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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获取民行检察监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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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行检察监督中,调卷是监督程序中最关键的环节,调卷采取复印是民行检察监督中最普遍的作法。这种方式的应用在科技强检的当下尤显滞后,直接制约着监督效率及效力的发挥。为加大民行检察监督力度,提高办案效率,改变调卷方式是科技强检在办案中的具体应用,更是民行检察监督发展的现实需要。

调卷复印是民行检察监督中最基本的作法,是否向当事人收取复印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50条复制费用可以由当事人承担的规定,出现执行不统一的现象。一种是由法院无偿复印,这种情况是检、法两家关系融洽,法院对民行检察监督比较支持、配合;二是由检察机关复印,不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三是按法律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复印费。实践中,第三种做法普遍存在。

调卷复印不仅降低民行检察监督效率,同时也存在大量浪费现象。

调卷复印容易泄密。在民行检察监督中,办案人不预先收取复印费,为增加支付费用的透明度,存在办案人与当事人或人一同复印的现象,这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存在案件泄密的隐患。另外,一些法院对监督不支持不配合,以复印容易泄密为由,限制某些材料的复印,使监督材料获取不全面,进而影响到检察监督效力的发挥。

一、拍照获取监督材料具有的优势

民行检察监督从诉后转向诉中,随着监督范围的扩大,使调卷内容也从装订成册的案卷到诉中裁判材料。使用数码相机针对这些材料拍照,具有灵活性与针对性强的特点,适应民行检察监督工作的需要,提高监督效率。同时可以避免上级法院与检察机关同时调卷冲突的发生。拍照获取监督材料方式的应用,可以做到检察机关所需要的监督材料在哪里就到哪里拍照,方便快捷,提高监督效率。

数码相机拍照获取监督材料成本较低,不需要技术部门配合,承办人完全可以独立操作,获取监督材料比较全面。保存下来的电子版,清晰度高,方便承办人对材料有针对性核实筛选,监督效力得到高效发挥。同时,当事人可以免交费用,减少了群众对检察监督的误解,增强了检察监督的权威,提高监督效率。

节省资源,防止泄密。民行检察监督力度在加大,监督案件逐年在上升,全国检察机关调卷复印所需要支出的费用也在不断增加,改用拍照不但节省开支,也可以减少档案空间的投入。另外,由承办人对监督材料单独拍照,不需要当事人为了支付费用而随从,避免当事人及人接触案件材料的机会,防止了泄密。

检察监督是公权力制约公权力,民行检察监督以当事人申诉为契机,向当事人收取监督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有悖检察监督权的运行。民行检察监督路径与方法有待探索与改革,拍照获取监督材料方式的应用,正是民行检察监督探索过程与检察监督权的切合,不仅可以完善民行检察监督程序,更重要的是规范了民行检察权的行使,使监督运行更合理。

二、严格规范拍照程序

利用相机拍照,虽然使民行检察监督程序更科学、规范,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隐患。对任何事物的评价都存在正反两个方面,任何事物也都在矛盾的两个方面互相促进,互相影响中前进,不能因为负面因素的存在而影响事物发展的脚步。正确认识拍照获取监督材料的方式给民行检察监督带来的优势,严格规范拍照程序是这种方式应用的前提。

在计算机使用过程中,存储介质(硬盘、U盘等)的使用和管理环节存在一些安全隐患,缺乏安全保密意识,给数据带来很大的安全风险。拍照获取监督材料这种方式应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检察机关办案保密规则操作,规定办案责任。

利用数码相机拍照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防止利用手机拍照。某些手机存在上网功能,不仅有泄密的隐患,而且像素较低,清晰度达不到要求;其次,民行部门利用专用数码相机拍照。专机专用,专人管理,责任到人。第三,及时将材料从相机中拷贝到办案专用U盘,并从相机中删除电子版本;第四,严禁在接入外网的微机中使用存有监督材料的U盘;第五,在审结案件后,对需要存档的少量监督材料复印后,

及时从U盘中全部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