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互动信箱 第2期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互动信箱 第2期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离职后的保险问题

问: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是2009年6月13日从原来公司离职的,但现在原公司要让我自己交6月份的所有保险费,这些费用中包含了公司缴的和个人缴的,这样合理吗?

答:6月1日至12日期间应由公司缴纳的部分,公司应当自担。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应支付几个月赔偿金

问:2005年4月30日进入公司工作,每一年续签一次合同。第三次合同到2008年6月30日截止。公司提前发出了续约意见通知书,我表示愿意续约,但公司给出了不续约的意见。也就是说2008年6月30日终止合同关系。

公司表示只能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终止合同的补偿金。但我认为根据新的劳动法结合我所工作的年限公司应支付我4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但公司表示根据新劳动法第八章附则第九十七条表示只能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对吗?是否符合国家新的劳动法规定?

如果这样的做法不对,我应如何与公司交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答: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做法并不违法。但如果公司有其他方面的违法情形如拖欠工资、来支付加班费、未缴社保等,你可以在合同到期前以公司违法为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四年的经济补偿。

他们有权不批准辞职又停了我的各种保险吗?

问:我是一名业务员,已交了辞职报告。公司已批准,但说要收完货款才行。我的货款要收回可能要几年。但和欠款单位是有对账单的,账目清楚。以前的业务员也是交清了就可以走了,并不是一定要自己收回,他们在有意为难我。

想请问,如果他们不批,我的档案他们不给我,又停了我的各种保险,我该怎么办?

答: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收取押金

问:我是在进厂的时候厂里规定技术类收800元押金,普通员工收400元押金,现在还是这样做的,为什么就没人去管啊?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限期退还,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赔偿。因此,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

问:您好!我们公司有四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新招的员工的劳动合同是与总公司签订还是与分支机构签订?另外,还有一部分老员工原来没有正式成立分支机构前是与总公司签订的,现在分支机构成立了,是否要解除原合同,重新与分支机构签订?多谢!

答:从理论上讲。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该是公司,分支机构的责任也应该由公司承担。因此,原则上,应该由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周末双休没有工资是否合理?

问:您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四学生。不过现在我在一家传媒公司做前台,试用期是800元,可每个月我只能拿到600多元的工资,这个月刚好春节我只能拿到300多元的工资。我们公司是按照国家法定节日休假的,我问了人事部他们说我们周末休息都是没有工资的,我想请问周末双休不发工资是否合理。

答:周末属于带薪休假,单位不发工资违法。

咨询工龄问题

问:咨询一下像我这样的问题:本人于1996年到某企业工作,并于1997年办理招工手续,合同一年一签,至2004年12月31日企业为规避风险将所有合同制工人解聘,并办理经济赔偿(1年补1月的工资),然后全部转到人才市场,再由人才市场派遣回企业工作,工作单位没有发生变化,人事任免由企业决定,劳动合同改由人才市场签订,以后一年解聘一次、赔偿一次,至2007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企业又为规避风险不再和派遣人员签订合同,派遣人员面临失业,请问律师。我这样是否算在同一单位工作10年以上,是否可以要求签订长期合同或赔偿,(2007年无经济赔偿)。另外请教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盼复!

答:2004年12月31日前的用人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是同一家企业,而2004年12月31日后,用人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不是同一家企业,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即人才市场。因此,你的连续工龄没有达10年以上。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自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