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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检察机关办案过程,最关键环节有两个,一个是侦查监督环节,好比是“原料的进口”,一个是审查公诉环节,好比是“成品的出口”,如果质检不过硬,就会出错案,出“残次品”。
严把“进口”
侦查监督是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侦查监督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坚持做到贯彻“双重”方针与区别对待、少捕慎捕政策的一致性。审查逮捕是侦查监督的首要职责,是侦查环节进入公诉环节的关键“进口”,正确把握逮捕条件,强化审查把关,是控制“次品”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的“隘口”。“进口”把关不力,“出口”难成“正品”。为此,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当严则严,当宽则宽,不枉不纵,不偏不倚,“进口”无瑕,“出口”则畅。
坚持做到侦查监督工作“三项职责”平衡发展的一致性。侦查监督工作包括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查逮捕三项职责,三个环节互为补充、相辅相承,有机统一,缺一不可,这是确保案件“进口”质量的保障。2004年以来,我们从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与配合机制入手,从源头上控制“瑕疵”案件的产生,确保“进口”案件质量。我们先后建立了侦监部门派员列席侦查机关案件研究制度,提前介入侦查;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工作衔接制度,监督案件线索移交;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制度,督促侦查部门尽快侦结,等等。
坚持做到服从党的领导和依法办案的一致性。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根本保证。在履行职责中,既要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负责,对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负责的精神,正确对待党委及工作部门对案件的协调;又要坚持法律至上、程序优先、保障人权,卡死“进口”,使有罪的人难逃法律处罚,使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正确把握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对重大疑难案件,带有地方保护色彩的案件,及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案件,司法机关认识不一致的案件,党委及其工作部门出面协调的,对其协调意见,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合法的积极贯彻并进入法律程序认真执行,不合法的要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好汇报解释工作,并及时向同级人大或上级检察机关报告。
提高“三个能力”卡死“出口”
提高公诉办案质量,卡死案件“出口”,是依法行使公诉权的关键所在。要力求使公诉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历史的检验,就要卡死“出口”关,在提高“三个能力”上下功夫:
坚持提高证据审查能力。公诉案件证据审查,是依法确定罪与非罪的关键,是检察环节案件流向审判环节的“关口”,因此,提高证据审查能力,是公诉人员的基本功。我们要求,凡移送的案件,在审查时必须坚持以证据为本。对于有疑点、有矛盾的证据,决不轻易放过,认真核实甄别,确保真实可靠;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在公诉证明标准上要遵循正向思维与逆向思维相结合的认知规律,凡是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扎实,排除合理怀疑,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一律坚持疑罪从无。
坚持提高程序操作能力。两年多来,我们始终坚持按程序办案的原则,紧紧卡死案件“出口”关,坚持程序优先、程序公正、程序无瑕原则,正确处理提起公诉与不关系,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关系,普通程序与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关系,做到可诉可不诉的不,可适用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程序的适用简易审和简化审程序,以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诉讼效率。同时,十分注意严格审查当事人诉讼程序权利的保障情况及非法程序采集证据的排除。凡法律规定的诉讼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力必须无条件地告知到位、保障到位、维权到位;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凡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应当依法坚决排除;对于其他未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收集的证据,必须重新收集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
坚持提高诉讼监督能力。公诉环节的诉讼监督覆盖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整体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要强化诉讼监督能力,就必须确保自身所办案件事实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否则就没有资格去监督侦、审环节。为此,必须卡死从公诉到审判这一“出口”,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诉讼监督权威。
“三个规范”源头把住办案质量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作为市级院领导基层院的工作,最重要的职责之一是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这是从源头上把住办案质量关口的着力点。我们在强化市院一体化领导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一系列旨在提高案件质量的新机制,坚持做到“三个规范”:
坚持规范自侦案件管理机制。建立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务犯罪线索市院统一管理机制,发挥市院在案件线索上的统筹调控作用;建立以市院为主体、以基层院为基础的上下联动的侦查一体化机制,发挥市院侦查组织指挥作用;建立案件质量监控机制,发挥市院在案件质量上的监督把关作用;建立警务区办案安全防范机制,发挥警务区在安全预防上的控制作用;建立自侦办案系统保障机制,发挥市院在侦查资源上的协调配置作用。五项机制的建立,卓有成效地推进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开展。
坚持规范内外监督制约手段。接受外部监督与加强内部制约,是规范办案行为、提高办案质量的必然要求。在加强内部制约方面,我们主要开展了创建警务区的探索,逐步建立了由信息网络系统、诉讼支持系统、技术鉴定系统、通信指挥系统为支撑的警务工作区,旨在对侦查权实施有效监督,即时制约,保障安全,保障人权。在强化外部监督方面,我们普遍推行了“阳光执法”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各种可能的方式向社会和案件当事人公开案件信息,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在检察环节的完整实现。
坚持规范检察业务办案流程。为了进一步健全检察工作质量保障体系,形成一套切实保证公正执法的机制,我们编撰了《衡水市检察机关工作规范化手册》。我们根据高检院、省院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所有业务部门法律文书制作方法、卷宗装订顺序做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