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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症结待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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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条例》正式施行在即,然而,当前农业保险却普遍面临着保费定价失灵、巨灾风险大、保险公司“下乡难”等问题。更有行业人士指出,农业保险补贴遭到一些保险公司和地方政府联手“瓜分”,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频繁出现。

以往在没有相关政策支撑下,商业性保险公司办农业保险,在实践中已经被证明是行不通的;然而,在有了国家财政补贴以后,那些曾经制约商业性保险公司承办农业保险的因素仍然存在。如果这些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没有彻底解决的话,势必将影响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后劲和前景。

险企“染指”为补贴?

10月,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13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指标56.6亿元,同比增加16.7亿元,增长41.9%。截至9月底,中央财政已安排拨付2012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95.5亿元,比2011年全年增长43.2%,带动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逾5000亿元。

“商业保险公司过去退出农业保险,现在抢着做农业保险,就是为了补贴。”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农林部首席专家郭永利说,补贴资金并没有实实在在保障到农民头上,反而被一些保险公司和地方政府官员联手瓜分。

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直言,确实有的保险公司将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看作是一块肥肉。广东肇庆市一位曾经在商业保险公司工作过的人士说,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要有财政补贴才开办农业保险,而且风险大的险种不做。

数据显示,自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已累计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360亿元。全国农险保费收入从2007年的51.84亿元增至2011年8月的142亿元,年均增长37.8%。

除了中央财政补贴之外,各级财政还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补贴资金。以湖南省为例,种植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县两级财政补贴10%,其余保费由农户、龙头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近几年,农业保险被曝出的问题大多与保险补贴有关。农业保险专家、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表示,过去讲农业保险存在道德风险,主要指的是农民骗保,事实上保险公司和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也很严重,农业保险成为一些保险公司和地方政府的“盛宴”,涉及地方和保险公司投机取巧、套取资金的案例很多。

2010年以来,阳光农险公司、人保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公司在多地分支机构的案件多次被披露,涉及骗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套取粮食保险保费资《农业保险条例》施行在即,曾经制约商业性保险公司承办农业保险诸多因素仍然存在,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上,商业性保险公司能否将之作为有效益的业务来进行开展?需要实践和积累给出明确的回答。

金、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等问题。

小农户如何对接?

“2007年、2008年刚开始做农业保险的时候,感觉到没办法完全深入到农户中去。”即使保险公司在县一级设有机构,也就20个人左右,而我国县级行政区域上一般含15至30个乡镇不等,两三百个行政村,仅靠保险公司自身力量很难实现承保和理赔到户。

“体量巨大”的保险公司下乡从事农业保险,如何与小农户对接,确实是一个大问题。农民本身就分散、弱小、高风险,让他们和大保险公司来对接,两者不对等。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他们要服务这么多的农民,存在风险高、成本高、亏损高的问题。

由于地域的分散性,有的地方户均才几分田,靠保险公司收取保费,付出的成本大于收到的钱;其次是农民认识的差异性,很多农民只有遇到灾害才愿意投保,这是明显的逆选择,而保险的原则是大数法则;再次是农业生产的季节性,保险公司必须在相应的作物生产期内完成承保服务,任务很重。再有农民对政府的依赖性等导致保险公司与农户的对接难道不断加大。

理赔的问题同样复杂,保险公司因此和农户发生纠纷是常有的事。农业保险的赔款,是以农作物损失的30%为起赔点,但多少是31%,多少是29%;每个作物的生长期限的赔偿标准不一,但很多时候是在临界点上;特别是损失特征大致相近的情况下,赔款如何平衡,公正性受到关注。由此可能出现是非,如果没有政府行政力量和专业部门技术的参与,单独由保险公司很难搞定。

低保费如何应对高风险?

农业保险本身属于高风险的险种,加之我国自然灾害多发,国内再保险市场不发达,分保方式单一,巨灾保险的损失基本上只能由直接保险公司自行消化,导致难以提升巨灾补偿水平。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虽然当前农业保险经营情况较好,一旦发生大的灾害,这块到嘴的肥肉可能又得“吐出来”。

自然灾害导致的巨额赔付是商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而保险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主要就是巨灾风险。保险公司承担的农业保险保费如果承担的赔偿责任超过3倍以上,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稳定性。

“巨灾风险对保险公司的打击很大。”庹国柱清楚地记得,他此前去加拿大考察时了解到,一家地方政府办的保险公司从1959年到1985年的26年间经营都比较平稳,但1986年到1988年发生大旱灾,导致保险公司把前二十多年积累的钱全部赔过去,还要借外债来进行赔付。

由于我国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建立,而再保费率高、门槛高,支持力度有限,保险公司接受的巨灾风险得不到有效分散,难以提升巨灾损失补偿水平。对此,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郭金龙认为,应该由中央政府出资对再保险集团的经营管理费用给予补贴,或者为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补贴。同时,减免再保险业务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过去十年间,农业保险成绩有目共睹,但上述农业保险覆盖率低,保费收入不多,点多面广,业务风险大,保险经营成本高等问题仅仅凭商业性保险公司的政治热情显然是解决不了的。不仅如此,在目前巨灾保险缺失、相关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商业性保险公司在经营逻辑上,是否真正具有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热情和冲动,同样需要重新审视。

此外,试图借助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带动其他盈利险种的快速跟进,在目前来看,要取得效果也是不太现实的。那么,商业性保险公司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上,是否真正能将之作为有效益的业务来进行开展?其动力何在?这些问题,还需要实践和积累来给出一个比较明确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