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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杭州商会的公益善举看社会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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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杭州商会;徽商会馆;公益善举;社会变迁

摘 要: 杭州商会通过捐资行善、办校办报、组建商团以及投资市政等方式,积极从事公益事业。它与在杭徽商会馆相比,杭州商会的公益善举形成与慈善机构日渐剥离、慈善活动不分畛域等特点,这些特点反映了时代的变化,折射出国家商业政策、商人自我认识的变迁。

中图分类号: F129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1

一、杭州商会的慈善公益活动

1906年,杭州商务总会成立。民国建立后,易名为杭州总商会。1930年,更名为杭州市商会。杭州商会成立以后虽以“保商振商”为宗旨,但并没有放弃商人组织济世利民的传统,组织各同业公会,开展了一系列的慈善公益活动。

1.捐资行善,惠泽众生

自清代至1928年,杭州的民间善举联合体主要是普济堂、同善堂、育婴堂,在光绪年间就已统一经费收支,经费主要来源于官府拨款、商业组织捐助、田租屋租、存款利息等。杭州商会秉承慈善传统,依靠同业公会,向杭州城内的善举联合体进行常规性的捐助。遍阅杭州善堂收支总录,频见盐业捐、米捐、木捐、杭箔捐、绍箔捐、绸捐、当捐的记载。1928年后,杭城的三善堂被政府改造成为浙江省救济院,商会的常规性捐款告一段落。

除组织同业公会进行常规性捐款外,遇到重大灾情或重大事件,商会负责人常以自己的号召力来主持救济事业,争取更多的民间捐助,杭州商会会长王竹斋在商会任职期间就担任过浙江赈务委员会常务委员。1945年,杭州市政府成立冬令救济委员会,其中就邀请金融界、工商界人士参与其中。 2.办校办报,广开民智

商会兴办的教育事业,主要分为两类:一为同业子弟的教育,一类是有关的职业教育。1917杭城内有盐务、木业、丝绸、机业等商会下属的同业组织附属学堂10所;1937年有11所;1948年增至35所。同业公会兴办同业学校,便利了同业子弟就学。

262据史料记载,商会的负责人往往也成为此类学校的校长或董事长,如金润泉和程心锦就分别担任育慈小学和绸业观成小学的董事长。

为提高会员的经营管理水平以及雇员的素质,商会也重视兴办职业学校,以培养人才,服务商业的发展。杭州市总商会在1912年曾创办簿记学校。1935年创办商业补习学校,学期一年,招收商店店员,开设普通课和专修课,结业学员达500多人。[4]171946年5月至7月开办补习夜校,金润泉等11人为校董,开设英文、簿记两个班。[4]20

为了促进工商业的发展和提供经济发展的各种信息,1921年,在金润泉和王竹斋的倡导下,商会专拨经费,创办了发展商业、联络商情的《浙江商报》。[4]12抗战胜利后,该报兼为商会的机关报,代表商会发表公告、通知等,杭城商户和各业组织都订阅此报。[4]20商业报纸传播了商业知识,增强了广大商民的学识和能力,开启了民智,有利于商业的进步和发展。

3.组建商团,保商利民

在时局动荡的年代,商界组建商团自卫。杭州商会在1908年就组建了商团,应对辛亥革命前夕飘摇的政局。商团经费由商人负担,武器向军械局领取,护卫上城、中城、下城、江干、湖墅五区。辛亥革命后,商团解散。

1947年,因政局动荡,商会推定金润泉、周仰松向当局汇报,请求再次组织商团以保护商人财产,省、市当局鉴于市内警力薄弱,批准组建杭州市义勇警察总队,协助军警维持地方治安。同年九月,杭州市义勇警察总队成立,总队长由市警察局长兼任,副总队长由市商会推选担任,工厂、商店的老板或经理是义勇队的主要成员,义勇警察队所需开办费及经常费,从商会会员会费中抽取三成筹措。

义勇警察队成立以后,搞过冬防,1948年开始通宵值班巡逻。期间,义勇警察队和溃军发生过几次冲突,维护了地方秩序。[4]21

4.投资市政,便利生活

1927年杭州正式建市,市政建设百废待举,商会积极参与杭州自来水厂的筹备和消防队的建立。1928年杭州市政府成立了自来水筹备委员会,为设计和建设自来水厂筹募自来水建设公债,政府聘请商会负责人王竹斋、金润泉为筹备委员,1930年王竹斋继任筹备委员会主席。他上任后解决了自来水厂建设经费的困难。此前,政府批准发行的自来水公债250万元几无人认购者,他将自来水厂建设由一次性投资改为分期建设,把首期建设经费压缩在150万元以内,同时,运用商会的影响,在公债募集61万元的基础上,向各业再募集12万元,并以公债票面60万元及自来水筹委会的全部财产向杭州市的各银行、钱庄抵押贷款46.7万元,终于使建设资金有了着落。

397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杭州自来水厂在1931年正式供水。

杭州民居多为木结构,火灾易发多发。太平天国运动期间,杭州就成立了民间的消防组织——义龙会。辛亥革命后,省警察厅建立了消防队。然而,当时官民救火人员为了事后向火主、灾户募收捐款,相互争功,在火场殴斗时起,影响极坏。

1927年由市商会出面调停,接管民间的救火公所,成立省会救火联合会,统一管理民办救火机构。1928年官巷口大火,焚毁房屋300多间,殃及商店100多家,商会会长王竹斋有鉴于统一组织、清理队伍的必要,进行改组,成立杭州市各界救火联合会,由市商会统一领导。至1934年,下设43个消防集,拥有洋龙23辆,抬龙31辆,消防汽车1辆。杭州的消防事业,至此初具规模。[5]519

二、杭州商会善举与公益的特点

商会与会馆同为商人组织,多从事公益事业,善举可称,但若将两者进行比较,就会发现不少区别。与在杭徽商会馆的慈善公益事业相比,杭州商会的慈善公益事业呈现出鲜明的特点。

1.杭州商会与慈善机构日渐剥离

杭州商会是杭州地区的商人不分行业和籍贯建立的商人组织,在杭徽商会馆则是基于地缘关系结成的商人组织。从两者与慈善机构的关系来看,区别非常明显。从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分析,杭州商会与慈善机构的关系日渐疏远,直至剥离,而在杭徽商会馆与慈善机构的关系非常紧密。

从名称上看,杭州塘栖镇的新安会馆曾以慈善机构的堂号命名,也称新安怀仁堂,并称“凡诸城镇无不有会馆设焉,实乃恭桑与梓之义”。[6]同治六年分募簿启从组织机构的组成来看,杭州惟善堂是杭州市新安会馆的一部分,会馆附属的慈善机构独立运作,只提供慈善服务,不提供商业服务,惟善堂堂规,明确规定不准各行商人为图水路近便在惟善堂内借堆物件、客货暂住。[7]会馆附属的慈善机构常常借助商人组织筹措资金,通过行业固定性捐助争取充足活动经费。徽商木业公所规定:“山客捐助旅榇厝所,向章树价每百洋一钱五分,由各木行抽除交进惟善堂”。[8]塘栖怀仁堂在同治年间重建后,其经费来自茶捐,出洋茶箱每箱总抽十二文;[6]缘起惟善堂在同治四年重建后,经费主要来源为行业固定性捐助和个人愿捐。行业固定性捐助主要是强制性的堆金,绍所盐业堆金每引2文,屯溪、婺源茶业堆金每箱6文,江干木业堆金等。[9]

在与慈善机构的关系上,杭州商会与在杭徽商会馆大不一样,它抛开了与慈善机构的紧密关系, 不以类似“善堂”的名号来掩盖自己的商业目的。从组织构架上看杭州商会也不再附设任何直属的慈善机构,其组织构架主要分为两种体系,一是与下辖县镇商务会所和商务分所之间金字塔式的联系;二是与商会从属团体之间的联系,这些从属团体是由市商会发起创办,或由商会成员兼任领导,或由商会资助经费的团体。

杭州商会与慈善机构的关系较为疏远,日渐剥离。在1927年以前杭州商会通过组织同业公会对民间善堂进行常规性捐助以济世利民,然而,1927年以后随着政局的稳定,国家社会控制力的增强,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令条例,使慈善事业发展进入制度化、专业化时代。此后,杭州商会停止了与杭城慈善机构的常规联系,其慈善活动仅表现为参与非常规的赈灾捐款。

2.杭州商会慈善活动不分畛域

从慈善的受益对象来看,杭州商会与在杭徽商会馆的慈善活动也有明显差别。杭州商会从事的慈善活动渐渐突破地缘的局限,泽惠更广大的人群。而在杭徽商会馆的慈善活动畛域分明,本着“以众帮众”的精神,徽商会馆从事的慈善事业经费主要来源于徽邑仕商的捐助,服务的对象自然也是流寓在外的徽邑同乡。杭州惟善堂设外厝就近海月桥水口,专停旅榇,屋仅数楹;内厝停放在杭病故同乡。因慈善设施规模有限,为更好地服务于徽邑人,杭州惟善堂明确规定不允许外籍人士厝棺,占用义冢。在其规程中明确规定杭州当地居民不能在善堂内存放棺木,本地及他郡棺木概不准入新安厝所,倘蒙混进堂,即责成原经手领出。[7]堂规塘栖怀仁堂堂规也明确规定,在塘栖去世的徽州人,棺木须有保人担保且持票入堂,如有“外籍冒寄者,惟保人自问议罚,其柩即须押出,以免溷乱”。那些不幸路故的徽州人,会馆司事要查明来历,“果实同乡病故,准其入栈间成殓……若非本籍以及横故者,不准入堂”。[6]公议堂规为了禁止当地土著以厝所名目强将本地棺木停放,杭州惟善堂不得不藉助行政力量,吁请政府禁止当地人暂厝棺木于善堂。[7]前刊征信录序同时,惟善堂为了保证慈善设施使用的特定性,制定完备的规章制度,惩罚徇情容隐的管堂司事。

在杭徽商会馆通过下属的慈善设施为同乡服务,其受益对象面窄;杭州商会已无下属慈善机构,主要通过间接捐助慈善组织服务当地百姓。民国时期,杭州商会捐助的杭城三善堂,功能涉及钱江救生、保甲、城防、教育等,其服务对象没有明确的地域之分,以普济院为例,规定收养对象是鳏寡孤独贫病者,收养的范围广泛,无论本籍外籍,只要孤贫,均一并收容。

3.杭州商会渐由慈善转向公益

徽商会馆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慈善事业,因为新安地狭人众,商贾于外者什之七八,很多人童年外出谋生,或白首而不得返,或中岁萎折,殓无资,殡无所,或无以葬,为了解决“死有所寄”、“安妥幽魂”的问题,“徽商会馆向设义渡、义棺、义冢”。[10]卷35杭州惟善堂的主要功能就是“存权厝,助还柩,设义冢”;塘栖的新安怀仁堂也下设厝所、义冢等,据新安会馆司事监生等禀称:“伊等均籍隶安徽,在塘栖店铺生理,因新安客商在外故殁不及回里,难免风霜雨雪之患。是以邀集同人在本县十六东五庄公置地二亩正,建立怀仁堂会馆为旅榇公所,客故寄柩,以候舁回故土。设有无力归葬,埋于义冢,立石标记,以图久远”。[6]特用总捕分府署德清县正堂加六级纪录十二次汪为给示严禁事

与徽商会馆相比,杭州商会更热衷于公益事业,因其与慈善机构日渐疏远并剥离,其注意力更多地转向地方公益事业。如杭州商会领导的消防救火会在日常工作中维护商民的财物安全,516在抗战时期,救火会除注意市区火警外,还在市商会领导下,组织消防队员成立空袭消防防护团,佩戴臂章,按时巡逻,应对敌机投弹后可能发生的火灾和抢劫案件,救护受伤的居民。杭州沦陷后,各级救火组织,插上消防队旗,队员穿上消防号衣,保护人民到各区救火会避难。[11]519杭州商会负责人也因为其在地方建设和保全商界权益方面的贡献而被人们铭记,如杭州商会会长王竹斋兼任过杭州电话局经理、浙江赈务委员会常务委员、杭州自来水筹备委员会主席、武林育婴堂堂董、树范中学校董等职。1934年,王竹斋病逝,为志纪念,经政府批准,自上华光巷口迤展至清波门一带新筑马路,命名为“竹斋街”。

三、杭州商会公益善举的时代变化

以在杭徽商会馆、杭州商会为代表的商人组织,其从事的公益善举有助于商人形象的改善和社会的稳定,通过对这两种商人组织慈善公益活动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杭州商会的慈善公益活动呈现了新的时代特点,折射出社会的变迁

1.国家商业政策由抑商转向重商

杭州商会不同于在杭徽商会馆,其与慈善机构的关系较为疏远,甚至日渐剥离。为什么杭州商会抛弃“联乡谊、办善举、祀神灵”的旗号,不再兴办慈善设施呢?这正反映了时代变化。此前在抑商政策下,商人组织是受到政府严格限制的。商人要成立会馆,必须符合政府维持治安,推行教化的目的。所以商人会馆必须打出“联乡谊、办善举、祀神灵”的旗号,并且确有“办善举”的行动,才能获得政府的认可,否则就要被取缔。而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1904年《简明商会章程》颁布,明确商会的功能是“保商振商”,杭州商会依法而生,功能和地位依法而定。商会不需要藉助“办善举”来争取自己存在的合法性。不仅如此,清政府还给予商会较高的地位,在农工商部颁布的《商务总、分会与地方官衙门行文章程》中明确规定地方官对商会“无直接管理之权”,只有“提倡保护之责”,并且规定商务总会与司、道及以下各级衙门的公文往来均用平级衙门之间的“移”,仅对督抚大吏的公文用下级对上级的“呈”。

37商会不再需要地方政府的核准和保护,旗帜鲜明地以“保商振商”为目的,担负着对外角逐商战,挽回利权,对内保商振商,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的历史使命。这正说明杭州商会的宗旨与功能日渐回归本真,这正折射出国家商业政策由抑商转向重商的变化。

那么,清政府何以能抛弃传统的抑商、困商政策?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数十年来有识之士的呼吁,形成了“商战”救亡的舆论氛围,推动了政府商业政策的调整。鸦片战争后,西方的商品和大炮猛烈地轰击着中国,以郑观应为代表的中国知识分子认识到要抵御外侮须借通商致富强,“有国者苟欲攘外,亟须自强;自强,必先致富;欲致富,必首在振工商。”[13]83甲午战败后,清政府的许多官员都认为,战争失败是因为国家工商业不发达,积贫积弱无力与列强抗争。各级官员在奏陈自强之计时,也纷纷呼吁发展工商业。义和团运动后,帝国主义调整了侵略策略,由政治侵略转为经济侵略,时人将列强商品倾销、资本输出以及侵占路权和矿权的“灭国新法”称之为“经济的帝国主义”。因此,只有通过发展民族经济才能达到民族救亡的目的。以“商战”致富强、抗外侮,成为近代中国经济发展重要的指导思想。有识之士“商战”救亡的舆论获得了清政府的认同,从洋务运动中“官督商办”企业的出现到甲午战后私人兴厂的勃兴推动了政府商业政策的调整。

与此同时,促使清政府商业政策调整的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甲午战争中的大量军费开支及战后的巨额赔款,使清政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财政危机,“方今国用匮绌,既异寻常……罗掘已空,供应何恃?”[14]3728为摆脱财政危机,清政府寄希望于发展工商实业,开辟新财源,“自来求治之道,必当因时制宜,况当国事艰难,尤应上下一心,图自强而弭隐患”。[14]3631庚子之役后,清廷财政濒临总崩溃的边缘,国库一空如洗,盐税和常关税已成为赔款的担保,要解决财政问题只能唯商是赖,将商业视为立国之本已成为统治集团的共识。

2.商人的自我认识由自卑转向自重

杭州商会的公益善举服务于全社会,这种变化反映了商人社会责任感的增强。近代商人认为:“上古之强在牧业,中古之强在农业,至今世强在商业……国强之基础我商人宜肩其责”《兴商为强国之本说》,载《商务报》光绪三十年第8期。,“今日之商家,实支那民族存亡起废之权者也”。[15]这种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折射出商人自我认知从过去的自卑走向当时的自重。

在封建时代商人地位低下,他们十分自卑,很多商人在致富后力劝儿孙业儒,甚至说出“毋效贾竖子为也”的话来。[16]卷67汪公暨安人郑氏合葬墓碑尽管腰缠万贯,仍然底气不足。然而到了近代,社会处于“数千年未有之奇局”的剧烈变迁中,亲历“农本”与“商末”的急剧变动,特别是政府对商会的依重,商人们彻底颠覆了原来的自我认识,一扫既有的自惭形秽,对自己所处的社会地位及作用进行了全新的评估,“我们经商的人,生在这西历一千九百余年,叫什么二十世纪实业竞争的时代,也真尊贵的很了……天下最活泼的精神,最有发达的能力,能够做人类的总机关,除了商,别的再也没有这种价值了”。他们自豪地称当今之世,“论人数以商界是为至众,论势力以商界为最优”。[17]经商要言

商人由自卑走向自重,其心理转变的直接动力是什么?这主要是由于20世纪初清政府的“重商”政策,大大提高了商人的社会地位,由此改变了商人的自我认知。从组织机构上看,1903年8月清政府设立了商部——联络官商,制定政策,领导发展国家工商业,指导商人和商会活动。商部的设立保障了商人的利益,发展了地方的实业,改变了人们对商人阶层的传统认识,正如1912年出版的《东方杂志》所云:“吾国人之贱视农工商也久矣,阶级之制深入人心。自商部开办以来,力惩旧习,积极进行……由是国人耳目,崭然一新,凡朝野上下之所以视农工商与农工商之所以自视位置较重。”从法律上看,制定了保护商人和商业的商律。用法律规定了商人的身份和权利,保障了公司的合法地位,为商人的经营活动提供了法律的保障。从具体政策上看,实施奖商恤商的政策,颁布了旨在鼓励商人和其他社会人士投资工商业的各类章程,并将投资金额与爵赏挂勾,使商人从四民之末的卑贱荣升为“加头品顶戴”、“赐双龙金杯”的新宠,奖励工商业的措施,直接提高了商人的社会地位,“今乃以子男等爵,奖创办实业之商,一扫数千年贱商之习,斯诚稀世之创举”。[18]

清政府推行的系列重商政策和措施,赋予了商人前所未有的各种权利,改变了人们对商人职业的认识,经商成为富强救国之道,地不分南北,官不分级别,纷纷投资于商业,加上科举制的废除,广大知识分子顺应时代潮流也跻身于商业,官绅商合流,绅商阶层形成,至此商业成为社会热门的行业。绅商阶层整体素质和文化水平较高,名利皆有,经济实力又强大,他们完全抛弃了商人曾有的自卑感,积极参与各项社会事务,一跃成为地方社会的中坚力量。政府政策的转变,社会地位的提高,自身实力的增强,商人终于扬眉吐气了。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大大强化,表现在商会上就是慈善活动突破了会馆那种狭隘的地缘界限,并且更加注重公益事业,将服务对象扩大到全社会的人群。

“窥一斑而见全豹”,杭州商会的慈善公益活动特点,折射出国家商业政策和商人自我认知的变迁。这是时代的变化,也是社会的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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