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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风险共担机制优势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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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

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副教授 褚松燕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劳工问题研究中心副教授 李长安

主持人:

人民论坛记者 曾金胜

在此次汶川地震的救灾现场,活跃着一批比较特殊的群体,那就是各种各样的民间公益组织。在地震发生后不久,民间公益组织立刻行动起来,向社会宣告了自己对救灾的参与。

大地震考验了我们什么

人民论坛记者:面对突如其来的灾害,对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中国来说,大地震考验了我们什么?

褚松燕:大地震是一种传统的自然灾害,但在如今这样一个风险无处不在的时代,汶川大地震考验的不仅仅是我国救灾的技术和制度体系,更是人性和风险共担的社会资本成熟度。面对风险,个人的无力凸显了风险共担机制的重要性。汶川大地震的发生,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启动中国新型风险共担机制的钥匙。

与资源的分配机制相一致,国家、市场和社会同时构成家庭之外的风险共担三大功能领域。30年的改革开放使我们的政府更加强大,市场逐步健全,社会空间更加广阔。

我国政府对汶川大地震的迅速反应使公共权力的救助组织体系发挥了自上而下执行的高效作用,媒体对地震和抗震救灾活动的全程报道将平时沉寂在人们血液当中的风险共担意识激发出来,不仅对一贯高效和成功的行政动员体制形成了支持,更激活了社会组织自发的风险应急反应机制和风险抵御机制:社会自我组织起来,抵御和分担风险。在巨大的自然灾害面前,国家力量与民间力量汇合到一起,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抗震救灾的伟大力量。

民间公益组织在救灾中担负的角色

人民论坛记者:我们应当如何认识民间公益组织在救灾中发挥的作用,它带给我们什么重要启示?

褚松燕:正如中国民间组织抗震救灾行动联合声明所呼吁的“抗震救灾,十万火急,灾后重建,众志成城”,这16个字没有主语,却恰恰突出了主语:全社会的公民!与国家组织的权力强制性和市场组织的营利性不同,它们一般规模较小,但由于与公民的联系紧密,这些组织具有相当的灵活性,能够迅速掌握一定范围内公民的需求,应对多变的形势。这是我国政府、市场、社会三大领域风险抵御机制开始形成的契机。社会领域的风险抵御机制主要依靠自组织机制和公益支持制度。其中,自组织机制成型于人们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深切感受,壮大于宽松的制度环境。而公益支持制度不仅是社会风险抵御机制的水泥,更是政府―市场―社会总体风险抵御机制的粘合剂。

李长安:与国家层面的高度组织化相比,民间公益组织的活动更具有灵活性和人性化。这些性质各异、大小不同的社会组织不仅为抗震救灾募捐筹款,而且在现场救援、医疗、教育、环保、心理疏导等领域开展志愿服务,形成了政府和人民专业救援队伍之外的第三支最引人注目的力量。

在抗震救灾中,民间公益组织主要在两个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一是捐款捐物,二是组织志愿者。灾后第二天,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等10家影响较大的社会组织,向全国38万多家社会组织发出抗震救灾倡议书;成都部分民间组织联合成立“民间救助服务中心”,协同行动……与此同时,民间公益组织联合了大批志愿者深入灾区第一线,组成了抗震救灾的一支生力军。

民间公益组织作为公民自我完善、自我救助、自我服务的公民自治组织中的一种,能够充分地激发人性中真、善、美的情怀,是政府救助组织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四川汶川大地震虽然摧毁了许多人的家园,但却让政府与民众的心走得更近。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政府的救助行为与民间的公益行为在抗震救灾的战斗中相互配合,协调一致,保证了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加快救助组织化和公益制度化进程

人民论坛记者:国外有媒体称,地震释放出中国民间巨大力量。然而,人们也非常关心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充分发挥广大社会组织各自的专长,在动员力量、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整合资源,实现救助组织化与公益制度化、实现政府和民间公益救助行为更有效的对接?

褚松燕:这次大地震作为一次危机,各种临时的公益支持措施和已有的制度一道,使我们形成了宝贵的社会资本。危机之后,需要思考怎样形成长效的公益支持制度来使这笔宝贵的社会资本保值增值?如何增强税收优惠的可操作性,使税收优惠简便易行?如何监督捐赠善款的使用?另外,如果这次大地震的善款使用能够探索出完整的监督机制,将会推动我国的公益制度建设。

因此,汶川大地震对我们是一个危机,危者,在于生命的消逝和财产的损失,机者,在于公民社会的蓬勃发展迎来了制度化建设的契机,抓住这个机会,我们就能够在政府的动员之外形成另一种团结:社会自我的团结!

李长安:作为一个自然灾害频繁的国家,如何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的防灾减灾体制,如何让救助行为组织化和公益行为制度化,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要做好这项工作,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必须尽快完善我国的灾害防治体制,形成强有力的救助组织保障体系。另一方面,使政府救助行为和民间公益救助行为更有效地对接,让民间公益组织走上制度化发展的道路。

随着公民社会的来临,民间公益组织的活动将日趋活跃。如何更有效地规范和约束他们的行为将成为政府未来必须应对的重要课题。民间公益组织的发展,更重要的是需要制度的支持。政府应该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尽快实行登记制而非准入制,同时建立法律规范,打击非法行为。只有这样,政府和民间公益组织的发展才能相得益彰,也才能在应对像四川汶川大地震这样的巨灾面前,携手共行,为最终取得抗震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奠定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