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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倒插门”当上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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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间,有一种俗称“倒插门”的婚姻形式――“赘婚”,即男方到女方家落户,成为女方家庭中的一员,赡养女家双亲,继承女家财产,所生子女从女姓,为女方家传宗接代续香火。这种男子,民间俗称为“上门女婿”。

“倒插门”的婚姻风并不是现代人的发明,据考证,我国古代即有“赘婚”制,初始于2400多年前的战国时期。

《史记・滑稽列传》中载:“淳于髡为齐之赘婿。”“赘婿”,指的就是“上门女婿”。《汉书・贾谊传》中载,秦朝的人家如果富有的话,等到儿子长大成人后,就跟爹妈分居,娶妻生子。如果比较穷,那么儿子长大后,就把他送给别人家做女婿。当时提倡这种婚姻形式,不单单是穷富的问题,更主要是为了促进人口增长和调节劳动力资源。

古代的“倒插门”女婿社会地位比较低下,往往被人瞧不起。“家贫无有聘财,以身为质也”,由于家穷,而把自己当作抵押品抵押出去。既是抵押品,自然没啥地位了。有些“倒插门”女婿竟然成了女方家的“奴婢”,“淮南俗,卖子与人作奴,名日赘子,三年不能赎,遂为奴婢”。可以想见,“倒插门”女婿是饱受社会歧视的,所谓人在矮檐下,没法不低头。

到了汉朝,“倒插门”女婿还是没能翻身。汉武帝北伐匈奴、大宛时,就多次强征“倒插门”女婿同罪犯一起去充军打仗和开垦边疆。都和罪犯一个“级别”了,可见其社会地位之低。

唐宋两代,“倒插门”的婚俗在内容上发生了一些变化。“上门女婿”不是“抵押品”了,不存在“以身质于女家”的买卖契约关系,而且合同到期后,上门女婿不但可以分到女方家一些财产,而且还可用车拉着媳妇大张旗鼓地回到生身父母的家,或者自己立的新家。这实际上是等于从岳父母那里拿回了拖欠多年的工资,自然,此时的上门女婿人身获得了自由,社会地位提高了许多。

由于社会上歧视的人少了,“倒插门”婚俗也就渐为人们所接受,且大行其道。唐宋两代,很多地区竟然出现了自愿入赘现象,久之,便形成了一方风俗。据宋人范政明《岳阳风土记》中载:“湖湘之民,生男往往作赘,生女反招赘舍居。然男子为其妇家承门户,不惮劳苦,无复怨悔。”上门女婿日趋“吃香”,估计彼时的女孩,肯定唤作“摇钱树”了,地位高得了得!

元朝时,源于汉人生活习惯的“倒插门”婚俗依然盛行,只是此时的上门女婿有了“级差”,被分为四等:“赘婿,今有四等焉:一日养老,谓终于妻家聚活者。二日年限,谓约以年限,与妇归宗者。三日出舍,谓与妻析居者。四日归宗,谓年限已满,或妻亡,并离异归宗者。”而且元代还规定:“只有一子者不许出赘,若贫家只有一子,立年限出舍者听。”“倒插门”的女婿超过一定年限,可以携妻出外与岳父母分开居住――“赘婿”制度已经纳入国家法律规定了。

明清两代,上门女婿被分为两种:“养老婿”和“出舍婿”。明代《户律》记载:“凡招婿,须凭媒妁,明立婚书,开写养老或出舍年限……”关于上门女婿的“立法”日趋严密。清朝时有很多有身份、有地位、有才华的青壮年成为上门女婿。清代著名的大学者洪亮吉就是一位上门女婿,他入赘武进地区的大户人家赵氏家族。

说起来也很有意思,史上居然有位皇帝因为“倒插门”,成为中国古代独一无二的“倒插门”帝王。这位“倒插门”帝王就是金始祖完颜函普。完颜函普原来是粟末棘人。当时完颜部与粟末鞒部族争斗不止,为了调解两个部落间的争斗,年过花甲的完颜函普入赘完颜部,娶了完颜部族中一位六十未嫁的“剩女”。完颜函普“因赘得福”,后来竟然依靠完颜部的力量,当上了一国之君,演绎出一个中国北方的百年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