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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偏废“重投资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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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30年改革开放和高达52%(2012年)的总积累,中国不仅在2010年GDP的世界排名中超过了日本,而且制造业总值以57690.8万亿美元占全球23.4%排名第一(美国29929.7万亿美元占全球12.2%;日本12696.75万亿美元占全球5.1%),这是中国长年坚持“重投资主义”的硕果。 “重投资主义”对中国经济增长功不可没,自由化必须稳健。 “重投资主义”:后进国家的优选国策

所谓“重投资主义”,是一种扶植国内投资、鼓励引进外国资本(同时限制本国资本外流)的经济政策。

早在工业革命之前的16世纪,欧洲各国就曾流行过所谓的“重商主义”:重视商业利益,通过高关税等措施鼓励出口获取更多贵金属,限制贵金属和重要原材料的外流。

虽然重商主义视贵金属(货币)为财富唯一标准、认为国际贸易是“零和博弈”等观点在理论上存在致命错觉,但它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对摒弃西欧传统封建社会经院哲学的教义和伦理规范、扭转“重农抑商”的政策趋向,推动整个社会转向尊重财富、尊重商业的历史意义而言,是一次伟大的思想解放和社会变革。没有重商主义,就没有今天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的繁荣和成就。

亚当·斯密在重商主义流行200年后,于1776年3月出版的《国富论》中,对重商主义的批判非常精彩和准确,但重商主义并不是被亚当·斯密的《国富论》批倒的。

1492年至1600年,西班牙从新大陆将89.95万千克白银大量运回欧洲,虽然短期给自己带来了财富,但最终造成了欧洲物价上涨4倍(白银贬值4倍)的事实,早就挖去了重商主义的根基。英国当年之所以能打败葡萄牙、西班牙和荷兰,成为“日不落帝国”,靠的不是重商主义,而是工业革命。工业革命之前的英国完全是被荷兰炮舰赶出东印度香辛料产地的。

在投资总额一定的情况下,虽然经济增长率决定于企业平均利润率,但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核心是GDP增长,GDP的增长从根本上说又是净投资(净投资=总投资-折旧)的增长。因此,经济发展仅有GDP是不行的,但没有GDP是万万不行的。1979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总的说实践了“重投资主义”,事实证明这是一条正确的道路。

中国30年以来国内实体经济投资迅速增长的成功,包括中国经济几乎没有受到2008年全球金融风暴的冲击,背后与中国经济的“单向自由化”有着密切关联,外汇管制甚至可以说有效地防止了“国际热钱”的冲击,限制了国内实体经济投资资本的外流,保驾了中国经济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高速增长。

那么,中国不得不进入“资本自由化”进程后,情况会怎样呢? “资本自由化”的酸甜苦辣

1949年至1979年的30年中,中国在国际社会中处于相对“被封闭”时代;1979年至1989年改革开放的最初十年,中国百业待兴、产业结构错位、外汇储备极度匮乏,实行外汇管制是无奈之举;1989年以来的20多年,经济高速增长,既离不开中国国内的高积累,也离不开国际直接投资资本的大量涌入。因此,迄今为止,中国的“资本非自由化”是被逼出来的。

“资本自由化”总的说是发达国家“有钱人”的诉求,对发展中国家和经济发展水平处于相对落后地位的国家而言,过快的“自由化”是一种奢求,甚至会是一个“陷阱”。

毫无疑问,国际经济在日复一日地“全球化”,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早晚都将面临资本自由化的选择。但问题的关键不是要不要资本自由化,而是如何自由化、以什么速度实施资本主义化。

从发展中国家资本自由化的过程和结果看,凡是对资本自由化的过程和步骤比较谨慎的国家,结果都相对较好;反之就有可能遇到麻烦。

资本自由化需要一个国家的经济有坚实的基础:充足的外汇储备、强大健全的金融体系、存在一定的“相当过剩资本”、国民经济对本国货币升值或波动足够的承受力等。

日本在1968年以前,基本上是一个“非资本自由化”的国家。早在对中国东北侵略扩张后的1932年,日本就颁布了《资本逃避防止法》,1933年颁布《外汇管理法》开始实行外汇管制;战后1949年设立“外汇管理委员会”(规定只准与美元和英镑交换并限定汇率);1950年颁布《出口信用保险法》《外资法》和《出口银行法》,推行促进出口和鼓励外资投资政策,建立促进出口的长期资本融资制度;1959年开始对美元汇率自由化;1960年大藏省公布贸易自由化措施;1963年3月政府颁布对外贸易与国际资本流动自由化措施。

从1952年加入IMF和世界银行,到1963年实行资本自由化政策,日本大约经历了11年时间;从1960年贸易自由化到1963年资本交易自由化也经历了三年的准备时间。

即便如此,从日本资本自由化两年后的1965年开始,日本出现大量资本外流,特别是在1980年至1990年的十年间,日本长期投资收支-890.2万亿日元,这相当于1989年日本GDP40.3万亿日元的22倍。资本外流直接导致日本国内产业空洞化,这成为日本1990年泡沫崩溃后持续20多年经济萎靡不振的直接原因。同时,1981年至1986年日本出现突然的短期资本流入,这与国际“热钱”向日本股市等金融投资领域的流入,以及经济泡沫的崩盘密切相关。

也就是说,在中国也将不得不面临资本自由化的挑战时,实体经济投资的大量外流和国际金融投资热钱的大进大出,是不得不认真对待的两大弊端。资本自由化成败与否均系于此。

印度也是长期对资本自由化实行限制的发展中国家,从1994年8月开始履行IMF第十一条的义务,经过周密研究后设定了三年自由化方案,同时附加了三个条件:1.将中央政府的财政赤字从5%削减到3.5%;2.通胀率三年平均值不超过3%-5%;3.中央银行的实际准备金率从超过9%下调3%、银行系统的不良债券率从17%削减到5%。同时设置波动±5%实施为汇率监控的附带指标。

有专家批判这些条件是变相不履行资本自由化,但后来从亚洲金融危机的结果看,这些措施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2013年8月,印度为了防止资金外逃,再次采取了严格限制黄金出口的措施。

印尼、韩国、泰国是亚洲金融危机最受冲击的三个国家,资本自由化后短期国际资本的大进大出,曾被视为当时金融动荡的深层根源。智利当年经济大起大落的情况足以证明,有效管制短期国际资本的流动规模,对于刚实施资本自由化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怎么评价都不过分。日本大藏省1998年5月发表了题为《从亚洲通货危机中学习经验》的专题报告,详细阐述了必须从亚洲各国资本自由化及亚洲金融风暴中吸取教训。

20世纪70年代后半期以后,部分拉美国家迅速地走向资本自由化。1977年至1982年流入拉丁美洲的国际资本约1578亿美元,虽然随着这些国外资本的流入,经济增长率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随着后来阿根廷、智利、墨西哥等国“债务危机”“货币危机”的发生,使1983年至1989年那些随波逐流的国际资本又流出1162亿美元,1990年至1994年再流入2005亿美元。国际资本一抽风,拉美国家的经济也随之打摆子。

面对智利20世纪70年代的经济和资本自由化政策,1981年流入智利的国际资本47.7亿美元达到高峰后,1982年猛降到8.3亿美元,1983年更转为-32.2亿美元,导致1982年智利经济增长率-14%、失业率高达22%,“智利奇迹”演变成“智利悲剧”。究其原因,就是这些没有经验的拉丁美洲国家资本自由化的速度过快,且对自由化的过程缺乏必要的监控。以此为鉴,许多发展中国家如智利(1991年6月)、哥伦比亚(1993年9月)、马来西亚(1994年1月),都开始对国际资本流入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

另外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是,在以上三个时期流入拉丁美洲国家的外国资本中,向实体经济直接投资的比例仅占20%-29%。也就是说,70%以上的热钱并不是真想到拉美国家实体经济投资,于是此后十年各国的国民经济纷纷进入了零增长。

资本自由化是一大美餐,吃好了强身健体,吃得不好或过量也会消化不良。亚洲金融危机几乎成了一连串金融震荡的多米诺,1997年始于泰国的浮动汇率引起的汇率动荡成为导火索,金融震荡迅速波及印尼和马来西亚,五个月后香港股市和韩国汇率暴跌;1998年金融风暴迅速向印尼、俄罗斯蔓延,就连原本金融体系本身比较健全的香港和新加坡也受到了冲击。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IMF和美国的许多专家学者,都在强调资本自由化后短期金融投机资本大进大出的危害,但苍蝇不盯无缝的蛋,所有在亚洲金融风暴中受到冲击的国家的经济体制本身,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才是事情的本质。

金融体系尚较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就像一个刚刚下海游泳的孩子,完全地放任甚至有被国际热钱(投机资本)淹死的可能。国际投机资本,从本性上说就是以一个国家的金融稳定的诉求方向正相反,在金融的非稳定状态下“热钱”才有利可图,甚至金融投机的利润率与金融稳定成反比,金融越动荡金融投机博弈的利润越高(风险也越大)。

在短期国际收支债务迅速增加的背后,往往与金融投机市场波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特别在经常收支恶化后,账面上不得不靠短期资本流入作为补填时,往往意味着伴随实际汇率的上升流动性出现过剩,并可能因此最终招致经济增长受挫。

资本自由化所带来的挫折,不是“市场失效”的证明。因为,正常且健全的市场体系,并非为投机资本动荡的极端状态所设计。如果以金融危机后的“恐慌状态”为基准,市场本身将因成本过高(如银行准备金率过高)而无法正常运转。上帝也不会只让发达国家在资本自由化中安然无恙,却让后进的发展中国家为此饱受沧桑。

对于今天的中国而言,其他发展中国家在自由化的过程中所遇到的波折,中国都同样可能遇到:1.人民币汇率暴涨后,可能会给出口和国内实体经济带来毁灭性的冲击,失业可能会在此后大量增加;后期,外汇储备的骤降和汇率暴涨后的反弹,又有可能造成人民币汇率的大跌,导致经济增长严重受挫;2.庞大的国际热钱涌入中国金融市场后造成的剧烈震荡,可能引爆金融危机;3.中国国内资本迅速外流,会造成国内实体经济投资的大量失血等。

资本自由化是加入IMF必须履行的义务,同时资本自由化也确实可能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扩大融资的渠道和规模。但自由化也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造福子孙后代,用不好也许会因之倾家荡产。只要自由是相对的,它就一定更为有利于竞争中的强者。

所以,直面“自由化”的发展中国家,必要的保护措施不可或缺:1.资本自由化至少要有三年-五年的准备期,且整个自由化过程需要分为几个阶段;2.在资本自由化的初期,依然要对汇率的波动幅度有一个限制;3.对资本外流的方向加以引导,如鼓励资源保障性海外投资、限制实体经济投资外流规模、鼓励技术和技术人才的引进等;4.对投机性金融国际资本,无论对金融商品还是不动产均加以限制,如尝试开征“投机交易税”,且将该项税入专款专用于对国内实体经济投资的褒奖。

对国内实体经济的影响如何,是衡量资本自由化成功与否最重要的标准。也就是说,凡是有利于国内实体经济发展的应予以鼓励,反之则应规制。中国只要能坚持既往“重投资主义”的方向和原则,资本自由化就可能回避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前车之鉴,就可能少走弯路、少跌跟头。

不能对“资本自由化”只是抱有玫瑰色的幻想,完全地放任自流与完全地监控管制,都可能成为经济发展的桎梏。资本的全部历史,就是社会通过法律对资本的弊端实现限制的历史,资本从它降生的那一天开始,本质上就像天性骚动的“孙悟空”,没有了“紧箍咒”谁敢说孙悟空一定会安于护驾取经,而不是大闹天宫? 作者曾任日本法政大学经济学部客座教授、天津社科院经济研究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