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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联名提案 加强监管搜索引擎有偿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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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搜索引擎存在多种虚假违法广告等现象,全国政协委员韩必省联名29位委员提案:《搜索引擎有偿推广服务应尽快纳入“广告法”监管》。

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已经成为大众获取资讯的主要平台。但搜索引擎公司受利益驱动,搜索结果中充斥虚假误导内容。目前在国内的几大搜索引擎公司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有偿推广现象。

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上半年,被媒体曝光因为搜索引擎引发的诈骗案件已超过30起,累计涉案金额3903.6万元。作为中国目前最大的互联网搜索引擎入口,百度就曾多次高喊打击虚假广告的口号,但其搜索中的虚假广告依旧时有出现。

韩必省委员曾在采访中表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门披露的相关数据,一些网站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违法率高达90%。目前搜索引擎广告市场存在四大问题:禁售虚假药品信息通过搜索引擎死灰复燃;搜索竞价排名为“虚假”药品广告打开方便之门;搜索竞价排名为山寨机构提供推广途径;搜索引擎成为违规医疗广告提供推广的重要渠道。

其实,百度在2013年就推出过网民权益保障计划,用户通过搜索引擎在其结果中被骗,提供证据后可获得全额赔偿。

但这样的计划相对于立法的缺失仍然是杯水车薪。联名的委员们普遍表示:当前,对网络广告管理处于真空阶段,对网络广告立法处于空白阶段。由于互联网相关法律的缺失,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可依,使得网络世界在某些方面、一定程度上成为“法外之地”。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搜索引擎有偿推广,尤其是竞价排名推广导致虚假违法广告肆虐,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为此,建议完善立法,将搜索引擎有偿推广纳入广告法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明确区分自然搜索和有偿推广结果;对搜索引擎有偿推广虚假违法广告加大处罚力度,广告主也应承担连带责任。”韩必省委员表示。

搜索引擎是互联网的基础应用,是网民获取信息的重要工具和主要入口,拥有社会性、公共性等特殊属性。但是搜索引擎运营商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公司,逐利行为导致难以平衡社会责任与商业利益,导致我国搜索引擎领域坑害群众的事件频发。由于立法的相对滞后性,在互联网治理领域还存在诸多盲点和模糊地带,迫切需要完善相关立法对搜索引擎加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