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19世纪至十月革命前俄国农民家庭观探析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19世纪至十月革命前俄国农民家庭观探析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19世纪十月革命前是俄国历史上一段不平凡的时期。在深受宗教文化影响的俄国,农民是基本群体。在宗教的影响下,农民的家庭观呈现出鲜明的特征。但是在这段时期,农民的家庭观缓慢地发生着变化,这是经济因素、法律因素和农民自身意识因素影响的结果。

关键词:俄国;农民;家庭

中图分类号:K51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0961(2012)02-0083-03

1917年十月革命改变了俄国历史的命运,也震撼了欧洲乃至整个世界。然而,在十月革命爆发前的一百余年时间里,俄国历史的车轮正迅速地向公民社会和法制国家前进,向注重个体和人权的方向发展。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群体,以家庭为最基本的生存单位,他们的家庭观在这一时期的变化是俄国社会变化的重要方面。

一、农民家庭观的主要表现

19世纪初至20世纪初,俄国经历了亚历山大一世执政直至罗曼诺夫王朝的终结。在俄国,从事农业生产是大多数居民的主要谋生手段。不仅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比例大,而且农民人数在俄国总人口中占绝对优势。尽管在当时的俄国已经出现了很多城市,但是大多数仍旧属于以农业经济为主导的城市。

俄国历史的发展同宗教密切相关。在俄国,主要的包括东正教、天主教、犹太教和伊斯兰教。其中,东正教对俄国的影响最为深远,它对农民家庭观的影响具有决定性。东正教所提倡的伦理道德原则同农民的风俗习惯密切相关,深深地影响了农民的家庭观念。在专制制度之前,生活在村社中的绝大多数农民严格恪守着这些习俗和原则,因为只有服从,才不会被排除在他们赖以生存的村社之外。

首先,农民把组建家庭视为遵行上帝的旨意,认为这是对上帝尊崇的一种表现。在农村,只要男女双方达到结婚年龄,并且获得双方父母首肯,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便能确定下来,一个新的家庭便从此产生。在人们心中,家庭就如同一个微型教堂一般。在那里,上帝会赐予勤劳、善良并正派的夫妻以幸福的生活,同样也会剥夺懒惰、阴险且作风不正的夫妻所拥有的一切。受宗教的影响,组建家庭在农民心中成为一种生活的必经阶段。在农村,若青年男女在达到婚龄之后依旧未结婚组建家庭,那么他们在村社中不仅得不到其他村民的尊重和认可,而且也无法获得正当权利。可以说,拥有自己的家庭可以使自己真正获得尊严和享有权利,没有家庭的生活显然是对上帝旨意的违背。教会这样告诫人们:“只有婚后的两性关系才是圣洁的。接受上帝的旨意而不结婚的男女应该避免任何的暖昧关系,因为那是对上帝的背叛。上帝创造了男人和女人,使他们生活在一起,同时也是肉体的结合。”因而,缔结婚姻、组建家庭便成为宗教赋予人们的责任,是履行上帝旨意的一种体现。

其次,生儿育女也是上帝赋予东正教徒神圣的责任。俄国谚语说:“无儿即无后,是最大的罪过。”上帝认为不生育子女的家庭是有违上帝旨意的家庭,绵延子孙是宗教赋予家庭的一个重要责任。如果农民婚后无儿无女,那么这段婚姻显然是不被上帝庇佑的。有无子女俨然成为见证家庭是否合乎上帝旨意的标准。同时,教会也非常提倡多子多孙。农民没有子嗣,或终止妊娠、逃避繁衍后代的责任,这无疑是一种深重的罪过。教会提倡多育子女的前提是有婚姻关系存在。因而,非婚生子女会受到农民非常强烈的排斥。在村社中,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即使在之后结婚成家,也不会得到人们的认可。尤其是非婚生子女的母亲,会饱受村民的非议和谴责,无法在村社中正常生活,甚至还会累及她的家庭声誉。为了摆脱这种境况,她们一般会选择离开自己生活多年的村社,漂泊在外;或者选择与亲生骨肉分离,要么遗弃给她们带来痛苦的私生子女,要么结束其生命。由于母亲处境艰难,非婚生子女的处境更加凄惨。没有家庭的呵护,他们的成长之路异常艰辛。同时,他们还要忍受村民们的谴责,并且在法律上也不能同婚生子女一样享受应有的权利。

既然教会十分提倡多生育子女,那么农民生育几个子女才能符合上帝的标准呢?在这一问题上,农民不仅遵从教会的倡导,也出于家庭条件的考虑,愿意多生儿育女。因为在农村,男子成年之后便会得到相应份额的土地。家中男子数量多,获得的土地也就相应增加。土地数量的多少直接与农民生活质量挂钩。农民年满60岁后,他所得到的土地就要被村社无偿收回。因而,没有儿子的农民意味着晚年会没有收入,无人赡养;有儿子,晚年生活才有保障。但是,俄国农村中医疗卫生条件较差,使得农民的新生儿常有夭折。再加上男子要服兵役,很多人战死沙场,因此农民至少要有三个儿子才能保证在自己年老时得到赡养。如果考虑到新生儿性别的比例,那么农民至少要生育六个子女才能使家庭幸福。但是,农民也会认真考虑家庭的经济能力。因为在子女达到婚龄后,便要组建自己的家庭,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结婚,都要使家庭付出不小的花销。

第三,既然组建家庭和生儿育女是上帝神圣的旨意,那么离婚就被认为是有罪的行为。在俄国,教会具有批准离婚的权力。起初,农民想要解除婚姻关系,须向教会提出申请,经教会同意并颁发离婚证,婚姻关系才得以解除。进入19世纪,教会加强了对离婚的限制,也获得了处理家庭婚姻事务的全权。教会严格按照离婚理由的标准,并由宗教法庭审核,经批准后才允许正式离婚。教会认为结婚成家是十分神圣的事情,而离婚无疑是对这种神圣事情的破坏。因而,教会对于离婚理由的规定相当苛刻。通常,私通、无能力、重婚、无故分居或流放、近亲结婚是离婚的主要理由。在20世纪初,以私通作为离婚理由的比例占97.4%,成为提出离婚的最主要理由。教会规定,以私通作为离婚理由,必须提供多名证人方可被批准,否则无效。但是,也有不经教会批准的离婚现象,如在偏远的地方,教会的影响鞭长莫及,人们便按照旧有的离婚传统进行离婚。19世纪至十月革命前,不经教会批准便进行离婚的现象逐渐增加。由于东正教对于农民的家庭观和道德有着深刻的影响,离异的人们便被认为是打破传统观念的、有罪的人。

在俄国,失去了丈夫的女人被认为是受到了上帝的惩罚。如果说一次离婚甚于多次烈火烧身,那么守寡便是这世上最凄惨的事情。除了丧偶的鳏夫以外,男人一般不会选择寡妇为妻。因而,寡妇通常会选择和丧偶的鳏夫再次组建家庭。重组的家庭也能得到上帝的庇佑和祝福。农民也会担心再婚家庭的不长久,认为重组的家庭不是稳定的。他们甚至认为第三次婚姻是有违上帝旨意的。

二、农民家庭观的变迁

19世纪至十月革命前这一百余年间,农民家庭观在逐渐发生变化。第一,结婚年龄逐渐推迟。在俄国农村是盛行早婚的,农民的结婚年龄比城市居民要小2~3岁。19世纪以前,越早结婚越好是农民普遍的观念。19世纪30年代,沙皇将女子结婚年龄提高到16岁,男子提高到18岁。到了19世纪中叶,女子普遍的结婚年龄提高到2l岁,男子则提高到23~24岁。这种情况几乎维持到1917年。

第二,结婚率逐渐下降。村社中不仅盛行早婚,而且农民的结婚率非常高。19世纪初期,村社中几乎没有不结婚的适龄者。但是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单身者的比例有所增加,尽管俄国依旧保持着较高的结婚率。

第三,不经教会批准的离婚行为更为普遍。19世纪之前,俄国便存在着不经教会许可便解除婚姻关系的现象。但是在19世纪至十月革命前这段时间内,这种现象逐渐增多。有的农民在离异之后选择不再重组新的家庭。

第四,人口出生率逐渐下降。由于东正教对生儿育女的极度提倡,19世纪上半叶东正教徒的人口出生率已经达到50‰。到20世纪初期,农村人口出生率下降到44‰。同时,妇女们开始关注控制生育,限制生育的主张和控制生育的措施逐渐被接受。

第五,农民家庭开始向小型化方向发展。传统上,农民在结婚后建立了自己的家庭也不能独立门户,仍旧要在新郎父母身边生活。只要男子的父母还健在,这样的家庭模式便不能打破。但是在19世纪以后,尽管农民对待家庭的传统观念仍旧根深蒂固,但是大家族式的生活模式已开始向小型家庭生活模式转变。在家里,家长对于家庭成员的支配权、丈夫对于妻子的支配权、父母对于子女的支配权都在逐渐削弱,妇女和子女的权利都有所增强。

三、农民家庭观变化的原因

首先,由于农村人口的增长,有限的土地已不能完全满足村民分配土地的需要,这就使农民的收入受到严重影响。而结婚要耗费家中不少的积蓄,所以农民出于经济状况的考虑,会推迟结婚的年龄。在养育子女问题上,农民也开始考虑家中的经济条件,逐渐减少生育的次数。同时,为了改善家中的经济境况,农民会走出村社,外出打工,以增加家庭收入。进入城市后,农民同城市居民有了接触和交流,受其影响,农民的传统观念开始动摇。如果是家中的男子外出打工,那么妻子便要承担起家中一切事务。她要接替丈夫在家中的职责,代表家庭履行对村社的义务。如果是女子外出务工,她们便争取到了经济上的独立地位,从而具有在家庭中同男子平等的地位。在打工过程中,女子增长了见识,对农村中种种传统的观念不再只是一味地顺从。19世纪中叶,妇女运动得到了迅速发展,至19世纪末已经形成了全国性的妇女组织。到20世纪初期,出现了具有政治主张的妇女组织。

其次,法律的强化作用对农民的家庭观产生一定影响。法律在维护妇女和儿童权益方面作用比较明显,它使得家庭中的宗法专制传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法律在提高结婚年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妇女也可以向法律寻求保护,可以通过法庭获得离婚的权利。妇女在受到家庭暴力和摧残压迫时,法律为其提供了保护和帮助。家庭纠纷也可得到村社法庭、巡回法庭甚至乡法庭的受理。

最后,农民自身意识的提高、对城市中一些文明观念的接纳,也影响了他们的传统家庭观念。从完全接纳宗教观念和传统习俗到自身见识的增长,部分有思想觉悟的农民能够接受新思想和新观念,他们开始对传统的旧观念产生质疑。这在妇女提高自身家庭地位、勇于解除婚姻关系等方面都有所体现。在控制生育方面,如果不是自身意识水平的提高,农民很难接受这种同宗教教义相违背的主张。正是农民意识到早婚对于健康的危害,意识到多生育子女所带来的负担和压力,农民开始接纳控制生育的思想和措施。这也是这一时期导致俄国农民人口出生率下降的原因之一。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俄国传统的宗教势力依旧根深蒂固。虽然经济因素、法律因素以及农民自身意识有所提高对受宗教影响的家庭观提出了挑战,但是这些因素并没有从根本上触动宗法势力的根基。尤其是在村社中,封建家长制、男女地位的极不平等、对离异者和非婚生子女的谴责态度等等并未根本改变。妇女依旧处在这种宗法专制统治之下。直到沙皇专制统治被,这种旧的传统观念都未完全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