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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陕西省人大第十二届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省审计厅厅长李健作陕西省度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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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审计厅厅长李健在7月23日召开的省人大第十二届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作了陕西省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全省审计机关对9529个单位、项目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违规金额318.47亿元,损失浪费金额3.62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825.26亿元,应上缴财政资金83.88亿元,已收缴财政资金57.16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7.67亿元,审计核减工程建设资金38.76亿元。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处理案件和问题26件。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整改措施1224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47项,向社会审计结果公告487篇。

报告认为,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重视。

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部分支出批复下达不及时,支出进度不够均衡;个别支出项目完成预算比例较低,结转下年支出数额较大;部分财政收入未及时缴库;有的支出管理不够规范;部门预算管理有待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待完善;有的税种收入计划未完成;部分社保费和基金计划管理不够规范;有的涉税审批事项审批不够严格;税收征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对14个省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3个单位违规收费1293万元;5个单位非税收入3844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5个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496万元;4个单位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等166万元;4个单位虚列支出977万元;6个单位违规列支570万元;5个单位少计固定资产5.5亿元;4个单位未经政府采购267万元。

对18个省级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开展了内审自查与审计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4个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5.08亿元;6个单位超预算支出823万元;3个单位未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358万元;2个单位行政经费挤占项目经费238万元;3个单位违规发放福利费、补贴等50万元;3个单位超限额使用现金25万元;6个单位往来款1900万元长期未清理。

下级政府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对西安市、宝鸡市和6个财政省管县人民政府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基层地税部门改变税种和入库级次入库税收;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入预算外财政专户;未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少配套财政专项资金;财政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等。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管理使用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对47个省级部门单位2012年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三公经费”支出超预算;部分单位将公务接待费转移到其他项目支出;车辆运行费较高;年均会议次数较多;在会议费中列支其他费用。同时,对20个省级部门2013年1至6月“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情况进行了抽查。结果表明,20个单位“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总额较2012年同期下降28%。

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对7个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或跟踪审计,核减工程建设资金5.17亿元。主要问题是:4个项目超概算、概算外支出8.12亿元;6个项目违规招投标6.36亿元;2个项目超标准购车10辆,价值473万元;2个项目出借、挪用项目资金5780万元;2个项目滞留安置补偿资金等1.54亿元;3个项目因设计变更、运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资产闲置905万元,损失浪费235万元。

2012年省审计厅组织对5市1区的804个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26个项目的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违反招标规定;13个项目自行改变设计;275个项目未经审批超概算建设。9个项目现金支付工程款;6个项目多付工程款、监理费;5个项目不合规票据入账。14个项目滞留建设资金,6个项目建设资金被挪用于其他项目建设。

涉农和民生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省审计厅与审计署驻西安特派办对全省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县安居工程资金预算安排不足,公租房、廉租房租金未及时缴入财政部门,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等支出。149个项目建设开工时“四证”不全,89个项目超标准面积建设。9个县(区)部分保障房分配给不符合条件的家庭,部分家庭重复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对截至2012年底的渭河流域综合治理整治专项资金及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各类违规违纪资金2.77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0个县垃圾处理项目未按要求在2010年底前建成;部分已建成项目运营未达到设计要求;15个县截收污水管网未完全实行雨污分流;41个治污项目因自筹资金困难未能实施。

对91个县(区)2010年至2011年水库移民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2个县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前期费用、弥补工作经费等。15个县级财政滞留欠拨项目资金。37个县配套资金不到位。10个设区市、25个县不同程度地存在直补资金发放不及时、擅自改变项目、项目建设未经招投标等问题。

对10个市、77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区)财政扶贫和扶贫贷款及小额信贷资金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各类违规金额10.84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是:52个市、县(区)财政部门少安排配套资金。33个市、县(区)财政部门滞留、欠拨项目资金,21个市、县(区)扶贫部门滞留、欠拨项目资金。14个县(区)扶贫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4个县(区)超贷款额度兑付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对2012年度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审减工程造价1.95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6个市配套资金不到位3.9亿元。二是3个市135个建设项目未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三是由于施工企业多计工程量、高套子目,以及建设单位签证不实等原因,造成多计工程造价1.95亿元。

对全省政府收费还贷二级公路截至2012年底的债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2009年至2012年,全省政府收费还贷二级公路偿还本金及利息占通行费收入比例低于规定的70%。二级收费公路与其他公路项目相互拆借、占用建设资金、通行费收入等5.42亿元。个别收费站挪用还贷资金支付人员经费等。

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部分县(区)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201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查出的主要问题是:违规向党政事业单位干部发放经营性贷款;向不符合借款条件、抵押物不合规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违规发放多头贷款、关联互保贷款;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企业;违规发放股金红利。

对4户国有企业201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进行了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少计收入454万元;多计成本1068万元;少缴税费323万元;超核定基数发放工资768万元;违规向企业内部职工集资;少计固定资产7704万元;未按规定使用政府补助资金5922万元。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全省审计机关对230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金额36.33亿元,其中属领导干部直接责任金额7129万元;查出管理不规范责任金额197.97亿元,其中属领导干部直接责任金额3.7亿元。审计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9人。

审计查办经济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情况

2012年下半年以来,全省审计机关共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5件,移送涉案人员19人,涉及金额8572万元;向相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10件,涉及37人,金额7.15亿元。

最近,省政府召开会议,专门听取了省审计厅关于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汇报。省长娄勤俭在肯定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同时,针对审计报告反映情况提出了整改要求。目前,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审计厅将加强对整改情况跟踪监督,及时报告整改和纠正情况。

针对上述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刚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政府预算管理体系,继续改进支出预算编制方法,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加强支出项目论证和审核,健全和完善项目库,全面推行项目滚动管理;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不得随意调整和变动预算,科学有效地调度国库资金,减少资金沉淀,不断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力,规范各项支出行为。

第二,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制,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要严格实行项目评审、国库集中支付、政府统一采购等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部门单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减少资金的滞留闲置、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第三,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省级各部门要带头贯彻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意见,在日常行政管理中,注重增收节支,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和一般性支出。要规范出访、简化接待、轻车简从、精文减会,进一步规范车辆购置及使用管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同时,还要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提高预算公开质量,逐步推进部门决算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加大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力度,促进国家宏观政策落实。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和办公楼建设,严格控制项目支出,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努力降低建设成本。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浪费,确保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