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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对爷爷的遗产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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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滔法律服务信箱:

您好!

我遇到一些关于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向贵刊咨询,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予以解答。

我原有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我丈夫是某国有企业的职工,女儿聪明伶俐,我没有工作。我们一家三口租住在丈夫单位的宿舍里,日子虽不富裕,倒也其乐融融。我婆婆去世早,公公是我丈夫同一个单位的退休工,自己住着单位分的一套二居室。我丈夫有一个姐姐,早已出嫁另过。

3年前的一次车祸夺去了我丈夫的生命,我和女儿依靠丈夫的死亡赔偿金艰难度日,但我仍然没有忘记孝敬公公。前段时间公公生病住院,由于丈夫的姐姐有工作请假不方便,因此基本上是我在侍奉老人,直到他于2006年底不幸去世。公公去世后,留下一套二居室的房产及存款6万余元。正好这时我们原租住的丈夫单位的宿舍要拆迁,已通知我们限期搬离。我觉得我和女儿唯一能去的地方就是公公留下来的那套房子了。但当我准备搬家时,丈夫的姐姐却说我们无权居住那套房子,因为我丈夫已去世,我的户口不在北京,我们的孩子又是个丫头,所以我们无权继承公公的财产,只有她才是这些遗产唯一的合法继承人。并且她已经把房子租了出去。

现在我和女儿已走投无路。我不明白,虽然我丈夫不在了,但我女儿毕竟是他们家的骨肉,对她爷爷的财产难道就没有继承权吗?

盼复!

读者:秦

秦女士:

你好!

首先对你的不幸深表同情。

你们这是一起典型的遗产继承纠纷,这一纠纷首先要确定的是谁有继承权的问题。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从来信看你公公临终前并没立遗嘱,因此对他的遗产应适用法定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由此可以看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你家的这起遗产继承中,由于被继承人也就是你公公的配偶及父母都早已去世,他的儿子也就是你的丈夫也于3年前去世,因此你公公的女儿也就是你丈夫唯一的姐姐自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但《继承法》第11条又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你丈夫虽先于你公公去世,但他的女儿可以代替他继承你公公的遗产,也就是说你的女儿也是她爷爷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另外,《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从来信中可以看出,你在你丈夫去世后,仍然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你同样可以作为你公公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你丈夫的姐姐、你的女儿以及你都是你公公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此,从法律上说,你们三人对你公公的遗产有平等的继承权。

法律对继承权的设定主要是基于婚姻家庭及血缘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与户口及性别等外在因素无关。你丈夫的姐姐以你的户口不在北京以及你孩子是女儿等理由剥夺你们的继承权是于法无据的,是对你们继承权的侵犯。你可以把我们的回信给她看,也可以找懂法的人或律师给她讲明道理,相信她在知道法律规定后,会尊重你们的权利的。如果她实在要固执己见,你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你们的权利。

真诚地希望你们能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不要因为一些财产而伤了亲情。

徐滔法律服务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