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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缺污损人民币回笼结构性失衡状况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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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其整洁度关系着国家货币的声誉。据笔者对常德市辖内近3年来小面额人民币流通状况调查,发现小面额人民币流通市场上残缺污损人民币(以下简称残损券)回笼呈现结构性失衡,尤其是0.5元和0.1元券回笼难度较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流通中人民币的整洁度。

一、常德地区小面额人民币流通状况

据调查,常德市2009-2011年20元以下(含20元,下同)面额人民币流通状况呈现以下几大特点。

(一)原封新券投放量比例不断攀升。2011年,常德市发行基金投放总量较2009年增幅为13.9%,其中20元以下原封新券投放量增幅达90.1%,远高于投放总量的增幅。2009-2011年,20元以下原封新券投放量分别占当年发行基金投放总量的3.0%、3.3%和5.1%。

(二)残损券回笼量比例持续下降。2009-2011年,常德市20元以下残损券回笼量分别占到了当年残损券回笼总量的30.1%、25.8%和10.1%,小面额人民币投回比分别为102.5%、88.68%和69.76%。尽管小面额残损券回笼在数量上基本呈增长势态,但占残损券回笼总量和投回的比率两项指标均呈明显直线下降势态,除5元券始终是净回笼外,其他券别从2010年出现净投放,尤其是0.1元券的回笼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三)流通中小面额人民币整洁度仍待提高。从200户调查对象的当日现金库存情况看,20元、10元、5元、1元、0.5-0.1元券中残损券占比分别为36%、36%、29%、37%、44%,而100元和50元券中残损券占比在10%以内,远低于20元以下券别残损率。尽管在区别残损度上存在个体差异,但流通中小面额人民币中残损率较高已是不争的事实。

二、小面额残损人民币回笼难的成因浅析

(一)金融服务不到位,回笼渠道出现梗阻。残损券的兑换、挑剔和整点回笼是一项耗时、耗工的公益性工作,不符合商业银行追求经济效益的发展目标,大部分银行网点由于现金业务量大、人员少和机具处理不便等原因,往往是先对外支付再考虑挑剔,更不愿办理小面额人民币存取、兑换或挑剔业务,现金即收即付已成常态;查处推诿或拒绝兑换残损券违规行为取证难、处罚程序复杂和惩戒力度等原因又始终困扰着各级人民银行,使得残损小面额人民币回笼渠道出现梗阻。

(二)主动兑换意识不够,回笼来源不畅通。现金易于携带、支取“零成本”和使用便捷的天然优势,使得现金结算在支付结算体系中一直牢牢占据着主导地位,公众没有养成主动到银行兑换残损券的习惯,普遍认为只要能将手中持有的现金支付出去即可,根本不会考虑票面新旧与否。即便商业银行提供兑换服务,也无法覆盖公众现金交易,如小面额残损券持有人因费时间、占用资金少、嫌麻烦和银行服务态度不好等原因不主动到银行兑换,导致小面额残损券回笼量小,难以从根本上改善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

(三)供应机制欠健全,重复使用率偏高。常德市一直是现金净回笼地区,货币投放主要集中在春节至元旦期间,约占全年投放总量50%左右,其中小面额货币投放约占全年投放量80%左右,平时现金投放多以大面额货币保供应为主,投放时间过度集中和日常投放券别结构不均衡,导致市场小面额货币经常性需求无法及时得到满足。加之无库县(市)商业银行经常通过减少头寸调拨次数和尽可能多调拨大面额货币来降低调拨成本与安全风险,导致小面额货币相对供应不足。另外商业银行为减少非生息资金的占用,其中心金库和网点现金库存备付率极为有限,为保障大额现金支取,商业银行对网点配款多以大面额货币为主,而小面额货币占用空间大、质量重和清点麻烦,网点普遍不愿接受,人民银行难以通过“以新逐旧”和“挤压性回笼”等手段来实现加速回笼小面额残损券速度的目的。

(四)支付空间被压缩,特定券种流通受限。当前大部分商品交易以“元”为单位,少数“角”为单位计价的商品交易结算时大多采用刷卡或以商品找补的方式,“角票”基本失去支付市场。金融机构在利息结算时以“元”为单位,查库现金时“元”以下账实不符不做差错处理,“角票”在银行现金收付业务中也失去了用武之地;公众“喜大嫌小”的持现习惯和对“角票”忽略不计等原因,导致“角票”无人问津。同时,钱币收藏的热潮使人民币纸币成为众多收藏者竞相收藏、交易和炒作对象,致使大量“角票”沉淀民间。据调查,目前收藏市场上第四套人民币0.1元券整箱原封新券首次交易可获利200-300元,投放的原封新券大部分被钱币市场或收藏环节吸纳和消化,没有进入流通环节,收藏者囤积几箱甚至几十箱的情况屡见不鲜,造成大量沉淀。近3年来常德市共投放0.1元券3,946箱,回笼残损券仅34箱,除约30%还处于流通领域外,约有2,700余箱进入了交易或收藏环节。

三、加强小面额残损人民币回收的相关建议

(一)强制性兑换制度是解决回笼来源不足的根本途径。建议以金融法律规范的形式将《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修改为《不予流通人民币标准》,制定统一的残损人民币国家标准,明确规定残损人民币一律不得进行流通交易,持有人必须到银行兑换符合流通标准的现钞方能减少现金沉淀或损失,变自愿兑换原则为强制性兑换原则,解决残损券回笼来源完全取决于公众是否自愿兑换的被动局面,切实使残损券从流通领域及时进入到回收环节。

(二)强制性回收制度是改善回笼渠道不畅的重要手段。建议修订《人民币管理条例》,提高商业银行违反本条例第21条、23条的经济处罚额度,将违反第24条的行为纳入罚则;完善《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规范商业银行开展残损券的兑换、挑剔、回收和整点交存发行库的整套流程,规定对外支付现金标准并配套相关罚则,杜绝残损券从银行再度进入流通环节;人民银行发行库应建立残损券回笼绿色通道,减轻商业银行现金库存压力,保证残损券及时回笼。

(三)优化券别结构是提高小面额货币整洁度的必要补充。一是适当调整券别投放结构。由于20元纸币票面易污损、防伪特征少、结算功能与10元券重合,0.5元和0.1元纸币已基本失去支付市场,建议适当减少其印制和发行,加大10元、5元和1元券的发行和投放力度,形成以10元、5元和1元卷为主的小面额货币支付结算体系,便于货币发行部门集中力量发挥“以新逐旧”和“挤压性回笼”的调控手段。二是改革小面额人民币发行体制。建议将10元以下(含10元)人民币硬币化,使小面额硬币成为市场唯一选择,延长小面额货币的使用寿命和周期,减少小面额残损券的回笼和销毁量。三是疏通投放渠道。人民银行发行库可对商业银行采取指令性配款和定期投放小面额货币方式,督导商业银行及时向市场投放小面额货币,优化流通中人民币券别结构,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

(四)加强监督管理是维护人民币正常流通秩序的有效方式。一是各级人民银行应加大对商业银行人民币收付业务的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向社会公示举报电话,大力推行拒绝兑换残损券“首办行”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经济处罚力度。二是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流通人民币的行为。健全《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和《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在《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4条中赋予人民银行对非法经营流通人民币的处罚权限和关联执法单位的职责,健全实施细则,丰富执法手段。三是拓宽结算方式。大力推广使用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修订《现金管理条例》,明确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对大额现金支取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制定大额现金支取累计费率收费制度,抑制不合理现金支取,控制现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