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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递承诺未履行 损坏物品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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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消费者张先生于近日,将手绘瓷器通过某快递公司投递到淄博,结果投递过程中,造成瓷器裂纹。张先生找到快递公司要求赔偿时,快递公司以责任不在自己,顾客没有保价为由,拒绝赔付张先生任何费用。双方通过多次交涉没有达成协议,请求消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受理投诉后,消费者协会立即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查。

消协调查了解到,快递公司在明知所投递的物品为易损物品时,没有向当事人张先生讲清注意事项及相关规定,也没有提及保价,还承若能完整的送到淄博,结果造成投递物品损坏。因此,造成投递物品损坏的责任应在速递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经营方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过调解,最终快递公司赔偿张先生500元。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快递公司工作失误将投递物品损坏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快递公司在明知所快递的物品为瓷器时,应当告知消费者应注意的事项和相关规定,比如实行物品保价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快递人的权益等,但事实上快递公司没有向张先生讲清,也没有向张先生提及保价,实际是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并且,快递公司还承诺能完整的将物品送到目的地,结果造成快递物损坏,未能履行自己的诺言,属于服务不到位,存有瑕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经营方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之规定,快递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