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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中的蒋宋联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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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记《大公报》是民国时期中国北方的重要报纸,由于其坚持“不党,不卖、不私、不盲”的“四不”社训,其报道较为客观、全面,评论较为公正、合理,因而能成为当时社会的一个舆论重镇。与《申报》、《新闻报》等大报侧重于新闻报道不同,《大公报》不仅重视对事件与人物的新闻报道,同时更注重于分析与评论,尤其是其社评,在当时颇具风格。蒋宋联姻,是从下野到复职过程中的一件重要事件,也是当时南北方面令人瞩目之事。对于此事,《大公报》从蒋之婚姻状况、蒋宋联姻过程、蒋宋联姻之政治动机、蒋宋婚礼等方面给予集中报道与评论。

关于蒋之婚姻状况问题

这一问题不仅与蒋宋联姻问题有直接关系,是当时社会舆论所极为感兴趣的,而且也试图通过媒体来澄清这一问题。如1927年9月28至30日,在《民国日报》、《申报》等报纸上连续三天刊登《蒋中正启事》,借以向外界说明其婚姻状况,其文称:“各同志对于中正家事,多有来书质疑者,因未及遍复,特奉告如下:民国十年原配毛氏与中正正式离婚,其他二氏,本无婚约,现已与中正脱离关系,现在除家有二子外,并无妻女,惟传闻失实,易资淆惑,耑此奉复。” ①此外,也曾与来访记者谈及他的婚姻问题,称“早与陈洁如断绝关系”。 ②后又称“彼已于民国十年与其夫人离异,报上所登之女士相片,并非彼之夫人”。 ③9月26日,蒋氏又对来访记者称“吾于民国十年十月,与吾第一妻,按照习惯,正式离异,现伊仍住奉化”。 ④

试图通过媒体来澄清这一问题,结果却适得其反。《大公报》在10月8日的《蒋氏广告中之二女士》一文中将广告中的二女士做了专文介绍,甚至又在次日将与毛福梅办理离婚之一信件也全文披露。此外,《大公报》又在其10月3日社评《离婚与再嫁》一文中对此进行评论,认为“旧式妇女,教育受习惯之拘束,财产为法律所限制,不能为独立自由之生活,故男子任意离婚,利于男不利于女,中国旧俗,离婚之难,远过欧美,虽有拘束自由之嫌,亦含保护妇女之意,不然,倘男子于中年显达之后,糟糠老妇,任便抛离,则女性之结果惨矣”,从而对“弃毛”行为的合理性提出质疑。认为“所谓现已断绝关系之二女士,在过去究为何种关系,抑经何种手续而断绝之,且蒋在南昌时,尚有所谓蒋夫人之陈女士者出入军中,而今也求婚于宋,则断绝之,抑观蒋氏自称原配之外,尚有其他二女士,其过去生涯之不谨,业已自承”,从而对蒋氏与另二位女士的关系提出了质疑,且对蒋氏个人的过去生涯也提出了批评。最后断言“蒋氏此举,断难逃清议之讥弹也”。此后,又发文讽刺对其离妻再娶,弃妾新婚的行为予以谴责。

关于蒋宋联姻之过程

《大公报》自1927年9月起至12月蒋宋婚礼结束,对此进行了大量的报道,比较引人瞩目的如《蒋中正之婚姻问题》、《蒋决计出洋宋子文以妹妻之》、《之婚姻问题》、《蒋宋婚事如何》、《蒋日内离沪谓赴日专为求婚》、《宋美龄轶事》、《蒋宋爱情剧一幕》、《良缘佳话:宋美龄与东报记者谈》、《蒋中正情书之一》、《蒋宋婚礼有期》、《蒋宋之媒何香凝由香港赴沪》等,可以说从如何认识宋美龄,到蒋如何追求宋,再到蒋宋相互倾慕,直至缔婚,都作了精彩的呈现。其中不仅描述了宋子文如何从反对到默许,谭延闿如何居中牵线搭桥,甚至写给宋美龄的一封“词旨凄婉”的情书也全文奉上,以飨读者。

关于蒋宋联姻之政治动机

在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希诸君注意此次婚约绝无政治关系,吾等虽同在政治上有声誉,但实系巧遇,吾等未隶于同派,况宋氏家属犹未点首同意。吾虽向宋女士求婚多年,实无政治观念。外间之猜疑,不独有负于我,亦且有负于宋氏家庭”。 ⑤可以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蒋宋联姻之政治动机自始至终予以否认。宋美龄也在受访时“颇嘲笑婚姻而有政治观念之不当”⑥。尽管如此,《大公报》仍作了相当的挖掘。

《大公报》又在11月22日将蒋宋联姻与蒋汪关系结合起来,认为“欲挽回精卫之心,到底不放弃,遂有与宋美龄结婚之一举”,并认为“子文兄妹实可称能利用精卫之第一人也,蒋早识破此窍,遂认结子文为唯一要术,适开罪于子文,遂不得不求转圜于美龄,此其用心至苦”。这实际上认为蒋与宋联姻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蒋汪合作。该报还认为蒋宋联姻,是孔祥熙宋霭龄夫妇有意促成的,认为蒋宋联姻并非那么简单。

关于蒋宋婚礼

《大公报》在1927年12月2日、3日、9日报道《蒋宋完婚记》、《蒋婚杂话》、《蒋婚余闻》、《政教合一之蒋宋婚姻》等对蒋宋婚礼的筹办情况、举办仪式、奢华场面等方面作了较为详细的报道与评述。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该报不仅以《同胞相斫声中之肉麻文章》⑦为题全文刊载了之《我们的今日》一文,而且专门发表社评《之人生观》,对蒋文及其本人给予了毫不留情的批评。针对蒋文之第一点,指出“人生意义,一言蔽之,曰利他而已”,“行此义者,为人的生活,不然为动物生活。得恋爱与否,与人生意义无关也”。 ⑧对于第二点,指出:“一己之恋爱如何,与‘革命’有何关连哉?呜呼,常忆蒋氏演说有云:出兵以来,死伤者不下五万人。为问蒋氏,此辈所谓武装同志,皆有美满姻缘乎?抑无之乎?其有之耶,何以拆散其姻缘?其无之耶,岂不虚生了一世?累累河边之骨,凄凄梦里之人!兵士殉生,将帅谈爱,人生不平,至此极矣。” ⑨最后批评道:“夫云裳其衣,摩托其车,钻石其戒,珍珠其花,居则洋场华屋,行则西湖山水,良辰美景,赏心乐事,斯亦人生之大快,且为世俗所恒有。然奈何更发此种堕落文明之陋论,并国民正当之人生观而欲淆惑之?”“甚矣不学无术之为害,吾人所为蒋氏惜也”。⑩不仅把蒋文批驳的体无完肤,对本人也是痛加挞伐,毫不留情。这种措辞锋利的评论在当时的报界是少有的。

对于蒋宋联姻,《大公报》能坚持自己的看法与主张,充分体现了其文人论政的特点,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社会舆论的关注热点与价值取向。

(作者为浙江大学人文学院近现代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注释:

① 《蒋中正启事》,《民国日报》,1927年9月28日,第一版。

②《蒋中正之婚姻问题》,《大公报》,1927年9月16日,第2版。

③《之婚姻问题》,《大公报》,1927年9月23日,第2版。

④⑤⑥《谈恋爱》,《大公报》,1927年10月2日,第2版。

⑦ 《大公报》1927年12月6日,第2版。

⑧⑨⑩《社评:之人生观》,《大公报》,1927年12月2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