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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的科学底线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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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传媒领域不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问题的出现,传媒自身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其中有一个没有引起广泛重视,同时也是造成目前传媒领域很多问题的因素,即传媒对于科学底线意识的缺乏。强调传媒恪守科学底线,对当代中国而言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2010年以来,中国的传媒领域不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因为报道连环戮童事件和富士康员工自杀事件而被有些人根据“破窗效应”理论,指责为对当事人具有示范效应事件;有记者被“通缉”事件,记者被打或被威胁事件;有南京电视台记者作爆炸事故现场连线报道时被某官员即时喝止的事件;有“非诚勿扰”类电视节目引发的艳照门、电视相亲节目的诚信问题;也有对公安部的会议进行误导性报道事件;有传媒制造出来的张悟本忽悠老百姓的健康意识与行为事件;还有针对郭德纲的媒体“围攻”事件。我们不禁要问:中国的传媒怎么了?出现了什么问题?与传媒业界目前热衷的对体制改革(如“三网”融合,电视的频道制改革)的探讨相比,上述这些传媒内容、传媒生态方面的问题,更值得深刻思考。

这些问题中,有些不是传媒领域的问题,属于伪问题。如上述根据“破窗效应”理论而衍生出的传媒对戮童和自杀事件的示范效应的说法,这是很荒谬的主张。传媒的报道只是作为外在因素,与当事人的杀人和自杀行为没有直接的联系,至于是否是因果关系,决不可以轻易下结论。有些传媒领域问题的出现不是传媒自身的责任,如记者的正常报道工作受到报道对象出于利益或权力动机的粗暴、恶劣干预。这既说明我国的传媒立法对于媒体合理报道行为的保护不充分,也说明利益相关者的道德底线意识缺失,为一己的私利不惜伤害记者,不尊重记者的人格与尊严。

有些传媒领域问题的出现,传媒自身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些责任又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有传媒的指导思想、价值立场方面的,如只对政治导向和传媒的经济利益负责,不对受众和社会责任负责。也有地方本位主义层面的,如只报道其他地区的负面新闻或者已经卸任的领导的腐败问题,不敢报道本地区的负面新闻和现任领导的腐败问题。还有媒体的综合素质方面的,业务能力,全球化眼光,政治素养,法律意识,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是决定由传者所制造出来的传媒内容是否符合受众与社会需要的直接因素。

所谓传媒的科学底线就是传媒对基本的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准则的尊重与实践。舍此,将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以下列举的是一些常见的由于传媒的科学底线意识缺失所造成的传媒领域的问题。

缺乏科学常识

某些传媒内容缺乏起码的科学常识,容易引起受众对传者创作态度严谨性的质疑。如《唐山大地震》中的一个场景是:由杨立新扮演的修表师傅应邀为由徐帆扮演的兰妮修电话。只见师傅不紧不慢地从兜里掏出几节5号电池,换了电话机里原有的电池。然后告诉兰妮:电话修好了。这个场景被不少人指出了明显的破绽:电话能否使用和电话线有关,和电池无关。电池的作用只是支撑来电显示、留言等附带功能。张悟本的绿豆汤忽悠人事件,肇事者固然是他本人,但传媒不辨别真伪地推波助澜也难辞其咎。这也说明传媒人缺乏科学常识,自己先被忽悠,又帮着骗子忽悠受众。

缺乏逻辑常识

某些传媒内容的报道不符合基本的逻辑规则,经不起推敲,有的甚至闹出笑话。例如,《武汉晚报》2010年5月28日有一篇报道,题目是《公安部:精神病院未经警方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该报道介绍的是公安部5月27日召开的全国安康医院工作会议精神。原文部分内容如下:“会议强调,安康医院内要建立监督机制,坚决防止司法鉴定中的行为,在收治精神病人中要特别注意收治程序和收治对象的把关,没有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审核同意,对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一律不得接收。”实际上,这篇报道被质疑的症结就在于对“对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一律不得接收”这句话的转换,决不能将此话转换成“未经警方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从逻辑上说,“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的概念和“正常人”的概念不是一个概念,不能互相替代。前者概念的外延比后者要宽泛,不能用后者代替前者。如果替代了,就会出现李晨辉所作的推论,难免贻笑大方。

缺乏科学态度

南方某报的某位实习记者2010年8月初曾电话采访我关于重庆某道教大师影响力的看法,她在介绍了大概情况之后说:“对于这种畸形的现象,您怎么看?”我马上指出她此言的错误――在没有弄清事实之前,先入为主地下价值判断,这不是科学的态度。其实,不仅她存在这种问题,如果我们留心,在不少传者和传媒内容中都会发现这种科学态度方面的问题。前几年出现的“茶水门”事件就是一例。某些记者不顾科学道德和采访道德,以茶水代替尿液到几家医院化验,然后拿化验结果说事。2010年8月被传媒炒作得沸沸扬扬的郭德纲徒弟打人事件的评论中也有科学态度的问题。打人事件发生后,郭的抗辩遭到了传媒的合力讨伐,一时间批评、谴责之声甚烈。有的传媒的评论是中肯的,就事论事,指出郭的问题所在。但有的则超越了事件本身,从道德制高点的角度谴责郭的行为,这就过分了。因为,事实与价值之间的过渡要相当慎重。打人的情境,当事人双方的责任,问题应该在什么样的领域里被谈及,都是相对的,需要有一个科学的态度。从记者的偷拍是否合法的角度谈问题可以,从舆论监督过程中保护记者合法权益的角度谈也可以,从公民权利的角度谈问题也可以。不管怎样谈,都不能离开整个打人事件本身去谈。但有的传媒直接给郭贴了道德标签,说郭是“缺德刚”,这种并非导因于事实判断的价值判断无异于骂人。甚至中央有些媒体也参与了这场不符合因果判定逻辑的道德审判。事件演变的结果是郭的德云社停业,郭的音像作品和书被下架,从书店中消失。这种惩戒委实过分,不是科学的态度。科学的态度是就事论事,从一类事实的原因推导出其结果,不能超越事件本身直接贴道德标签,更不要超越事件本身的边界封杀郭。

缺乏科学意识

如果传媒只有政治意识、市场意识,而没有科学意识,那么传媒的内容必定不会是精品,且其公信力也会受到质疑。上述问题的出现都和传媒缺乏科学意识有关。时下,可以说是数据社会,用数据说话成为主流,在一定程度上,数据成为建构社会、塑造民意的手段之一。一切论点用数据作论据、披上所谓的“科学”外衣就会显得时尚和有说服力,传媒也不例外。但是,经由传媒传播出来的数据,其科学性如何?有些是需要质疑的。如果留意,我们会发现大量经传媒报道的调查数据都只出现调查结果,至于数据的来源和调查过程――所调查的对象范围如何、样本量多大等基本的调查信息根本没有交代,这既不符合学术规范,又很容易使人对所公布的调查结果感到疑惑。而且,传媒传递出来的数据和原始数据之间的出入也时有出现。传媒出于怎样的力量(比如官意,或者利益)动了数据?这是一个在当代中国传媒领域实际存在的问题。这种问题的出现,和传媒缺乏科学意识有关,或者说,和传媒所打出的“科学”、数据旗号的实质南辕北辙。有些传者不懂社会调查的程序和规范,不懂社会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的基本理论,科学意识差,传媒关涉数据和科学调查结论方面内容的水分和可信度方面的问题是必然的。2010年7月中旬在上海召开的“中国方法”学术研讨会上,广州和上海的两家著名调查机构的负责人分别披露了他们的调查结果被媒体歪曲利用的事例,听者哑然。

上述问题说明了在当代中国的传媒领域,传媒科学底线的缺失是客观存在的现象。正如自然环境我们无法超越一样,传媒条件也成为当代人无法超越的一种外在环境。对自然环境而言,其污染、恶化会影响我们的身体健康。对传媒环境而言,其存在的问题也如生理疾病一样,会对受众的精神、心理健康产生负面的影响。当然,不是说所有的传媒和传者都存在上述问题,有些传媒和传者的科学意识还是很强的。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要充分认识到部分传媒和传者中存在的科学底线缺失现象的后果,轻则使传媒的公信力下降,重则误导受众,使受众出现认知偏差。从现代化的角度看,不利于引导受众树立现代化的观念和思维方式,对社会发展也会起到负面的作用。因此,在传媒领域呼吁树立科学意识,强调传者恪守科学底线,对当代中国而言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科学底线的建立与政治意识、市场意识在传媒领域的建构同等重要。因为,政治意识关系到政治立场,市场意识关系到传媒的经济利益,而科学意识则关系到我国传媒的水平、能力和形象,在国际传播领域、国家形象层面有其重要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