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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当前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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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三年一月一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开始正式实施,本次修订进一步扩大了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监督的范围,将监督的视野扩展到民事诉讼全过程,丰富了监督的方式,明确了检察机关对执行行为的监督权,规定了公益诉讼等制度,给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作为一名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干警,结合自身工作实践,谈谈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对策

第一,基层院党组应转变观念,真正重视民事行政工作。改变以往重刑轻民的观念,重新审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整个检察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认真研究、逐项推进工作发展,真正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放到同其他刑事检察工作同等的位置上来对待。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倾斜,改变部分基层院民事行政检察科一人科室状况,改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警力紧张、人员结构老龄化、素质平庸化状况,更多地将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的干警充实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保障民事行政办案力量。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强化队伍建设力度,着力提高民事行政干警适应法律能力、证据审查能力、文书说理能力、再审出庭能力以及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等能力,全面提高其办案水平,夯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发展后劲。

第二,上级院加强指导,尽快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各上级检察机关应加紧研究制定相关指导意见,明确支持、督促、公益诉讼等工作的办案规程,将民诉法中原则性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其可操作性,以利于基层检察机关依法、规范开展工作。同时鼓励基层院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总结实践经验,为上级机关更好地释明法律提供可靠的现实依据。

第三,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主动沟通协调,争取与基层人民法院建立良好的工作交流制度,构建借调阅案卷、支持、督促、和解息诉等方面的长效协作机制;下大力气努力搭建与基层人民法院的案件信息共享平台,为民事行政工作蓬勃发展赢得广阔空间。密切关注修改后的民诉法对审判工作的影响和执行工作的变化,树立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理念,主动沟通协调,实现对民事诉讼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有效监督,促进案件在审理环节、执行环节的快速办理,使当事人纠纷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四,加强内外部协作,增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刚性。主动加强与基层人大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强联系沟通,主动汇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借助人大监督权威来增强监督实效。如一些基层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虽有反馈但不予重视,仍屡犯不止,而检察机关因缺少依据而无法跟进监督的问题,如果我们能借力于人大,相信一定能够很快改变这种监督乏力的状况。主动加强与反贪、反渎部门的协作,对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线索,充分发挥违法调查职能大胆亮剑,缜密收集固定证据,及时移送、并配合自侦部门查处,增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威慑力。如何合理运用民事行政违法行为调查权,使民事行政部门有效地参与到反贪、反渎工作中,对提高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惩治腐败,推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刚性化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五,转变观念,调整思路,继续强化多元化监督格局。积极开展支持、督促、公益诉讼、督促履行职责等工作,打造民事行政检察品牌。支持工作方面积极与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联系,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争取他们对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办理支持案件,不仅要参办、更要协办,不仅要为弱势群体提供支持,也要积极协助配合人民法院调解、执行案件。督促工作方面,进一步扩大民事督促工作范围,将督促土地、环保、税务、城建、卫生监管、水利等部门追回被拖欠的土地出让金、排污费等国资作为工作的重点,进行有益探索,尝试建立常态化的督促工作机制。积极办理公益案件,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更加贴近群众、主动服务民生,对民生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及时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对建议的落实情况跟踪监督,使提出的问题切实得到解决,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现实作用。支持、督促、公益诉讼、督促履行职责等工作虽然目前法律规定的还较为原则抽象,但这些工作是扩大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影响力、树立民事行政检察品牌,实现民事行政工作多元化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是我们基层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突破口,对提升基层检察机关形象与社会公信力具有非凡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