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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体验:约翰·布莱金的音乐教育思想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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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音乐人类学;边缘文化;文化并置;音乐教育范式

摘要: 音乐人类学理论的一个核心思想,即研究与音乐相关的各种文化现象。作为音乐人类学家的约翰·布莱金,从文化的视角出发,提出了他的有关音乐的文化分析和文化并置的教育观念,认为音乐是不同国家和民族自身文化的体现,它们各具特色、相互平等、多元共存。这种思想对于充实和发展多元文化音乐教育体系,建构当今的实践音乐教育范式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和重大的意义

中图分类号: J601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0012435(2012)03038005

“世界音乐”最早倡导人之一的约翰·布莱金(1928-1990)是一位在当代音乐教育领域做出重要贡献的人物。从他在英格兰的音乐起步,到他对南非音乐的实地考察,从音乐人类学的视角提出了一系列有关音乐思想行为和价值观念的创见,呼吁并倡导将世界音乐纳入学校课堂。对此,音乐人类学家布鲁诺·内特尔在布莱金《音乐、文化和体验》一书的《前言》中曾高度评价,认为他“创造了许多改变和扩展学术研究发展方向的思想,同时广泛且极大地影响到音乐研究的领域”[1]。笔者在边译边学布莱金音乐论著的过程中,深深感到他的音乐教育理论的深刻和精辟。他关于音乐概念的人类学视野及文化内涵,以此为基础的“文化并置”音乐教育思想,可以说不仅奠定了多元文化音乐教育的理论基础,而且丰富和建构了不同于传统音乐教育的音乐人类学的后现代哲学体系,从而宣告了西方音乐基础主义永恒性的终结,乃是音乐教育的一个重要革新。

文达人音乐的启示:约翰·布莱金对音乐文化分析法的构建

可以说,有关“音乐与文化”的研究,乃是音乐人类学家们长期以来探讨的一个经典性的研究论题。他们认为:“音乐是一种文化的普遍现象,所有文化都拥有它们的音乐。每个社会都有一种与其社会相联系的音乐体系,社会的其他文化,社会的多阶层、各种年龄群体和其他社会支系,也拥有它们支系的音乐。”[2]35在每个具体的社会环境中,人们用包括音乐在内的文化符号体系得以沟通、绵延和传续。因此,“音乐人类学”理论既研究音乐的声音、概念、行为,也研究与音乐相关的各种文化现象。

在音乐与文化关系的思考中,学界尤为重视美国学者梅里亚姆的研究成果。据海伦·迈尔斯《民族音乐学导论》所言,梅里亚姆于1960年先是提出了“The study of music in culture”(“音乐在文化中的研究”),由于当时人们的认识普遍停留在“音乐非文化”(音乐≠文化)的阶段,所以他提倡将音乐安置于文化中去研究。随着研究的进展,他认识到越来越多的音乐现象与文化的内在联系,于是,在1973年修正为“The study of music as culture”(“音乐作为文化研究”),提出应将音乐视作为文化(音乐≈文化)来认识。至1975年,他进而更正并强调“Music is culture”(“音乐本身就是文化”)(音乐=文化),认为没有任何一种音乐可以脱离其生存的文化环境。

伴随着“人的音乐性”问题思考的还有一个重要音乐人,这就是约翰·布莱金。早在20世纪50年代,布莱金在具有非洲特点的德兰士瓦地区的文达人中进行田野考察。通过将近两年的实地调查和对文达人的生活习俗、社会文化的深入体验与研究,他不仅感受到了文达人音乐独特的文化特征,而且由此使他“更深刻的理解了他‘自己的’音乐”。1955年美国成立音乐人类学协会时,布莱金强调了音乐在文化中的重要地位,提出将音乐人类学定义为研究“文化中的音乐”。布莱金认识到所有的音乐都要通过人们之间的相互联系来传递与表达意义,而“对不同音乐风格和技巧表面复杂性的区分并不能告诉我们任何有关表达的目的、音乐的力量以及有关创作中的智力组织方面有用的东西”。[3]序24音乐的意义是由不同的文化传统、社会结构、自然环境以及个人经历所决定的。正是由于对文达地区的实地调查研究,使布莱金看到了“文化”在“音乐”体验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证实了“音乐中的文化”与“文化中的音乐”等音乐人类学的主题,回答了文化属性在“人的音乐性”中的地位。对此,他在《文达孩子的歌》一书结尾中写道:

我对文达儿童歌曲的细致分析可以证明:对人类组织的音响的文化背景的分析能够告诉我们许多有关文化不同方面的内在相互关系以及人类的思想状况,尤其是人类创作音乐过程中的思想。[4] 198

布莱金为此曾通过案例分析,立足文化语境,从内容、功能构成等角度考察文达人的音乐性质。如,通过对文达幼童在摇篮哺育期的哼唱歌谣以及女童启蒙教育的歌舞程式等调研,他就发现文达人的民族文化、习俗在儿童音乐(歌唱、演奏、舞蹈)及其成长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对文达儿童来说,歌唱和舞蹈并不是为了表演、炫技,而是他们自身的一种生存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文达儿童自幼年到成年,在许多场合中,往往就以歌舞这种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思想、情感和欲望,以及联络和沟通与成人和同伴之间的人际交往,歌唱与舞蹈与他们的生命成长的每一天几乎都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由此,布莱金进一步认识并建构了他的“音乐文化分析法”:也就是要求着重深入研究、分析与比较某一音乐作品其创作过程中的、有关民族、地域及其文化传统与风俗习惯,以及个人与群体等诸多主客观因素对音乐的作品形成、内容形式乃至发音原理与方法等的关联、作用和影响。

在实地调查之初,布莱金心中亦存有将非洲音乐视作“他者”的偏见。对此,他在《人的音乐性·前言》中真实地记录了他走向音乐文化分析的心灵过程:

是南非的文达人首先打破了我的一些偏见。他们介绍我进入了一个新的音乐体验的世界,并使我对“自己的”音乐有了一个更深刻的理解。我一直将音乐理解为一种有序音响的体系,它是由一套积累的规则和一系列不断增加的经许可的音响模式范围所构成,并由被认为是拥有特殊音乐能力的欧洲人所发明并研制出来的。通过将不同的“声波对象”与不同的个人体验相联系,通过不断聆听和演奏某个被认可的作曲家的音乐,以及通过选择性的加强被认为是与阶级利益无关的客观审美性体验,我获得了一套表演的曲目和创作的技巧,同时音乐的价值如所预料的也正是社会和文化环境的结果。[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