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建立和完善军官工资待遇制度的建议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建立和完善军官工资待遇制度的建议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党立足于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及生产力状况的科学把握,而作出的正确决择。这一经济体制一经确立,即带来了我国生产力的提高、经济的繁荣、社会的进步、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同时,也无可争辩地、在绝对意义上促进了部队建设和官兵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官兵以自己切身的体会感受到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自己及其家庭带来的好处和实惠。要说市场经济给官兵在物质生活上带来的影响、好处和实惠,应该说是首先的、第一位的。然而,就全社会、就军队发展过程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来看,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给部队干部的工资收入和物质生活也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深远影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九个方面:

1、“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与军队干部参与分配的局限性产生矛盾,影响了军队干部的收入。党的十提出:“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相对于社会一般公民来说是科学的、积极的,广大人民群众从中已经得到了实惠。而对于军队这个特殊群体来讲,第一,军队干部普遍无积蓄,不可能有投入社会生产的资本;第二,军队干部的发明、创造、技术等有其“军属”性、保密性,不可能成为生产要素;第三,军队干部不得经商、炒股、从事经营活动,不可能参与生产要素带来的分配。因而,军队干部在社会的基本分配制度下,存在应有权利的缺限和可能收入的减少。

2、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熟练工人和专业技术人才的激烈竞争,使军队干部存在潜在的、延伸性的利益损失。在劳动用工和人员上岗上,军队转业干部受年龄、身体健康程度、学历非民用性、人际关系、地理环境、从业熟练程度等诸因素影响,处于天然的不利地位。因而,军队干部实际收入损失的潜在性和延伸性是显而易见的。它不仅仅是一个“后顾之忧”的问题,而且是影响军官眼前生活水平的一大问题。绝大多数干部服役期间就得节衣缩食,积赞足够的资金以备“二次就业”时“打点关系”等诸多巨额费用。许多干部转业到地方联系工作,花光了所有积蓄,也找不到一个像样的差使。

3、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激烈竞争引起的用工制度改革,使军队干部家庭收入锐减,导致了军队干部家庭负担加重、生活水平下降。由于军队干部两地分居,由于干部家属随军后在非生养地安置工作的困难,由于军队干部特殊职业给其配偶在接受熟练工人所需的技术知识教育上带来的困难,军队干部配偶从业竞争能力弱,大多从事简单繁重劳动,实际收入低,下岗待业无收入的问题日趋突出。形成了干部一人养活一家人的现实问题,干部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低于社会中等水平。据统计,随军家属中无工作的有XX名,占随军家属总数的XX%,占全区干部的XX%。这些干部其家庭的生活水平只能保持在温饱线上。从目前军队干部的工资水平来看,军人收入处于与国家公务员绝对工资收入(不含其隐性、灰色和无形收入)大体相等的水平,实际收入则低于国家公务员的水平。这使得过去提出的军队干部工资高于地方干部20%的优惠性不复存在。同时,与驻地民航、邮电、电力、金融、海关、保险业的同职(级)干部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反差。

4、市场经济带来的生活资料来源的市场化,使军队干部的生活水平处于不稳定状态。市场经济打破了计划经济供给制的生活资料来源模式,军队干部家庭生活资料只有到市场上去采购。军队干部工资收入的相对稳定性和市场物价的不稳定性、军队干部基本工资的一致性和干部所处地区之间物价的差异性形成现实的矛盾,物价的上涨使部队干部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处于低层次上。同一水平上的工资,在内地可以吃饱、吃好,但在某些高原省份可能就难得生存。

5、市场经济带来的地方人员的隐性收入、灰色收入和无形收入,使军地收入形成强烈反差。单从月工资单或绝对意义上的“工资”看,似乎军队干部要高一些。但从实际收入来看,地方人员由于其行业、地位带来的隐性收入(如一些垄断行业的实物分配、高奖金、补贴),地利及职务之便带来的时间和空间及其它(如不分居、乘公车等带来的节约)因素带来的无形收入,使得其实际收入大大高于军队干部。

6、市场经济带来的工资内涵的根本变化,使得仍然处于计划经济意义上的军队干部工资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和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工资的实际内涵应包括这样三个基本方面:劳动者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赡养家庭、生育并培养子女所需生活资料的价值;劳动者个人接受继续教育的费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军队干部的工资应当能够解决个人生活保障、家庭住房、家属子女生活、上学、就业,个人进修学习等基本问题。但目前的干部工资,无论是在立项、立意上,还是在实际价值上,都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的本质含义,还仍然处于计划经济条件下“津贴”的意义上。就实际情况而言:以一个南京副团职干部为例来分析:月工资收入6200元。按目前中下消费水平计算,每月需开支:房租水电费1500元,子女教育保育费800元,生活费(3口之家)2000元,交通费300元,通信费200元,赡养老人费用800元,共计5600元。其中还未计入医疗、住房、探亲、社会交往及可能出现的其它意外性费用,积蓄存款基本没有可能。

7、内部关系模糊,没有充分体现职级、专业、地区的差异性。一是职级界线不明。一个服役时间略长的正营职干部与新提升的副团职干部,其工资没有多大差别,仅相差几十元;二是担任领导职务、负有责任风险的干部与同职级的一般干部,工资待遇没有差别;三是从事一般专业技术工作的干部与从事高新科技研究做出较大贡献的干部,在工资待遇上没有差别。四是在在生活条件优越地区工作的干部与在高原、边防等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干部,工资待遇上没有体现应有的差异。

8、市场经济带来的住房、医疗、教育等制度的改革,给军队干部带来了很重的经济负担。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过渡,地方通过集资建房、福利住房低价销售,普遍解决了地方干部职工个人拥有住房的问题,而军队干部则没有搭上这班车。在此情况下,军队干部要承受家庭、子女在住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社会化、货币化要求,靠现有工资水平是不可想象的。

9、增资机制存在滞后性,缺乏法规性、激励性和延续性。一是存在滞后性。即每次工资调整都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社会整体生活水平提高、物价上涨及地方工资调整增长;二是缺乏法规性。即军队干部的工资制度,没有通过立法将其确定下来;三是缺乏激励性。即调不调职变化不大,晋不晋衔(级)变化不大,贡献大小区别不大,责任风险大小没有差别;四是缺乏延续性。由于工资结构存在的基本工资与福利补贴在所占份额上的倒置,使得军队干部退役费水平受到极大影响。

二、对军队干部工资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军队干部工资制度改革,事关部队全面建设,事关干部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经济建设大局,是个政治性、政策性、技术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重大课题。为此,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正确处理国家建设与军队建设,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大局与局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弘扬奉献精神与贯彻物质利益原则等关系,在积极、稳妥、有序中进行。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1、军队干部工资津贴制度改革,要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体现“工资”的本质涵义。也就是要打破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思维定势和工资制度模式,站在市场经济这个大背景下思考问题、确立改革的指导思想、鉴定“工资”的本质属性。工资数额的参照系,应以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价值理论为依据,在理论上,把劳动力价值的三因素:即“维持劳动者自身生存所需生活资料价值;劳动者赡养家庭、生育培养子女所需生活资料价值和劳动者接受继续教育所支出的费用”纳入其中,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工资概念,并通过改革来实现这一目标,实现军队干部工资制度与市场经济相适应。

2、工资结构要合理安排比例、意义明确。即变“三结构”为“四结构”,把职业津贴纳入基本工资,改变工资与补贴倒置的状况;以社会平均中上生活水平,确定基本工资数额。立足高起点,加大军龄工资在基本工资总额中的比重;以军人职业在社会上的重要地位,确定军衔工资数额,扩大军衔等级差额,以体现献身国防事业的光荣性和使命意义;以担负领导责任大小,确定职务工资数额,拉开职务工资档次和领导干部与一般干部工资差别,体现担负领导责任的超劳性和风险性;以军队干部献身国防事业时间的长短及其因从事军人特殊职业带来的年龄、健康和二次就业的无形损耗为概念,确定军龄工资数额,体现劳动质量差别及对军人身体、精神消耗的补偿。从而优化工资结构,明确项目指向,使军队干部工资确立在较高水平上,真正体现军事劳动价值及其内部差异。同时,根据社会物价指数和普遍生活需求,建立、健全各种福利补贴,科学立项,增强工资水平的稳定性。

3、军队干部工资制度改革,要客观把握国家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体现军队建设的重要地位。随着世界格局的变化和国际斗争的加剧,国防建设、军队建设在国家全面建设中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对捍卫国家,维护社会稳定,保卫现代化建设成果,都具有前所未有的现实意义。应参照各国做法,以优待的方针对待军队干部的工资待遇问题。军队干部工资待遇应高于社会其它行业,从而提高军队官兵的社会地位,增强全民的国防意识。

4、建立完善配套的增资制度,充分体现增长机制的激励性和规范性。一是工资增长机制要适应经济不断发展、社会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和市场物价指数的不断变化,具有适时调节的功能,确保军队干部生活水平基本不受市场物价影响,基本不滞后于社会生活水平的整体提高;二是增资机制要为激励军队干部安心部队,献身国防事业服务,发挥激励作用。要拉开职、衔、级、军龄的档次差距,真正把晋职(级、衔、军龄)同个人既得利益挂起钩来,改变提不提职、晋不晋级(衔),工作长短差别不大的问题。

5、军队干部工资制度改革,要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体现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如前所说,军人职业具有很强的奉献性、危险性、牺牲性和劳动的超强性,在强调军人职业在国家建设中重要性的同时,还应考虑到其劳动的高价值性和高风险性,工资中应体现出对特殊职业超劳的补偿。建立补偿性津贴,切实体现军队干部工资的地区、贡献、专业差别。一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对全军部队驻地的自然、社会、地理等生活条件的地区差别进行合理鉴定,本着向艰苦地区,向基层部队,向师以下干部倾斜的原则,加大对驻艰苦地区部队干部和基层干部工资待遇的优待力度,真正体现出对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干部、对基层干部的优抚政策;二是坚持从专业实际出发,对从事测绘、放射、核试验任务的部队干部,建立心理、生理性补偿津贴;三是坚持从鼓励先进、激发军队干部为部队建设建功立业出发,建立对高技术人才、突出贡献者的高额奖励津贴,以吸引和保留部队建设骨干人才。

6、完善立法,体现军队干部工资制度的法规性。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法律的不断完善,国家应以立法的形式,把军队干部工资待遇确立起来,形成军队干部工资收入的可靠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