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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傣、侗水群体分化年代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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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操壮侗语族壮傣语支语言的壮、布依、傣、泰、佬等族以及操侗水语支语言的侗、水、仫佬、毛南等族,同源异流,都源于上古分布于我国南方的越人。操壮傣语支语言的群体与操侗水语支语言群体的分化,可能是在原始母权制氏族社会晚期。

【关键词】壮侗语族;分化

【作 者】白耀天,广西民族研究所副研究员,南宁,530021;李富强,广西民族大学壮学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中央民族大学人类学博士生,南宁,530006

【中图分类号】C9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06)04-0148-007

The investigation on the time when Zhuang Dai

and Dong Shui language ethnic groups began to split up

Bai Yaotian,Li Fuqiang

Abstract:The ethnic groups which speak Zhuang Dai lauguage ,such as Zhuang, Dai,Tai and Lao ethnic group, and the ones which speak Dong Shui language ,such as Dong ,Shui, and monao ethnic group had the same origin but developed into different branches, they are all belong to ZhuangDong lauguage ethnic group.All of these ethnic groups stemed from Yue people living in the south in ancient China, the ZhuangDai and DongShui lauguage ethnic groups maybe existed in the later period of primitive clan society .Key words:Zhuang Dong language ethnic group;split up

一、壮、侗本源一家

壮傣群体与侗水群体都源自上古岭南越人。岭南越人就是今天操壮侗语族语言先民的群体。

壮侗语族包含壮傣、侗水、黎三个语支。鉴于黎语支群族关于稻子、秧苗、田等稻作载体词语与壮傣、侗水二群体的相关词语不同,另有来源,说明壮傣、侗水二群体的古越人认知野生稻并将之驯化为人工栽培稻时已经分离出去,逐渐离开岭南大陆落居于海南岛。其时代,可能是在旧石器时代与新石器时代交替之际。因为就目前的考古发现看,一者,壮傣、侗水二群认知野生稻,将普通野生稻驯化为人工栽培开始于旧、新石器时代交替之际。二者,黎语支群体自从岭南越人群体中分化出来以后,辗转往南迁徙,最后渡海移居于海南岛,历经数千年,所以,“至今海南省还未发现新石器时代中期以前的文化遗址”。①

黎语支群体从岭南越人分化出来以后,剩下的岭南越人便形成一体,既传承着古越人原有的水文化,也形成了新的稻作文化。

(一)传承着上古越人的水文化

上古越人分布于今我国东南沿海地区。这里不仅南濒海洋,而且内陆河道纵横、湖泊密布,是著名的水乡。上古越人与水为邻,常在水中劳作,捞取水生动物为食,于是,形成了水的文化。因此,即使北宋原居于杭州的越人已经汉化,汉族文化已经主导于当时的杭州社会,但是仍然遗存不少原越人的风俗。如《宋史》卷288《孙沔传》载,杭州人许明,“其父祷水仙大王庙生明,故幼名大王儿”,即是如此。

壮傣、侗水二群体承传着古越人水文化迄于明、清,有的直至20世纪,仍然如此。

1.临水而居,奉祀水神

南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3《惰农》载:“深广旷土弥望,田家所耕,百之一尔。必水泉冬夏常注之地然后为田,苟肤寸高仰,共弃而不顾。”壮人以水为田的命脉所在,所以他们近水而居,这是很自然的。明、清二代的史志多有关于这方面的记载,诸如沙人“居深箐有水处”;②侬人“择危坡绝壁处,下临水乃居”。③现在,流行于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的俗语“壮族居水头,汉族住街头,苗瑶占山头”,也反映了此一情况。

傣族也是如此。“摆夷”(今傣族)“居多旁水”;④“多近水结草楼居之”;⑤“喜居近水”,“俗滨水为竹楼以居”。⑥

侗族同样如此。金钅共雍正《广西通志》卷92《诸蛮》载:“侗人所居溪峒,又谓之峒人。”溪峒就是山谷。两山夹一谷,自有溪水长流。

这些记载说明,古今的壮、傣、侗等族及其先人都是沿水而居。因而,崇拜水神,祭祀水神,就是他们生活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内容。

唐朝柳宗元《柳州峒氓》:“鸡骨占年拜水神”,⑦是传颂古今的名句,说明古代壮族先人是以水神为崇拜对象的。傣族世代传承古越人的习俗,明代以后虽然接受了佛教,但水在他们心中仍是不灭的神灵,每年傣历五六月修理水沟完工以后,各村寨都要杀鸡供祭水神,诵念《杀鸡祭水神祷词》。⑧

侗族也一样,许多地方仍保存有每年岁首必须敬献水神的习俗。有的地方岁首头次下河或到井里汲水,要先在河边或井边点上香炷、烧上香纸拜祭水神。而在贵州榕江县车江一带的侗族,年头春初,全寨的妇女要备上酒菜到井边“敬献”,围井“哆耶”,歌颂水井给人带来幸福,祝水井终年不断,四季清凉。⑨

2.男女同川而浴

《汉书》卷27中之下《五行志》载:“南越盛暑,男女同川泽。”同川而浴,男女不拘,是越人传承的习俗。历史上,不论是壮族、布依族、傣族,还是侗族,都是“男女同川而浴”的群体。

明朝郭子章《黔记》载:侗人“溽暑,男女常浴于溪”。民国《三江县志・风俗》载:“侗族女子,热天好为冷水浴。每黄昏之候、工作之余,辄群至溪边,卸衣裙,跃溪中。欢声满谷上下游,虽有男子,不相侵犯。”

至于操壮傣语支语言的壮族、布依族、傣族,关于这方面的历史记载就更多了。陈宗海光绪《腾越厅志》卷15载:傣族“居喜近水,男女皆袒浴于河。妇人仅护两乳,谓此非父母所生,乃天地所赐,不宜人见也”。清人吴震方《岭南杂记》卷上载:“自肇(今广东肇庆市)至梧(今广西梧州市),路届粤西,即有蛮彝之习。妇人四月即入水浴,至九月方止。不避客舟,男女时亦相杂,古所谓男女同浴于川也”;“浴时或触其私,不忌;唯触其乳,则怒相击杀,以为此乃妇道所分,故极重之”。腾冲县在今云南省的西南,与两广的肇梧地区相隔几千里,而傣、壮民族的浴江习俗与其表现出来的意识观念何其相似乃尔!

3.文身以像虫鳞

《荀子・儒效》载:“居楚而楚,居越而越,是非天性,积靡使然也。”越人之异楚人,异于中原诸侯国,从而显彰于世的文化习俗,突出的当推越人剪发文身。在后来的历史发展中,越人后裔的文化习俗多有变化,这里姑摒剪发不说,单叙文身。

西汉刘向《说苑》卷12《奉使》载:出使梁国的越国使者诸发欲见梁王。梁王的左右认为诸发礼品菲薄,故意刁难。诸发说:“彼越亦天子之封也。不得冀、兖之封,乃处海垂之际,屏外藩以为居,而蛟龙又与我争焉。是以剪发文身,烂然成章以像龙子,将避水神也。……”诸发此一段话既道出了古越人剪发文身的习俗,又揭示了该习俗形成的原因。汉刘安《淮南子》卷1《原道训》载“九嶷之南,陆事寡而水事众,于是民人被发文身,以像鳞虫”,所表达的也是这个意思。

“有花纹的是男人,无花纹的是女人”;“文身是男子汉,不文身不算男人”;“文身美,不文身找不到老婆”等,是自古迄于20世纪文身习俗传承不断的傣家人流行的谚语。⑩

壮族及其先人的文身,见于记载的,一是唐朝柳宗元《登柳州城楼寄漳汀连四州》的“共来百粤文身地,犹自音书滞一乡”以及《柳州峒氓》的“愁向公庭问重译,欲投章甫作文身”。[11]二是唐人张说《广州都督岭南按察五府经略使宋公(宋)遗爱碑颂》载,岭南“虽有文身凿齿”,但“种落异俗而化齐,言语不通而心喻矣”。[12]三是宋朝乐史《太平寰宇记》卷166载邕州左江、右江二道“百姓悉是雕题凿齿、画面文身”。四是明朝正德年间(1506~1521年)官任柳州府通判的桑悦《记壮俗六首》其二的诗句“饮食行藏总异人,衣襟刺绣作文身”。[13]五是张邵振康熙《上林县志》卷上载戍守上林县大明山十三堡的“狼人”“文身跣足”。上林县十三堡的“狼人”戍兵是明代派于其地的壮族“土司兵”。他们孤处一地,传统习俗恪守不变,可说是明代壮族传统文身习俗传承的遗存。因此,壮族及其先人对古越人文身习俗的传承,唐代尚盛,宋时地域缩小,明朝还偶有所见,清初惟有遗影了。

在汉族文化的影响和侗族人识见的异向,他们对传承上古越人文身习俗已经有了较大变化。惟见《玉屏县志》载明末清初曹申吉途经贵州省侗族聚居的玉屏县时所写的《入黔有述》诗有“文身笑白鹇”之句,[14]说明侗族此时对古越人文身习俗的传承,已经不多见了。

4.住干栏以避邪

上人下畜的二层式干栏住房,据考古学资料,见于古越人分布区,是古越人有别于其他族群的住房形式,而且在越人后裔壮、傣、布依、侗、水、仫老、毛南等民族中一直传承着,至今仍随处可见。

北宋乐史《太平寰宇记》卷169《雷州风俗》载,雷州(治今广东海康县)“地滨边海,人惟夷僚,多居栅(干栏),以避时郁。”但是,南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4《巢居》却载:“深广之民,结栅以居,上设茅屋,下豢牛豕。栅上编竹为栈,不施椅桌床榻,惟有一牛皮为席,寝食于斯。牛豕之秽,升闻于栈罅之间,不可向迩。彼皆习惯,莫之闻也。考其所以然,盖地方多虎狼,不如是则人畜皆不得安。无乃上古巢居之意欤!”

越人先民以山洞为居,如距今7000~9000年前的广西桂林甑皮岩即是如此。后来古越人在树上造屋有如鸟巢。距今7000年左右,人们在地面上建房,空其下而住其上,[15]这就是越人的住房建筑形式。周去非说宋代广西壮族先人其干栏乃“上古巢居之意”,无疑是对的。不过,他说人们“结栅以居”,原因是“地方多虎狼,不如是则人畜皆不得安”,似有点片面。因为牛、豕等牲畜放在干栏底层,虎狼就不侵扰吗?所以其主要原因,还是上古越人所居为亚热带高温地区,雨水多,湿度大,瘴气蒸腾。《太平寰宇记》说越人“居栅以避时郁”。据《尔雅・释言注》为“郁蒸之气”。“居栅”以避开四时地面郁蒸之气,也就是避开湿气水气,这才说到点上。

壮傣、侗水二群体越人的传人同以上古越人的习俗为传统习俗,世代传承迄于明朝以后始见衰落,可知他们的原生文化出同一源,人源一群。

(二)稻米文化

操壮侗语族语言群体自操黎语支语言群体分离出去以后,进入了认知野生稻并逐步驯化为人工栽培稻的阶段。

这个过程,可见的考古学资料,最早是广东省英德市云岭狮石山牛栏洞出土的“原始人工栽培稻硅质体”,时间距今约12000年。[16]其次是五岭之一的都庞岭下湖南省道县寿雁镇白石寨村玉蟾岩古稻遗址,时间距今约10000年。[17]第三是广西资源县延东乡新石器时代晚期晓锦文化遗址出土的距今4000~5000年前炭化稻谷。[18]最后是广西那坡县感驮岩文化遗址出土的近4000年前炭化稻、炭化粟。[19]

广东英德市牛栏洞和湖南道通县玉蟾岩文化遗址出土的人工水稻栽培还处于初期阶段,非籼非粳,栽培稻的品种还未定型,但却是世界上迄今发现的最早的人工栽培稻之一。两地都在古越人居住的范围内,可视为古越人驯化普通野生稻为人工栽培稻过程中一个显著的物质文化成果。资源县晓锦文化遗址出土的炭化稻,“通过水洗法选出炭化稻米12000多粒。这些炭化稻米形状各异,品种较多,经初步鉴定是原始的栽培粳稻,有少量为籼稻”。[20]这说明至4000~5000年前,岭南越人培育的水稻品种已经逐渐定型,一为粳,二为籼。但是,历史发展到后来,在岭南,粳稻是汉初始由江南传入的,籼稻则晚至宋朝方由交趾移植广南东、西二路。[21]这就揭示了岭南越人最终定向培育成功的稻谷品种不是粳、籼二稻,而是粳、籼二稻的变种糯稻。

关于糯米的称谓,壮傣、侗水二群体各族的语言已经大有变化,比如壮语就有hau4it8、hau4na6、hau4nu1、hau4no1等多种说法。今云南西双版纳傣语谓xau4no1,或者壮傣、侗水二群体越人对糯米的原始称谓即为hau4no1。《说文解字》禾部载:“禾而大,沛国谓为禾而大,从禾而大声。”沛国,东汉改沛郡置,其地在今江苏、安徽二省的北部。而大,段玉裁等注读奴乱切,音暖。禾而大,后来俗写作糯。《齐民要术》卷2载:“秫稻米,一名糯(奴乱切)米,俗云乱米。”这反映了南北朝时糯仍读作奴乱切(nuǎn),不读作奴卧切(nò)。直到北宋丁度等修定《集韵》,始定糯为“奴卧切(nò),音糯”。由此或可知,中原汉族谓糯为奴卧切(nò)乃由越人谓糯米为khau4no1而来。

水稻的载体为田。田,壮、布依、西双版纳傣等语谓na2,德宏傣语谓la2,临高语谓nia2,侗语谓ja5,水语谓?a5、仫老语谓a5,毛南语谓ja5,其音相近。且在壮傣、侗水语里,声母l、n、h、j、有对应变化关系,可以认为壮傣、侗水二群体越人及其后裔关于田称谓来自同源词。

水稻的种子发芽,播到田里长成秧苗,再移栽始成稻禾。秧苗,壮语谓为kja3,傣语、侗语、水语谓为ka3,基本一致。黎语谓为fan1,则完全不同。fan1,在壮侗语族语言里是种子的意思。黎语以秧苗为fan1,种子也是fan1,秧苗与种子不分,夹带使用了。此恰恰说明了黎族是在操壮傣、侗水二群体越人在驯化普通野生稻为人工栽培稻以前就离开了岭南大陆越系群体移居于海南岛了。

由于以栽种糯稻为主食,因此壮傣、侗水二群体的人们创制了相应的生产工具,以手镰收获糯稻,剪取稻禾最后一个骨节以上的禾杆和稻穗束成一把把的,归来晾在干栏的横木上。每日则按家人一天的需求量舂捣,当天舂当天吃,不食隔宿粮。这一系列的习惯行为,沿之日久,形成了壮傣、侗水二群体越人及其传人的传统习俗。这就是郑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4所载的“百夷”(傣族先称)“其田皆种秫(糯)而早收,以其穗悬于横木之上,日舂造饭,以竹器盛之,举家围坐,捻而团而食之,食毕则饮水数口而已”。

手镰,壮傣、侗水二群体越人及其传人称为hep7。它是用1厘米厚、7厘米长宽的硬木片为主。将木片的一方裁成半园,另一方削成平直,并在中间凹进1厘米左右,嵌入长约4厘米的锯齿形金属刀片,使刀片外露部分与木片原来的部分平齐。同时另取一长约5厘米的小竹管,在其2/3处割开一个适合于木片半圆一方的洞口并将之插入。这样做成的工具,就是手镰。使用时,右手握住竹管,以木片为界,食指、中指在上方,无名指和小指在下方,上下手指揽住稻穗,一穗一穗地以刀片切割。以手镰收割稻禾,汉族文人记载往往是见其形而不详其事。比如,明朝桑悦《记壮俗六首》诗其三“摘穗或将手当镰”的句子,[22]就是一个含糊笼统、不明底事式的误认。同样,《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卷1433《梧州府风俗考》载容县乡村“收获,群妇女而出,率以手掏掇其穗而弃其管,以便束敛”,也是如此。否则,秋收繁紧,妇女们怎么可以一根根地用手来“掏掇”(摸着摘取)禾穗呢?

为什么壮傣、侗水二群体越人及其传人的“家无积粮,晨兴杵声,喧里巷,止足一日之需”,[23]不食隔宿粮呢?这是因为壮傣、侗水二群体越人及其后裔信奉万物有灵论,认为人有人魂,水有水魂,牛有牛魂,谷有谷魂。人靠谷魂生育稻谷维持生命,而谷物则依靠水、土和牛来滋养、扶持。因此,壮傣、侗水二群体越人及其后裔既奉祀水神,又有四月八日牛魂节和六月六日田公田母节。人以稻米来维持和延续生命,就必须爱护谷魂。谷魂附于稻谷上,保证稻谷的生命,稻谷的常鲜。人们为了保证稻谷的不腐败变质,所以便临食而舂,不让谷魂早早离开谷子,因而形成了不食隔宿粮、晨舂造饭的习俗。

糯米可以酿甜酒,也可以利用糯米饭中的乳酸作发酵制酸。酸,壮语、德宏傣语谓som3,布依语谓sm3,西双版纳傣语谓sum3,侗语谓sm3,水语谓xm3,仫佬语kh m3,毛南语谓sm3。诸语音谓相近,属同源词,道出壮傣、侗水二群体越人没有分化的时候,生活中已经有了酸性食品。酸食伴随不易消化的糯米饭进食,一可帮助消化,二可以消暑降温,是壮傣、侗水二群体越人饮食结构中合理而理想的搭配。习俗传承,从而使壮傣、侗水二群体越人的传人成了自古迄今以酸性食品为显著特征的人类群体。

认知、驯化普通野生稻为人工栽培稻,劈田插秧,培育成功糯米品种并依之以为主食,形成了壮傣、侗水二群体越人饮食习俗等表层结构及农耕礼俗等深层结构的稻作文化。这是壮傣、侗水二群体越人在黎语支群体分离以后,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创造的新型的稻作文化。此种稻作文化即糯米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凝聚着壮傣、侗水二群体越人的数千百年的智慧和汗水,显示出他们的共性特征。

二、男子主家,壮、侗分化

《墨子》卷6《节葬下》载:“昔日,越之东有车亥沐之国者,其长子生则解而食之,谓之宜弟。其大父死,负其大母而弃之,曰鬼妻不可与居。”墨子,名墨翟,约生于公元前473年,死于公元前392年。《墨子》成书较晚,为墨子的弟子或再传弟子辑录墨子的言行而成。该书所记的“车亥沐国”解首子而食及夫死妻为鬼妻的习俗,当为春秋或春秋以前已经存在的事实。该国位于“越之东”,当位于今何处不清楚。因为上古的越人广布于“自交趾至会稽七八千里”的东南沿海地区。[24]据《墨子》卷13《鲁问》记载,“楚之南有啖人国者”,“其长子生则鲜而食之,谓之宜弟”,则可以明确有“长子生则解而食之”习俗的“车亥沐国”,是在“楚之南”的今岭南东部。《后汉书》卷116《南蛮传》载为了“宜弟”而有“生首子辄解而食之”风俗的乌浒人“人国”也在岭南地区,可以资证此说不虚。据《太平寰宇记》卷166《贵州风俗》记载,今贵港市等地山区的俚人延至北宋时,仍传承着所谓“宜弟”的习俗。乌浒、俚,都是壮族先人在历史上的称谓。这说明,春秋战国的时候,“车亥沐国”是分化前壮傣群体越人的部落联盟称谓。当时,他们中“解首子而食之”风俗的存在和流行,揭示了他们的社会发展已经步入了父权制社会。

至于夫死妻为“鬼妻”,背而弃之,“曰鬼妻不可与居”,更是壮傣群体越人后裔壮、傣等族恪遵不悖的传统习俗,迄于明、清之际一仍如此。比如,清初屈大均《广东新语》卷24《蛊》载:“西粤土州,其妇人寡者曰鬼妻,土人弗娶也。”清朝的“粤西土州”在今广西西部,其土民即今天的壮族。范承勋康熙《云南通志》卷27载,“摆夷”(傣族先称)夫死,“妻不更嫁,名曰鬼妻”。罗伦康熙《永昌府志》卷24载,傣族妇人“夫死则弃之,无娶者,曰鬼妻”。又汤大宾乾隆云南《开化府志》卷9也载,“摆夷妇人”“夫死名为鬼妻,无复可嫁”。这些记载,既挑明“鬼妻独守”此一习俗在壮傣群体越人及其后裔中从春秋、战国时代一直传承下来,至明末清初基本上还没有变化,也道出了在壮傣群体没有分化各自发展以前,他们不仅走出原始母权制社会进入原始父权制社会,而且社会中存在了习惯法。因为“鬼妻不可与居”,“无复可嫁”,一旦群体中有人不顾此一惯例,挺然与居,挺然娶之,不是人罚就是神惩,终会受到惩处的。

寡妇,壮语谓me6ma:i5,傣语谓me6ma:i3 ,源同一词。侗水群体越人所含各族,除毛南族因接纳壮族“ma:i5”的称谓对“寡妇”以ti2po2ma:i5 为称外,侗族谓ni4lji6,水族谓ni4kwn3或?ai1kwn3,仫佬族谓pwa2kun2,各自不同。此一事实存在,揭示了壮侗群体在分化为壮傣、侗水二群体以后,二群体的社会发展已经出现参差。壮傣群体出现“寡妇”此一层次人群,产生了“寡妇”一词,以后又在原始鬼神信仰的影响下,形成了相应的“鬼妻不可与居”的习俗;而侗水群体没有“寡妇”存在,没有“寡妇”的概念,从而也没有“寡妇”一词。

在原始母权制氏族社会发展阶段,男嫁女娶,夫从妻居,女性首领主持氏族事务,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实行女子继承制。只有在原始氏族社会继续向前发展,巩固的一夫一妻制的父权制氏族社会确立,夫死妻寡的情况才会存在。壮傣、侗水二群体越人,是壮侗群体越人在社会发展中一分为二的结果。侗水群体越人社会中没有寡妇存在,没有寡妇的认知与概念,也没有寡妇其词,说明二群体分化之时或之后,他们还处于原始母权制社会阶段;而壮傣群体出现了寡妇层次人物,有了寡妇的认知,产生了寡妇概念,有寡妇其词,道出了他们的社会发展父权制已经确立,说明壮侗群体越人分化为壮傣、侗水二群体越人是在原始母权制氏族社会晚期。

壮侗群体越人分化为壮傣、侗水二群体以后,壮傣群体越人社会一夫一妻制父权家庭确立,各家各户除了拥有一定量的私有财产外,也扎起篱笆,围成园子,种上菜蔬。篱笆,壮、布依、傣等族语谓fa1或fa2;园子,壮、布依、傣等族语谓su:n2或son1;菜,壮族谓plak7,布依族谓pi:k7,傣族谓phak7:音谓相近,源自一词。园子,作为家有财产,虽然数量有限,却是与一夫一妻制父权家庭的确立相应的。而菜,侗、水二族谓ma1,仫佬、毛南二族谓?ma1,无疑源同一词。但是,篱笆,侗族谓ja:k10,水族谓ap7或pa:n2 ,仫佬族谓wi6jn1 ,毛南族谓pi:n5 ;园子,侗族谓ja:n1‘,水族谓a:n1 ,仫佬族、毛南族谓fjen1,显然各不相同,没有同源关系。此种情况表明,侗水群体越人分化为侗、水、仫佬、毛南等族之前,其社会中并没有能够体现出一夫一妻父权制家庭私有财产的菜园存在。标志着个体家庭财产私有的园子的有或无,揭示了壮傣、侗水二群体越人分化于原始母系氏族社会晚期。那个时候,壮傣群体越人跳出了原始母权制社会母体,进入原始父权制社会,侗水群体越人则原地踏步,仍徘徊往来于原始母权制社会中,未能蝉蜕而入父权制社会。

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南宁市坛楼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遗址出土了一具砂岩凿磨而成,残长6.6厘米、径5.1厘米的石祖。[25]1978年,在钦州市那丽镇独料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遗址又出土了一件已残的以手捏制的长4厘米、直径3厘米的陶祖。[26]石祖、陶祖,就是男性生殖器崇拜。母系氏族社会崇拜女性生殖器官,父系氏族社会崇拜男性生殖器官。新石器时代晚期壮族地区石祖、陶祖的出现,表明了那个时候壮傣群体越人社会已走出原始的母系氏族社会阶段迈入了父系氏族社会,男人开始成为氏族的主宰力量。

壮语、布依语、傣语称谓“头人”、“村首领”为“pu5 ke5”或“po6 ba:n4”。po6,是壮、布依、傣语对父亲、男性权威或年高德劭老人的称谓,说明自秦以来,壮傣群体越人及其传人都是以po6即男性为首领的。侗水群体越人则不然。这里仅以侗水群体越人的传人中人数最多、分布地域最广的侗族为例。在侗族信奉的诸多神灵中,至高无上的神是“萨岁”(sa4 si5,先祖母)。侗族正月初一唱“耶歌”,首先要唱“耶萨岁”;村人上山打猎、举行欢乐集会(如斗牛节、芦笙会等)或出外“月也”(村与村间集体走访做客的社交活动),都先行祭萨。平日,家庭或个人在生产、生活中遇到麻烦或产生困惑,也要祭萨以求解脱。一般每村都有一个“萨坛”,视为村中的“坛”,派专人管理,每月初一、十五给萨岁献花祭祀,并防他人随意进入其中。一年或数年,村上还要对萨岁举行一次大祭。这个大祭,是侗族人民生活中最隆重的祭典。[27]

“萨岁”不仅是繁衍子孙、荫于后世的先祖母,还是一位率领族人对外进行战争、捍卫家园的军事首领。所以,贵州省从江县一些侗族村寨每年正月还要举行一次军事演习性的祭萨活动。届时,战鼓咚咚,三声炮响,青年们穿着古代的绿衣白裤,头插鹤尾,手执长矛大刀,在“登萨”(主祭者)的率领下作进退攻拔、砍敌庆贺的仪式。[28]

如此看来,“萨岁”实在是氏族一位女当家、女首领。侗族人民奉她为最高神灵,道明了女性仍然主宰着侗族人民的精神生活。

壮傣群体越人及其传人与侗水群体越人及其传人崇拜对象是男祖还是女祖,肯定了壮傣、侗水二群体分化各自发展的时限是在母系氏族社会晚期,也就是距今4000年上下,相当于我国历史上夏朝建立前后。

三、余论

壮傣、侗水二群体越人分化各自发展的时候,虽然创造了糯米文化,形成了糯米与酸食的合理的饮食搭配,但是还没有菜蔬的概念,没有菜蔬的词语。但是,糯米文化的存在却已为社会人类群体从原始母系氏族社会跃入原始父系氏族社会奠定了物质基础。而壮傣群体部落林立,人口众多,“心强身弱怒生嗔,报怨忘恩不问亲”,[29]“越人自相攻击,固其常”,[30]相互间血族复仇时常发生。氏族部落间矛盾的激化,摩擦的增多,战争的频繁,不仅需要男子挺身前行执戈相搏,而且需要有勇敢、坚强、智慧、果断而具有崇高威望的男子作首领。从而,男子成为亲属妇孺的依托、社区的中坚、氏族部落的灵魂。这即成就了在壮傣群体越人社会中男子的角色地位益形重要、益形突出、益形位居中枢,导致原始氏族母权制向父权制的转变。

很明显,壮傣群体越人社会此一突变式的跃进,不完全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因此,壮傣群体越人社会是在原始母权制社会发展尚不充分的时候就过早地孕育并形成了父权制度。

由于壮族父权制的早熟,所以壮族中就有“产翁”习俗的形成。产翁,亦称为男子坐褥。尉迟枢《南楚新闻》载:“越俗,其妻或诞子,经三日便澡身于溪河,返具糜以饷婿。婿拥衾抱雏,坐于寝榻,称为产翁。其颠倒有如此。南方有僚,妇生子便起,其夫卧床褥,饮食皆如乳妇。稍不卫护,生疾亦如孕妇,妻反无所苦”。[31]又唐朝房千里《异物志》载:“僚妇生子即出,夫卧惫如乳妇。不谨则病,其妻乃无苦。”[32]

产翁,这是男子在控制家庭财产之后为了控制子女的所有权的努力而形成一种习俗。这种习俗,是西汉初年壮、傣二族分化,各自独立发展以前就已经形成。因此,不论是在壮族还是在傣族中,透过时空,代代传袭,历时两年多年,迄于清朝尚有遗存。

产翁制是在壮傣群体越人社会发展进入父权制社会以后产生和发展的。但是,在侗水群体越人社会中却没有存在这样的社会习俗。

注释:

①范宏贵:《同根生的民族――壮泰各族渊源与文化》第151页,光明日报出版社,2000年版。②张无咎:雍正《临安府志》卷7。③王崧:道光《云南志钞》卷154。④汤大宾:乾隆《开化府志》卷9。⑤李煦龄:道光《普洱府志》卷18。⑥陈宗海:光绪《腾越厅志稿》卷15。⑦《河东先生集》卷42。⑧胡绍华:《傣族风俗志》第176页,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⑨《侗族简史》第152~153页,贵州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⑩胡绍华:《傣族风俗志》第47页,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11]《河东先生集》卷42。[12]《全唐文》卷227。[13]《粤西诗载》卷16。[14]转引自《侗族简史》第11页,贵州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15]浙江省文管会等:《河姆渡遗址第一期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8年第1期。[16]《中国水稻史椎前万多年》,《羊城晚报》1999年12月13日。[17]袁家荣:《玉蟾岩获水稻起源新物证》,《中国文物报》1996年3月3日;黎石生:《道县玉蟾岩古稻出土记》,《中国文物报》1999年9月5日。[18]蒋廷瑜等:《资源县晓锦遗发现炭化稻米》,《中国文物报》2000年3月5日。[19]韦江:《广西那坡感驮岩遗址出土牙璋研究》(打印稿)。[20]蒋廷瑜等:《资源县晓锦遗址发现炭化稻米》,《中国文物报》2000年3月5日。[21]《宋史》卷173《食货志》。[22]《粤西丛载》卷16。[23]《古今图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卷1421《思恩府风俗考》。[24][唐]颜师古:《汉书》卷28下《地理志》注引臣瓒说。[25]广西文物考古训练班、广西文物队:《广西南部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遗存》,《文物》1978年第9期。[26]广西文物队、钦州县文化馆:《广西钦州新石器时代遗址》,载《考古》1982年第1期。[27]石若屏:《三江侗族自治县民族志》,43页,广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28]王胜先:《侗族文化与习俗》,第172~173页,贵州民族出版社,1989年版。[29]汤大宾:乾隆《开化府志》卷10引刘世长《种彝》诗。[30]《史记》卷114上《东越列传》。[31]《太平广记》卷483、《粤西丛载》卷18引。[32]《岭外代答》卷10《僚俗》引。