松粉蚧、稻水象甲、美洲斑潜蝇、松材线虫、蔗扁蛾、苹果绵蚜、葡萄根瘤蚜、二斑叶螨、马铃薯甲虫、小楹白蚁、红脂大小蠹等。其它外来动物,还有原产于南美洲的大瓶螺,原产于东非的褐云玛瑙螺,原产于北美洲的麝鼠,原产于前苏联的松鼠,原产南美洲的海狸鼠等。引进外来鱼类对湖泊的本地鱼种和生态系统也构成了巨大威胁,云南水域的生物多样性最大的威胁就来自于外来入侵的鱼类,例如草鱼、鲢、鳙、太湖新银鱼、麦穗鱼、子陵吻虎鱼、波氏吻虎鱼等。目前对农业危害较大的外来微生物或病害水稻细菌性条斑病(Xanthomonas oryzicola)、马铃薯癌肿病(Synchytrium endobi-oticum)、大豆疫病(Phytophthora megasperma)、棉花黄萎病(Verticillium alboatrum)、柑橘黄龙病、柑橘溃疡病 (Xanthomonas citri)、木薯细菌性枯萎病(Xanthomonas campestris pv. manihotis)、烟草环斑病毒病、番茄溃疡病(Clavibacter michiganensese subsp. mishiganen)、鳞球茎茎线虫(Ditylenchus spp.)等。

二、国际上一些国家的应对计划

外来入侵种问题首先涉及到的是国际贸易。采取建立相应的国际法规和制度以及加强检疫的做法来保护各国的利益,虽然可以尽量减少外来入侵种可能造成的危害,使国际贸易为零风险,但这恰恰与国际贸易的开放原则相违背,零风险实际上限制了国际贸易。这对矛盾的调和,实际上就是检疫的妥协。因此,既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开展国际贸易,又要把好检疫关,保证国土安全,这就对目前的管理措施和法律框架提出了挑战。

一个国家孤立的行动无法控制所有可能引入入侵物种的行为。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一些国家达成共识,认为需要通过国际合作的方法来有效预防和管理。至2000年末,至少有39份有约束力的协议和一系列没有约束力的行动和技术指南提到了外来物种的问题。

1.新西兰生物安全应对计划

2001年9月发表了通报(Issue Paper),这为出资者和团体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咨询提供了基础。这个部门组织、利益团体、地方议会和政府机构内提出了的生物总结聚集了大约400个问题,出资者对其予以确定。有些问题具有战略性,重点关注支持新西兰生物安全工作的目标、原则和政策。其他的则注重生物安全系统和生物安全机构的可行性方法。

随着新问题的不断出现,新西兰的生物安全计划也在不断被加强和革新加强。新西兰政府已经认识到生物安全对本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包括中央政府机构、地方议会、工业组织和部门组织。新西兰政府已同意制订新西兰生物安全计划,并在接下来的三年内为其制订和公布提供96万新元。生物安全部长,Hon Jim Sutton ,要求生物安全委员会在2002年12之前合作制订出新西兰生物安全计划,2003年4月开始实施。

2.加拿大的应对计划

2001年报11月在安大略渥太华加拿大自然博物馆召开了外来入侵种国家研讨会.筹划发展对付外来入侵种威胁的国家计划。

会议制订了一些规划和目标,确定了加拿大境内的重要问题,提出国家管理外来入侵种的手段。在确定国家体制下的各组成部分和规范原则方面也取得很大进展,并简述了2002年秋季之前发展国家计划的合作进程。

大会以美国、新西兰和其他国家提出的方案为基础,并且强调要与北美内外的国家进行国际合作。与会者强调有必要加强交流与合作,解决实施全向管理方案产生的分歧,明确联邦政府作为领导者和推动者的地位,同时确认其他各方的作用和义务。计划要重点突出、目标清晰。国家计划要充分考虑经济、环境、社会文化和道德因素,采取生态手段,但也有义务不要出口外来入侵种,全民教育和觉悟的提高将对于国家计划的成功实施非常重要。北美和南非建立地区入侵种信息中心

三、我国控制外来物种入侵的思路与建议

1.我国的控制指导原则:

1.1使用者承担费用:经济上的有害入侵种造成的危害由这些物种的引入者承担。进口单位可能需要购买保险以承担相应的责任。政府可以收取商品税来平衡因进口造成的相应风险。

1.2全社会负担价格体系:对于那些在生产与消费过程中加重生物入侵性危害的商品或服务,确保它们的定价忠实反映出其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

1.3预防性原则:只要有任何可预见的风险,即使缺乏确认的证据,也要采取预防性措施。必须要假设风险存在,直到证明没有该风险为止。

1.4保护公众的利益:预防比治理更好,限制外来入侵物种危害的措施主要是为了保护公众的利益,应有公众资金支持外来入侵种控制项目。

1.5信息的共享:掌握外来入侵物种风险信息的单位应可以将这些信息免费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建议最好在公共互联网页上公布相应的信息。

1.6要求补偿的权利:个人或单位如果遭受外来入侵种所带来的损失,有权向相应的负责引入该物种的单位索取补偿。

1.7加强基层管理:在最基层的政府部门实施政策和管理可以更加有效地处理这个问题。 相关的管理项目应有所有利益相关者参加,其中包括民间组织和机构。

2.必须加大立法和制标的力度

2.1目前我国相关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同时还有一些用以配套的名录及审批制度。此外,在《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也有相关的法律条款

2.2现有的执法主体:主要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农业部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农技推广中心或植保植检站,以及林业局的森林保护(检疫)站等。

2.3这些法律主要集中在人类健康、病虫害及与杂草检疫有关的方面,并没有充分包含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或生态环境破坏的相关内容,与从生物多样性保护角度控制外来物种的目标还相差甚远。同时,我国幅员广阔,生态系统类型繁复,国内跨地区的物种转移迄今尚没有引起充分重视,也没有规章条例可循来管理地区性的物种入侵问题。事实上,我国虽然对于引入问题采取了一些控制措施,但远没有建立起一整套的外来入侵种控制体系,对于外来入侵种的早期预测、监测及早期控制和迅速反应,都没有予以充分重视。因此为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控制外来物种,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十分紧迫而必要的。

四、建立常效防控体制

1.在政府层面应由检验检疫部门负总责,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联动的机制,由检验检疫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的办法加快相关法规,标准的完善和制,修订工作。

2.其他各部门对每年需要进口的部分提前通过检验检疫部门收编国际已经通过的标准,对没有的标准要加快制订。

3.对需要进口而国际上又没有现成的相关标准,可采用出口国对该商品检疫的通行规程。

4.对新研制的进口商品可根据其成份配制进行检验以确定其危害性。

5.对需要长时间才能确定其危害性的进口物种要建档,跟踪,确定,控制的方法来完成检疫。

6.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快有害生物检验鉴别的实验室建设,做到检的快,鉴别快,鉴别准的两快一准的服务模式,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国际贸易快速发展的需要.才能有效的控制外来有害物种对我国的入侵。

参考文献:

[1]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指南.

[2]《中国进出境动物检疫手册》.

[3]《中国进出境植物检疫手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6]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5 号,2002 年8 月2 日.

[7]口岸卫生处理技术.中国商业出版社.

作者简介:张予生,1962年生,河南郑州人,工程师,长期从事检验检疫工作及标准制订和国际有关方面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