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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翅膀”的七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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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间,始于2003年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已经在国内走过了七个年头。在这七年当中,伴随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居民理财观念的日益增强,银行理财业务也获得了大踏步的发展,并渐渐成为银行业务中愈发重要的一环。

然而,七年来的发展,得到的并非都是鲜花和掌声,银行理财也未能逃脱破茧成蝶前的阵痛宿命,众多银行理财产品大幅亏损、风险提示形同虚设、投诉无门推脱责任等现象屡屡曝光。银行理财似乎也难逃“七年之痒”的宿命。

成争议焦点

有投资者在网上发帖诉说了其购买理财产品的“惨痛经历”,由于产品运作不佳,其投资了200万购买了号称“双保险”的银信(银行、信托)合作理财产品,结果在一年后赎回时缩水至半,这让他非常郁闷。

这并非个案。近年来在我国银行理财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包括零收益、负收益、金融、“对赌”等一系列事件早已屡见不鲜,银行理财也因此备受诟病。

以“对赌”为例,客户和舆论都在怀疑银行销售理财产品的动机及利润来源,“银行在赚客户亏掉的钱”、“银行在引诱投资者投资”……

什么是对赌呢?对赌是指金融产品提供机构和投资者的收益来自于对方的损失的一类合约,整个交易是个“零和游戏”的博弈。从严格意义上讲,对赌必须满足投资者和发行机构利益完全相悖的要件。如果投资者盈利,发行机构就一定亏损,反之,如果发行机构盈利,投资者就一定亏损,而这种利益相悖,可以在投资者和发行机构之间的合约中体现(即投资者和发行机构是交易对手),也可以在投资者和发行机构的合约之外体现。

事实上,对赌有违“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精神和原理。在整个银行理财产品运行过程中,银行是投资者的资金管理人,并非是投资者直接的交易对手,这意味着银行要设计“对赌”产品,就必须通过理财合约之外的业务获得和相关合约反方向的投资收益。

但是,银行理财并非是“天使翅膀”,即便没有与投资者“对赌”,某些产品的设计就决定了其面临一定的风险。投资者永远需要记住:高收益对应着高风险,在诱人理财产品广告的背后,必须谨防投资风险。

而对于上述这类事件,银行与客户往往各执一词,大多没有一个很妥善的解决方式。那么其背后到底暗含着什么样的玄机呢?

很显然,长期以来,具有浓厚的政府背景和强大的政府信用的国内商业银行在银行业改革过程中,尽管已经企业化,但并未实现真正的市场化。作为受到严格金融监管的银行机构,其信贷规模和业务管理仍然受到政府的监督和约束,并因此成为民众的信任基础。民众仍然普遍相信:银行的信用就是政府的信用。

基于此,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亏损后,客户难以接受事实就可能成为足以惊动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社会问题。一方面,部分投资者可能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是由于认为银行是最安全的金融机构而购买银行提供的金融产品;另一方面,一些具有风险识别能力的客户在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亏损后,希望通过舆论帮助其获得银行的赔偿。

当然,客户无法接受银行理财产品的亏损,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银行在理财资金管理、运用、交易过程中的信息和管理费收费标准等透明度差,管理制度规范不完善。

细数七宗罪

银行理财备受诟病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七个方面,成为目前银行理财独特的“七宗罪”。

原罪一:业绩下滑,负收益频现

银行理财最受投资者诟病的“罪责”之一就是业绩不佳。纵观近几年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的走势来看,从2008年至今,受金融危机影响,无论是本币产品还是外币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都呈现出一个大幅下挫的曲线。银行理财产品屡屡爆出亏损,而且幅度惊人。

整个2009年,共有6824款理财产品到期,平均年化收益率为3.26%,这比起2008年4.53%的平均年化收益率来讲有明显下降的趋势,下降幅度接近三成。而据普益财富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6月28日,共有93家银行发行了4654款个人理财产品,上半年到期产品中零收益或负收益的产品有24款。这一数据较2008年已经有所下降,2008年的银行系QDII理财产品取得负收益的产品比例一度高达95%以上。

原罪二:产品说明,雾里看花

无论选择任何一款理财产品,投资者都应该对该产品有所了解。然而在当前各家银行推出的林林总总的理财产品、理财计划书面前,投资者往往面临无法选择的窘境。其主要原因就在于理财产品结构越来越复杂,产品说明书越来越难懂。说明书中充斥着大量的“专业术语”,普通投资者理解起来根本都是“雾里看花”。投资者因在购买所谓“保本固定收益”的产品后,在赎回时却亏损的事例比比皆是。说明书晦涩难懂,宣传材料和宣传人员避实就虚成为了银行理财的第二宗罪。

原罪三:预期收益,永远“预期”

银行理财产品的第三宗罪就是令人捉摸不透的“预期收益”。几乎所有银行在推销理财产品都打出了“预期收益率”来大肆宣传,但在众多产品的说明书“预期收益率”的具体计算方法则了无踪影。与目前市场中的开放式公募基金相比,银行理财产品在投资方向和投资收益计算方面显得非常不透明。

原罪四:信息披露,隔帘观影

买了理财产品,却不知道自己的投资去向如何、表现怎么样,这是目前银行理财又一被大家诟病的地方。目前,银行理财的基本信息披露远不及基金。无论是净值计算、申购和赎回日期、投资组合等方面的都远落后于其他的理财产品。“有些理财产品在设计之初明显有瑕疵,运作也比较混乱,它的资金流向、利益分配都不透明。资金运用方向上没有监管的条文,对信息披露没有强制要求,只能靠银行系统内部风险监管,这本身就具有很大的风险和隐患。”有银行分析师表示。

原罪五:风险警示,形同虚设

风险警示是否到位,是当前投资者和银行争议最多的一个方面,双方各执一词。银行宣称其在产品说明书中充分做到了风险警示,工作人员也被要求提醒投资者风险,然而许多数投资者都表示,银行的工作人员根本没有提示风险,甚至刻意的淡化投资风险。一些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营销人员缺乏严格的要求和必要的培训,在理财产品的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对于理财产品的风险,投资者利益如何保障等问题,宣传品上大多是只字不提,只是在不显眼的地方写上一句“投资有风险”而已。这直接造成日后一旦本金受损就将引发许多纠纷,对银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原罪六:延期转换,暗藏玄机

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在亏损以后,大多数的银行的处理办法主要是三种,第一种是延期亏损的产品,第二种是免费转换成其他产品,第三种是赎回。然而,并不是所有银行均将其理财产品延期情况光明正大的说给投资者。一些银行的产品的延期规定“偷偷摸摸”,当投资者发现后却又“死不认账”。有投资者就曾在未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其所购买的理财产品被延期。当他向银行质询时,得到的回答却是“因为没有联系到我,因此银行默认我认同延期”。

原罪七:百般辩解,推脱责任

对于已成事实的事情,面对诸多投资者的追问。许多银行采用辩解和推脱的办法。从各商业银行理财实际现状看,客户在理财过程投诉乃至诉讼最多的是开放式基金、证券业务、保险业务、个人账户黄金买卖、个人账户外汇买卖业务、个人理财业务等理财流程问题。商业银行相关的业务咨询、功能介绍、金融导购等售后服务及投诉方面却严重滞后,使得许多投资者在顾客购买理财产品遇到问题后,不是投诉无门,就是问题无法得到合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